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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司法題

發布時間: 2020-12-29 04:58:23

⑴ 求08到2011年 侵權責任法部分司考真題 及解析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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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腕推薦:鍾秀勇,李仁玉,李建偉,基礎薄弱的話聽前兩者,有一定基礎聽後者,新秀推薦馬特和段波;
刑法:劉鳳科,需要一定基礎,對於解題思路的講解尤其對考試有幫助!基礎稍差者也可以聽韓友誼,但是不推薦,講的原理性的內容太少,多為結論性內容;
民訴:郭翔,考點全,押題准;鄭其斌,講得好,但是可能漏考點;
刑訴:楊雄,出題人弟子,表格便於記憶,考點全;汪海燕,講課幽默生動,但是漏考點;陳少文,近兩年口碑很好的老師,講課生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林鴻潮,幽默,表格便於記憶,行政法屬於較難的學科,不用強求解題正確率,重在理解;
三國法:楊帆(女),不作第二人想,讓你輕松拿下百分之80以上分數;
法理:陳景輝,講課鞭辟入裡,幽默生動,便於理解;楊帆(男),四平八穩;
憲法、法制史:淳於聞,這個誰都差不多,記憶性內容居多,淳於老師的口訣很有助於記憶;
商經:張海峽,就是葷段子多了些,課講的是很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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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歷年《侵權責任法》司法考試題

侵權責任法復在歷年的考試中制都不是熱點,題目出的也不是很多,還有司法考試現在已經統一改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及政府部門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⑶ 侵權責任法考試題

[判斷題]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專
參考答案屬: 點擊查看答案
2 [判斷題]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答案: 點擊查看答案
3 [問答題]簡述精神損害的概念和發生情況 
參考答案: 點擊查看答案
4 [單項選擇題]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時,經誰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A.經治醫生批准
B.所在臨床科室的主任批准
C.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
D.醫療機構職工代表大會批准
參考答案: 點擊查看答案
5 [多項選擇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A.賓館
B.商場、銀行
C.娛樂場所
D.車站

⑷ 侵權責任法案例分析題目

酒店對賓客負擔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本案中,酒店保專安不制止,對甲的屬損害構成間接侵權,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具體先由乙對甲進行賠償,若甲無法賠償或沒有完全賠償能力,酒店就應在它未盡的義務范圍內對甲進行賠償。

⑸ 司法考試民法題(侵權部分)

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C是錯誤的,個人以為,張氏兄弟應當先承擔責任,如果有其他責任人,張氏兄弟可以追償!不能免責!這樣規定有利於受害人得到賠償。況且,張氏與空調安裝公司的法律關系是加工承攬關系,而與行人是侵權關系,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應當依次解決,不可混淆。
以上僅為個人理解,如有不當,敬請指正,大家友好探討。
按照你所說的新《侵權責任法》第28條規定:損害是因為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最新增補法律法規及重點法條解讀》(法律出版社出版)第49頁的詳解第一條說:「在《合同法》中有關第三人原因導致違約的明確規定,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正好相反,違約責任不因第三人原因而免責,但侵權責任可以因第三人原因而免責,這一點需要區別。」
那麼C是正確的。你所講的案例就是侵權的案例,侵權可以因為第三人的原因免責,那麼只要張氏兄弟證明損害時因為安裝公司的過錯造成與己無關就可以免責。而違約責任不免,是因為合同的相對性。
今天又學習新知識了。剛才的回答也讓您見笑了。希望多探討,有不對的地方請指出。

⑹ 侵權責任法問題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應該由這個企業承擔責任,對於第三人的責任,企業享有對其員工的追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屬於《國家賠償法》賠償事由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1]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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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選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 D )起施行。(第十二章九十二條)
A、2009年12月25日 B、2010年1月1日
C、2010年5月1日 D、2010年7月1日
2、因同一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先承擔( A )(第一章第四條)
A、侵權責任 B、行政責任
C、刑事責任 D、經濟責任
3、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教唆人、幫助人應承擔( D )(第二章第九條)
A、相應責任 B、部分責任
C、補充責任 D、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C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九十條)
A、有過錯的 B、無過錯的,仍
C、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D、無過錯的,不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 C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九條)
A、有關單位 B、有關個人
C、有關單位或者個人 D、有關單位和個人
6、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 B )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四條)
A、醫務人員 B、醫療機構
C、醫療機構負責人 D、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
7、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必須是造成他人( A )(第二章第二十二條)
A、嚴重精神損害 B、一般精神損害
C、精神損害 D、身體殘疾
8、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 C )(第二章第二十四條)
A、受害人自行承擔責任 B、行為人承擔責任
C、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D、由受害人和行為人平均承擔責任
9、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B )(第二章第二十六條)
A、應當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B、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C、必須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D、不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10、個人之間所形成的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 D )(第四章第三十五條)
A、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
B、由提供勞務一方自己承擔責任
C、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承擔責任
D、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1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 C )。(第三十二條)
A、應當減輕其侵權責任
B、酌情減輕其侵權責任
C、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D、不承擔侵權責任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這部法律中,首次把( C )作為獨立的權利加以保護,這也是侵權責任法的一大亮點。(第一章第二條)
A、生命權 B、健康權
C、隱私權 D、用益物權
13、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 C )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第二章第十九條)
A、提出請求時
B、判決生效時
C、損失發生時
D、財產生成時
14、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 B )。(第十一條)
A、主要責任
B、連帶責任
C、相應的責任
D、平均賠償責任
15、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 C )賠償。(第五章第四十七條)
A、補償性
B、賠償性
C、懲罰性
D、懲戒性
二、多選題:
1、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方式有(ABCD )。(第十五條)
A、消除危險 B、恢復原狀
C、賠禮道歉 D、排除妨礙
2、侵害他人造成身體殘疾的應當賠償( ABCD )。(第十六條)
A、護理費 B、交通費
C、殘疾賠償金 D、醫療費
3、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ABC )(第五十八條)
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B、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C、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D、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4、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BCD )(第六十條)
A、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公開患者的病歷資料
B、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C、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D、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5、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 ACD )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十三條)
A、醉酒 B、夢游
C、濫用麻醉葯品 D、濫用精神葯品
6、下列各項權利中,應由侵權責任法調整的是( ABC )(第二條)
A、健康權 B、監護權
C、用益物權 D、選舉權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規定,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損失的順序錯誤的是( BCD )(第20條)
A、損失—利益—協商—判決
B、損失—協商—利益—判決
C、協商—損失—利益—判決
D、利益—損失—協商—判決
8、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ABC )(第五十三條)
A、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B、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C、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D、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無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判斷題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一條)
2、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九十一條)
3、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承擔主要責任,網路用戶應承擔次要責任。(×)(第三十六條)
4、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 )(第四條)
5、侵害單位權益,造成單位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二十二條)
6、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三十七條)
7、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二條)
8、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十五條)
9、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應當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 )(第十七條)
10、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章第十九條)
11、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
12、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的,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 )(第五十六條)
13、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14、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15、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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