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房買賣合同協議
⑴ 如何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附範本)
如何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 1、嚴防「一房數賣」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當前我國民事立法採用的是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即當事人之間存在著有效的債權合同並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其次是出賣人先行交付,買受人已經合法取得商品房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惡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數買受人均未佔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履行合同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因此,出賣人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相應的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十分重要。 2、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3、買方要留尾款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額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尾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議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4、要求賣方的配偶簽名 實踐中,回遷房一般屬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可能產生兩類法律後果:其一,若房價上漲,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賣房屋,則有可能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其二,若在過戶之前,賣方夫妻離婚,則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賣方配偶簽名,並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則基本上能夠預防。 5、盡量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 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盡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一般而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實踐中,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時,一定要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附:回遷房買賣合同範本 回遷房買賣合同範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⑵ 如何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
何簽訂遷房買賣合同 1、嚴防房數賣 遷房買賣辦理預告登記賣房數賣留漏洞鑽旦房價高漲違約本低賣極能房屋售給 前我民事立採用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模式即事間存著效債權合同並辦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物權變律效賣商品房數賣所簽訂合同違反律禁止性規定均應效合同情形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買受取商品房所權;其賣先行交付買受已經合取商品房買受取商品房所權賣買受間惡意串通除外;數買受均未占房屋依立先買賣合同買受請求履行合同請求應予支持 賣房屋另行轉讓給相應違約責任規制顯十重要 2、定要約定房產戶交房間 簽訂遷房買賣協議賣並沒取房產證辦理戶手續定要約定房產戶間實踐雖能保證何取房產證要寫明自取房產證少起辦理房屋所權轉移手續 簽訂遷房買賣協議要確定具體交房間若簽訂合同現房則約定繳納首付即交房間 3、買要留尾款 沒房產證房屋買賣存諸風險違約責任規制顯非重要要求違約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需花費間等本買房留尾款(做額尾款)賣認違約所於尾款買違約機降低具體何尾款留且能順利完買賣協議簽訂需要房產經紀或者買較高談判技巧 4、要求賣配偶簽名 實踐遷房般屬於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財產根據婚姻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處應另同意否則能產兩類律:其若房價漲配偶借口同意賣房屋則能產效律;其二若戶前賣夫妻離婚則涉及共同財產割問題兩種情況要賣配偶簽名並輔必要條款則基本能夠預防 5、盡量要求賣第順序繼承簽字 遷房房產證取具定確定性取房產證前若賣發測該遷房能作遺產由繼承割遷房買賣協議要盡量讓賣第順序繼承簽字表明賣賣行認繼承權利放棄般言順序繼承包括配偶、父母、實踐要求賣第順序繼承簽字定要注意說式技巧免快 附:遷房買賣合同範本 遷房買賣合同範本 賣:_______________(簡稱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_______________(簡稱乙)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華民共經濟合同》、《華民共城市房產管理》及其關律、規規定甲、乙雙平等、自願、協商致基礎乙向甲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條 乙同意購買甲擁座落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_____平米(詳見土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⑶ 跪求回遷房買賣合同範本,謝謝!
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問題 隨著我國目前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及住房改革制度的逐步推進,房地產二級或三級市場日漸活躍,二級或三級市場的機制正處在逐步形成的階段,這種機制包括融資、交易程序、規范管理、法律法規的建立等,但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因為房地產二級或三級市場機制的不健全,尤其是法律法規的嚴重滯後,導致了目前產生了為數不少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此類案件已佔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相當一部分比例,但針對這一類新問題,各地法院處理起來千差萬別,甚至同一個法院同一個民事庭每一個法官處理的都不一樣。在司法審判當中存在相當多的誤區以及對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理解的相對滯後,已不符合市場經濟對法律的要求。筆者通過本文試圖對二手房交易過程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做一個簡單分析,希望讀者在購買二手房時避免法律方面的困擾,保障自己簽訂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也希望一線的法官能聽一下來自法院外部的不同意見。 由於歷史原因,我們國家房屋方面的政策與其它國家有些不同,在房屋產權管理的分類上就分為商品房、房改房、危改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對每一類房屋的管理都有所不同,像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管理基本上建立起一套相對來說比較完善的框架,但其它類型的房屋在管理方面還存在法律上的薄弱環節甚至是法律上的空白。下面筆者針對不同類型的房屋在買賣過程當中的合同效力問題做一簡單說明。本文在說明合同效力方面重點闡述買賣合同的有效還是無效問題,對合同效力待定或合同未生效不做重點論述。 一、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二手商品房的買賣相對來說產權關系清晰,只要賣方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未設定抵押,沒有債權債務糾紛,共有人同意出售,行為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方意思表示真實,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就是合法有效合同。