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糾紛
1. 工程材料款糾紛,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哪些,工程款糾紛
工程原因
在一個工程項目建設中,從政府審批到建設單位發包,從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承包到建設單位驗收,構成一條前後銜接的鏈條,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
市場原因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從業人員湧入到建築市場中來,加上農村施工隊伍的迅速發展,使本來就供過於求的建築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惡性競爭的現象也是屢屢發生。業主與施工企業間已經失去了本應有的平等地位,一些業主往往在合同中附加一些不平等條款。施工企業自是有苦說不出,就是東挪西借墊資承包也要做下去,因為沒有工程就沒有盈利,企業也就無法生存下去。所以施工企業就會冒著極大的風險尋求企業的生存之路,這就為以後的拖欠工程款埋下了隱患。
建築企業法制觀念薄弱,合同簽訂與管理存在問題一些建築企業雖然知道拖欠款可以靠法律來解決,但在實際遇到問題時並不願意訴諸於法律,一是怕引起糾紛影響與業主的關系及在其他業主心中的企業形象,二是打官司需要牽扯到大量的人力和財力,耗費時間比較長,且即使勝訴也不一定能夠順利的執行
2. 土地糾紛需要上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上海陳公權律為你解答:
1、起訴並不是僅僅提交了起訴材料那麼簡單;
2、訴狀以及提版交的證據材權料,直接關繫到案件走向,開庭、辯論、法律關系研究、
庭審技巧更是關繫到案件的成敗;
3、建議請律師代理,雖支出了部分律師費,但收獲肯定比付出多。
望採納。
3.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建設工程法律關系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憑證和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1、支持訴訟請求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
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
4. 民事糾紛證明材料的寫法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 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證明材料,版應當由單位負權責人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向單位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可以要求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出庭作證。
單位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拒絕人民法院調查核實,或者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該證明材料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5. 醫療糾紛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一、立案時應提供的材料
(1)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等的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
(3)原告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包括戶口簿、當地派出所證明)。
(4)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5)證明原、被告間存在醫患關系的材料,如門診、住院病歷、醫療費發票等。
(6)證明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具體材料。
(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管轄標准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兩個:一是被告住所地;二是侵權行為地,即醫療行為發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 如何寫民事糾紛上報材料
這里提到書面材料應該是起訴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內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容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