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條件
A.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復二條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算有效?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該款規定主要體現了國家對合同自由的適度干預或者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例如,根據<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之規定,當事人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抵押合同才生效。好律師網
B.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際,就是合同生效之時。兩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經批准、登記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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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
一、無效合同的概念與特徵
概念: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由於存在無效事由,故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無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已經成立。
2、合同具有違法性。
3、合同沒有約束力。
4、合同自始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 格式條款及免責條款無效。
7 虛偽表示與隱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