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合同
⑴ 平安保險第三者責任險保單內容
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1)責任保險合同擴展閱讀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承保風險擴大。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採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5、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並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6、比例賠償
在發生本保險物質損失項下的損失時,若受損保險財產的分項或總保險金額低於對應的應保保險金額,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金額與應保保險金額的比例負責賠償。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⑵ 什麼叫責任保險合同,責任保險合同的性質及主體是什麼
保險合同的主體是來指保險合同的當事自人和參加者。保險合同的主體是保險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而言,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合同的當事人和關系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旅行社責任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
a.旅行社
c.保險公司
⑶ 責任保險合同中的每次事故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案件簡介2002年底,某鋁塑管廠與保險公司訂立產品責任保險合同。保險條款載明:「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單所附明細表對每次事故的定義是:「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保險單對責任限額作了約定,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50萬元,累計賠償限額為150萬元。2003年上半年,鋁塑管廠生產的同一批產品在某工地5次開裂跑水,造成某工程公司損失160萬元。某工程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將鋁塑管廠列為被告,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要求賠償損失160萬元。爭議焦點在訴訟中,工程公司和鋁塑管廠主張的主要觀點有二:一是鋁塑管5次開裂跑水,就是發生了5次事故,保險公司應該在150萬元的累計賠償限額內承擔責任。二是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未對保險事故的定義和賠償限額進行明確說明,根據《保險法》第十八條關於保險人未對責任免除條款進行明確說明的,該條款無效的規定,每次事故賠償限額50萬元的條款應認定無效。保險公司則相應提出抗辯:一是保險條款與保險單對「事故」和「每次事故」均作了明確定義,「同一批產品或商品」導致的產品責任事故只能視為「一次事故」。二是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50萬元實際是保險合同雙方協商的結果,承保當時已經對鋁塑管廠經辦人員進行了口頭的明確說明,鋁塑管廠人員當場表示對保險條款和保險單內容完全理解並願意接受,保險公司已經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法院判決一審法院認為,保險公司關於「每次事故」的解釋確系格式條款,並非當事人約定而成。顯然,「每次事故」的解釋是有悖於鋁塑管廠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此,保險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對鋁塑管廠做出明確說明的解釋。故該條款對鋁塑管廠沒有約束力。一審法院遂判決保險公司在150萬元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案件評析在保險糾紛案件中,保險人主張投保人未如實告知,投保人主張保險人未明確說明,目的均是否認保險合同條款的效力。保險人因無法證明其已經履行明確說明義務而被判決敗訴的事例,屢見不鮮。在實踐中,保險人如何能夠事先對自己已經進行明確說明的事實保全證據呢?通常認為,以下方法是可行的:1、在投保單中印製投保人確認條款,內容是要求投保人對保險人是否就保險合同的內容進行說明,以及對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被保險人義務條款進行明確說明的情況表達意見。2、在投保人認可保險人已經履行上述明確說明義務的情況下,要求投保人蓋章、簽字確認。3、投保人在上述投保人確認條款下蓋章、簽字確認,即形成了書面證據,在訴訟中將成為保險人已經進行明確說明的有力證據。
⑷ 保單是什麼 保險合同都包括什麼
保單是雙方簽訂保險的憑證,保險合同包括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4)責任保險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⑸ 責任保險合同中每次事故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事故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⑹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
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這些人不屬於第三者,但下車後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私人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成員都不屬於第三者。至於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這些財產均不屬於第三者責任。
下面是第三者責任險中「第三者」在有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
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責任保險是財產保險中的一種,根據《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解釋〉的通知》,將第三者責任險定義為: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三條規定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第六條又規定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二)本車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三)本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和賠償金
職業來責任保險承擔的賠償自責任包括賠償金和訴訟費用。
職業責任保險,是以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在從事職業技術工作時因疏忽或過失造成合同對方或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導致的經濟賠償責任為承保風險的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所承保的職業責任風險,是從事各種專業技術工作的單位或個人因工作上的失誤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風險,它是職業責任保險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在賠償方面,保險人承擔的是賠償金與有關費用兩項,其中保險人對賠償金通常規定一個累計的賠償限額;法律訴訟費用則在賠償金之外另行計算,但如果保險人的賠償金僅為被保險人應付給受害方的總賠償金的一部分,則該項費用應當根據各自所佔的比例進行分攤。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中包括的抄主要內容有襲:
1、保險人的名稱、住所。
2、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3、保險標的。
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6、保險金額。
7、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8、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
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10、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