但在實踐過程當中二手商品房的買賣遠沒有這么簡單,可以說相當復雜,實踐過程當中經常遇到下列幾種情況的二手房買賣:一是賣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次性交清了房款,賣方入住或未入住,但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尚未辦理完畢。二是賣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通過銀行貸款交清了房款,賣方入住或未入住,但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尚未辦理完畢;三是賣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通過銀行貸款交清了房款,賣方入住或未入住,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已辦理完畢,但賣方未還清貸款,產權證質押在開發商處或銀行設定抵押登記。四是法院執行或拍賣的房屋,產權尚未落實到權利人名下,權利人慾將其出售。上面所列舉的幾種情況,如果買方與賣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筆者認為,上述四種情況買賣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應按《合同法》規定的按無效合同的方式來處理。 理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上述幾種情況,賣方房屋都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買賣雙方的行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應認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這是沒有疑問的,也是沒有爭議的。那麼是不是筆者所列四種情況下的房屋在任何條件下所簽訂的轉讓協議都是無效的?筆者的答案是否定的,即通過某種特定的形式,雙方簽訂的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在平常的工作實踐當中,筆者採用三種方式處理這個問題:第一種處理方式是: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約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在賣方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並解除抵押後具備上市交易條件後雙方的買賣合同生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這種處理辦法實際上雙方的合同並未生效,不是無效合同,待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生效後即具備了過戶條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雙方可順利交易。但筆者有一事不明,就是在買賣合同生效之前,雙方實際履行了合同的部分內容,如買方付了一部分房屋款或賣方交付了房屋,但在生效前一方反悔了,雙方實際履行的合同如何處理,筆者仔細研讀了《合同法》及其它的法律法規,未發現在法律上如何處理未生效前即悔約的問題,請各位同仁指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第二種處理方式雙方先不簽訂買賣合同,雙方先簽署購買房屋的意向協議書,說明待房屋辦理完畢產權證具備過戶條件後雙方再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相似。第三種處理方式是轉讓賣方原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即賣方將原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中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給買方,賣方將轉讓情況通知開發商,並辦理轉讓的批准、登記手續,具體是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手續,這樣雙方的行為就是合法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這樣處理使雙方的轉讓行為完全合法有效,但存在一個事實上的難題,即法律法規規定雙方的轉讓行為需辦理批准登記手續,這就涉及到第三方,即開發商是否同意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實踐當中的做法改變預售登記或產權登記必須開發商配合,否則無法完成變更。還有一個問題,對於貸款的賣方來說,未還清貸款之前銀行要同意轉讓才可以,因為銀行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在銀行與賣方簽訂借貸合同時,賣方向銀行簽署了一系列文件或協議,包括銀行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處理抵押房產的,如房屋的權利義務人變了,銀行的抵押權無法實現,銀行不會同意轉讓,因此這種轉讓還可能涉及到第四方,這樣轉讓的難度加大,事實上這種轉讓的操作方式完全合法,但成交的非常少。 筆者對具體事情的處理方式並非在規避法律,而是完全合法的。在現在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前提下,這樣處理符合市場經濟對法律環境的要求,即保證交易的安全,加速商品的流轉,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 二、二手經濟適用住房合同效力的問題。二手經濟適用房的產權管理與商品房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一種政策性的房屋,國家不收取土地出讓金,無償劃撥土地。在交易時是針對特定人群的。但二手經濟適用房在交易時除補齊土地出讓金外,其它與商品房沒有太大的區別,因此所涉及的法律問題與上面提到的商品房的合同效力問題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各地政府在二手經濟適用住房再次上市時做了條件上的限定,比如北京市政府規定經濟適用房五年內不許上市出售,如出售,必須是原價等諸多條件,如違反政府規定則不給辦理過戶手續,實踐中也是嚴格按照政府的規定執行,但有些人違反了當地政府的行政規定,簽訂了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雖然辦不了過戶手續,但雙方對於合同的主要條款如付款及交付房屋都已實際履行,這種合同是否有效?筆者認為,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地方政府的規定最高是地方各級人大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另外還有地方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規章,這些地方性法規及規章效力遠遠低於全國的法律及國務院的法規,因此各地法院不能以地方法規及規章確認合同無效。對這類問題如何處理,筆者認為,應將行政規定與法律規定嚴格區分開來。五年之內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規定,況且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只是涉及合同履行(轉移所有權)的問題,並不涉及合同的效力問題。如果認為無法辦理產權登記那麼合同是無效的,這樣認為是犯了一個法律上的邏輯錯誤,因為合同有效才存在履行的問題,無效就不存在履行問題。 三、買賣危改回遷房合同效力的問題。危改回遷房的法律規定相當薄弱,現在我找不到針對危改回遷房交易方面的法規,地方性法規及規章也難覓蹤影。但目前針對城市的危房改造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即被拆遷安置人與拆遷人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但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下來之前,拆遷人將該房屋出售,這種行為是否合法?筆者認為,如拆遷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時與買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理由同商品房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一樣。但針對實踐當中的拆遷人與買方辦理更名的情況,筆者認為這種方式是符合法律法規定,即應認定拆遷人轉讓的是一種債權債務,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是有效的,因此應予以保護。 四、房屋中介公司幾種操作方式的法律效力問題。