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對等
⑴ 勞動合同 對等條款
無效,你提前終止合同,需要提前30天即可,不用賠償。。
用人單位終止合同,提前30天通知,還要賠償 。
⑵ 合同相對方是什麼
合同是具有相對原則的,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合同的相對方是指的另一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合同的對等擴展閱讀
第一,只有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訴和被訴。由於合同通常被界定為「(對同一權利或財產)有合法利益的人之間的關系」,因此「合同權利只對合同的當事人才有約束力,而且,只有他們才能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二,合同當事人可以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但第三人不能請求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在這一點上與大陸法的規則是不同的。
形成此種規則的原因在於,第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價關系。當然,當事人一方可以為第三人利益而申請強制執行合同,但第三人只能通過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而自己並不能夠以合同當事人的名義向義務人提出請求。
⑶ 簽合同的雙方蓋章等級要對等嗎
不一定要對等,其條件是首先合同雙方必須都具有法人資格,其次是簽字蓋章必須具有法律效應。不管對方使用什麼章,你使用業務章恐怕對方會對之質疑,如果你不蓋公章的話,那麼也可以蓋合同章。
⑷ 本條款,甲乙雙方對等。這是什麼意思
就是甲乙雙方的違約賠償是對等的!
甲方要求乙方的違約賠償,同樣也是甲方違約賠償乙方的賠償;
乙方要求甲方的違約賠償,同樣也是乙方違約賠償甲方的賠償!
⑸ 合同對等性原則出自哪裡
所謂的合同對等原則主要是出自於對雙方的一種保護。核對雙方利益的一種維持。
⑹ 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合同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一、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內將自己的意志容強加給另一方。二、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三、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四、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五、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⑺ 合同具有合法性,合意性,對等性和什麼的特點
一、合同的特點主要體現為合法性、合意性、平等性和規范性。
二、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內等主體的自然人、容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三、合同的特徵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通則》中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除合同法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於合同。
2.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成立除了當事人要有意思表示外還需要當事人達成合意。
3.我國合同法上的合同僅指當事人設立、終止和變更財產權的雙方法律行為,就身份關系而達成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4.合同是債的發生原因之一,因此合同在有效成立之後就按照當事人的合意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⑻ 合同不對等在法律上是否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換句話說,合同還是成立生效的。只不過當事人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而已。
⑼ 什麼是對等合同
合同雙方對等承諾,權利義務平等,無所謂先後。
⑽ 什麼是合同法的平等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回方給付與對方給付答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