地籍調查合同
『壹』 未來農村的宅基地值錢嗎
1、城郊的農村:宅基地會更值錢。許多人始終堅持「馬太效應」,認為大城市永遠是中心,周邊的資源會源源不斷被他吸附。現在是中心,未來也是中心。這個觀點本身沒錯,但卻忽視了重要一點:正是因為大城市的不斷發展,才會帶動城市周邊的農村或地區的發展。而且我國目前重視區域發展,這種吸附的作用會慢慢減弱。
比如日本在城市化過程中,高度緊張的國土空間資源促使日本的城市、人口、經濟增長高度集中在東京附近的關東平原、名古屋附近的濃尾平原和京都、大阪附近的畿內平原。東京、京阪神(京都、大阪、神戶)、名古屋三大都市圈,佔地面積10萬平方公里,約占日本國土面積的20%,2011年人口將近7000萬,占日本總人口的61%,同時集聚了日本工業企業和工業就業人數的2/3,工業產值的3/4和80%的經濟總量,是日本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中樞地帶。
先以深圳為例。深圳建市比較年輕,但在龍崗、寶安、龍華等區依然存在大量農村。可是城市要發展,市區和附近地區已趨近飽和,那必然得往周邊延展。很明顯,地鐵11號線幾乎把整個寶安靠海地區全部串了起來,之後還有12號線、還有深惠線把坪山串起來等等。而這些地方農村的宅基地價格無疑是會暴漲的,地價漲了,房價難道還不會漲嗎?
再以內陸二線城市南昌為例。南昌的歷史比深圳久得很,所以存在著更多無地規劃、城中村等城市病。而南昌的主要做法就是:撤縣設區、打造新城、兄弟城市一體化。撤掉新建縣,設立新建區;在遠離市區的荒地開墾出來,把政府搬過去、修路網、通地鐵;與九江抱團發展,昌九一體化。這一系列的舉措背後,這些新區新城中的農村,受益是最大的,因為他們咸魚翻身了。
所以說,由於大城市的發展,周邊農村都會升值,但主要價值不在房子,而是宅基地。這也就是為什麼最近農村戶口變得越來越吃香,因為你如果將戶口從農村遷出,便等同於放棄了宅基地的繼承權。
2、偏遠的農村:看鎮縣和高鐵的造化。我身邊一朋友,老家是江西南康市(縣級市)的某一個小村,然而幸運的是村子和鎮上正好離京九高鐵贛州西站很近。無疑,鎮上的房價也是蹭蹭蹭地漲,村子上據說也要拆遷。他自己也說,趁著這波漲價潮也在鎮上花了27萬多買了套90平的房子。
再舉一個例子——廣西陽朔縣。這是我五一去旅遊的地方。下了高鐵站後,從高鐵站到縣城,當地政府專門修建了一條寬寬的大馬路,並用高檔大巴作為公交接駁縣城與車站,可以看出當地非常重視高鐵。顯然,高鐵可以說很大程度上帶動了陽朔縣的旅遊經濟,在返程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在往高鐵站跑,自駕和乘坐大巴的極少。當地的農村幾乎都弄了農家餐館,有院子的弄個自行車、電動車出租什麼的。顯然,當地的農村非常受益。
3、大型項目的選址會帶動周邊村鎮的興起。以上這些小地方都是得益於高鐵和旅遊,那還有其他的因素嗎?有!比如一些大型的項目一般都會選址在偏遠地方農村,比如航天城、旅遊城、綜合主題公園、大型賽車場、特種設備試驗場等。像前面列舉的一些,很明顯都會為當地農村帶來經濟效益,從而帶動基建,最終推升地價和房價。
『貳』 房子確權是什麼意思
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專分的權利,它是屬唯一完全的物權。同時,也是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中介服務等的產權、產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據。
辦理各種房屋權屬登記,承辦初審、復審、審批職責的區房管局、市房產交易所、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承擔的辦理事項,符合規定條件的,轉送復審、審批單位,填制權屬證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退回。
(2)地籍調查合同擴展閱讀:
辦理房產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申請單位(人)到房屋所在區房管局填寫房產登記申請審批書,提供規定的資料進行登記;區房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並到現場勘測丈量、繪制平面圖。
符合登記要求的,將全部資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圖紙一式三份(有共有權人的按共有人數增加),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審批填制房屋權屬證書,委託區房管局將權屬證書發給申請單位人)。
『叄』 從土地收儲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進行幾次地籍調查
各地要求不一致,一般兩次,土地儲備一次,供地一次或兩次。
『肆』 農村土地確權是由哪個部門辦理
農村土地確權是由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意即最終確權部門仍是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4)地籍調查合同擴展閱讀:
一、土地確權的一般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1、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3、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4、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二、土地確權的證據依據: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