目前房屋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交易的程度比較深,這其中既有正規的大公司,也有良莠不齊的中小公司。這些公司在二房交易過程當中主要採用以下幾種方式與買賣雙方交易:1、中介公司按成交價收取中介費,為雙方提供信息,並代辦過戶手續或貸款手續或墊資等;2、中介公司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不讓買方與賣方見面,不與賣方簽訂買賣合同,直接向買方收取房款,一般中介公司都稱將賣方的房屋收購,他們有處理權。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價作為自己的收入。第1種交易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第2種交易方式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中介公司稱收購了賣方的房屋,但未辦理過戶手續,將賣方的房產證更名為中介公司的名下,中介公司再以自己的名義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權利的主體不一致,根據《合同法》第132的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中介公司對所出售的房屋沒有處分權。如中介公司的確從賣方手中購得房屋,那麼也應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辦理產權證,中介公司如未辦理產權證,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效。如果中介公司是受賣方委託賣房,那麼中介公司與賣方是一種委託代理關系,中介公司本身不應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這時賣方即真正的房主才有權利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中介公司為了利益的需要,經常混淆不同的法律關系。 總之,二手房交易的法律問題不明確的比較多,希望參與二手房買賣的各方當事人了解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法律規定,也希望各地法院對二手房交易的法律問題做一專題調研,統一裁判的標准和尺度,以利於社會及市場經濟的發展,符合法律發展的潮流,也符合社會各界的利益。 二手房買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並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求採納
⑷ 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於回遷房買賣合同,還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幾點,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二)嚴防「一房多賣」的發生
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房人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三)買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為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議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四)要求賣方的配偶簽名
實踐中,回遷房一般屬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處分應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可能產生兩類法律後果:其一,若房價上漲,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賣房屋,則有可能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其二,若在過戶之前,賣方夫妻離婚,則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以上兩種情況,只要賣方配偶簽名,並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則基本上能夠預防。
⑸ 回遷房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只要買賣雙方是經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簽訂的回遷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該房屋買賣合同應為合法有效。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
綜上所述,因為《房地產管理法》只是說明不得轉讓,該條真實的立法意圖不在於禁止轉讓,而在於方便行政管理,不屬於合同效力取締性規范。雖然回遷人未取得房產證,但對該房屋享有準所有權,有權對其所安置的房屋進行處分。在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當然有權對該債權進行轉讓。相關知識延伸閱讀:購買回遷房有哪些風險
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占整個二手市場的10%。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一)業主已經取得該商品小區的《房產證》。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因此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
(二)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這些房子的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管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是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⑹ 如何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
何簽訂遷房買賣合同
1、嚴防房數賣
遷房買賣辦理預告登記賣房數賣留漏洞鑽旦房價高漲違約本低賣極能房屋售給
前我民事立採用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模式即事間存著效債權合同並辦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物權變律效賣商品房數賣所簽訂合同違反律禁止性規定均應效合同情形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買受取商品房所權;其賣先行交付買受已經合取商品房買受取商品房所權賣買受間惡意串通除外;數買受均未占房屋依立先買賣合同買受請求履行合同請求應予支持
賣房屋另行轉讓給相應違約責任規制顯十重要
2、定要約定房產戶交房間
簽訂遷房買賣協議賣並沒取房產證辦理戶手續定要約定房產戶間實踐雖能保證何取房產證要寫明自取房產證少起辦理房屋所權轉移手續
簽訂遷房買賣協議要確定具體交房間若簽訂合同現房則約定繳納首付即交房間
3、買要留尾款
沒房產證房屋買賣存諸風險違約責任規制顯非重要要求違約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需花費間等本買房留尾款(做額尾款)賣認違約所於尾款買違約機降低具體何尾款留且能順利完買賣協議簽訂需要房產經紀或者買較高談判技巧
4、要求賣配偶簽名
實踐遷房般屬於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財產根據婚姻關規定該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處應另同意否則能產兩類律:其若房價漲配偶借口同意賣房屋則能產效律;其二若戶前賣夫妻離婚則涉及共同財產割問題兩種情況要賣配偶簽名並輔必要條款則基本能夠預防
5、盡量要求賣第順序繼承簽字
遷房房產證取具定確定性取房產證前若賣發測該遷房能作遺產由繼承割遷房買賣協議要盡量讓賣第順序繼承簽字表明賣賣行認繼承權利放棄般言順序繼承包括配偶、父母、實踐要求賣第順序繼承簽字定要注意說式技巧免快
附:遷房買賣合同範本
遷房買賣合同範本
賣:_______________(簡稱甲)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_______________(簡稱乙)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華民共經濟合同》、《華民共城市房產管理》及其關律、規規定甲、乙雙平等、自願、協商致基礎乙向甲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條
乙同意購買甲擁座落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_____平米(詳見土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