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拍賣協議
㈠ 藝術品拍賣,個人是否可以交易必須要通過拍賣公司嗎
拍賣僅僅抄是一種比較特殊的交易形式,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是為了利用拍賣公司的資源,聚攏更多的潛在客戶通過競價進行交易,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賣出更高的價位而已。但目前的經濟形勢已經達不到這樣的目的,通過拍賣公司能找到一個買家就已經算相當成功了。
包括文物在內的藝術品交易,國家沒有禁止任何一種交易形式。除了拍賣以外,還可以通過私下商洽、文物經營機構回購、聚會交流、網上交易等各種方式來進行交易。
㈡ 藝術品拍賣的管理條例起草
2013年3月15日 文化部已經啟動了《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 的起草工作,2013年將進行藝術品回鑒定試點。此項工作已列答入2013文化部的重點工作。據悉,《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現已明確畫廊經紀、拍賣交易、展覽展銷、藝術品進出口等管理制度框架,但鑒定問題尚存在爭議。據了解,規范鑒定方面,除對鑒定人員和鑒定機構實行准入制度外,還要規范鑒定程序,公示鑒定的機構、人員、時間、環境、方法、步驟等信息;還要規范藝術品鑒定收費制度,割斷鑒定收費與藝術品估價之間正相關的關系;並積極推動科技鑒定,從單純依靠專家學者的學識眼光和經驗等方式轉向更加倚重客觀的技術鑒定方案上來。
㈢ 文化藝術品拍賣
提到文化藝術品,那就是瑰寶,起碼是製作人的寶貝,輪到拍賣了,說明他不在是藝術家是奸商,所以大家不要上當受騙
㈣ 藝術品拍賣合同中,委託人向拍賣人支付的傭金多少
不同公司規抄定不同。國內通常在8%至襲20%之間。
委託人在簽合同時可以與拍賣人協商。
如果你的拍品拍賣人覺得一定能拍賣出,也有可能不收傭金的。這等於是拍賣人為了爭取到這個拍品上拍,對委託人的讓利。只收買受人傭金能爭取到能成交的拍品總比沒能成交的拍品上拍賣好。
㈤ 藝術品拍賣的完整流程是什麼
(一)對委託作品進行鑒定
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委託拍賣合同》,並要求委託人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刊登拍賣公告。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發布拍賣公告。
(二)備案或標的審核
1、拍賣會舉辦之前,拍賣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完成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拍賣會申報、備案工作。
2、如涉及文物標的的,應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完成報審工作,並根據文物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進行拍賣。
拍賣預展。
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兩日。
(三)辦理競買登記。拍賣人和競買人應簽署競買協議
(四)進行拍賣
1、拍賣會應由國家注冊拍賣師主持。
2、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拍賣成交。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3、拍賣人進行拍賣時,應當製作拍賣筆錄。
(五)結算提貨
檔案保管。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保管期限不得少於五年。
(5)藝術品拍賣協議擴展閱讀:
拍賣形式
1、通過大型拍賣公司
中國藝術品拍賣主要成交額是通過大型的拍賣公司進行交易的。因為大型拍賣公司信譽好、高端藝術品比較多,升值價格空間大。
2、專場藝術品拍賣
拍賣公司每年都舉行幾場藝術品專場拍賣會。是針對各個藝術品行業的收藏愛好者的。藝術品一共翡翠、瓷器、玉器、書法、國畫、雕塑、油畫、水晶、蜜蠟、手串等現在藝術品。針對不同愛好的收藏者專門舉辦專場拍賣,這樣比較有針對性,而且某一類藝術品的可選擇性大,所以這種藝術品拍賣方式很受歡迎。
3、網路藝術品拍賣
更改內容通過網站在線拍賣藝術品、線上線下結合拍賣藝術品的方式也風生水起現在隨著互聯網的空前發展。慢慢的滲透到線下藝術品拍賣。
㈥ 藝術品拍賣網站都有哪些
不是好公司,不建議關注。
請注意:可以拍賣,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委託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託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㈦ 拍賣藝術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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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程序
拍賣程序是指拍賣操作的整體過程,主要可分為四個階段,依次為拍賣委託、公告、拍賣、拍賣標的物的交付。
一、拍賣的委託階段
委託拍賣階段需確定委託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託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託階段需確定委託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託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拍賣人必須了解委託人委託的拍賣標的物的性質。委託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包括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新舊程度及存放地點。由於拍賣標的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對於不同標的物,拍賣人應爭取獲得盡可能詳細的資料。經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傭金收取的比例及拍賣方式等。然後簽訂《委託拍賣協議書》,也可稱為委託拍賣合同(以下簡稱協議書),「協議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住所(存放地)、狀況;
(三)拍賣標的物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費用收取條款;
(五)拍賣的時間、地點、拍賣價款的結算期限、標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賣的方式及有關再拍賣的條款;
(七)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的條件;
(八)拍賣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九)簽約時間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約定的條款;
二、拍賣的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咨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於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於拍賣日7日前發布,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並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拍賣公告一般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委託人(除委託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賣的性質;
(三)拍賣標的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品質;
(四)拍賣標的物展示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咨詢的時間、地點;
(六)拍賣的時間、地點;
(七)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八)競買人的資格和條件及拍賣保證金的金額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應告知競買人的事項。
對拍賣標的物的宣傳,告知雖說必須滿7日,但為了使拍賣標的物有更多買主,公告、展示的時間可以更長一些,也就是購買標的物的競買人越多越好,對拍賣標的物的情況了解得越詳細越好。一般的講,拍賣人並不承擔對拍賣標的物的擔保責任,尤其是公物拍賣。但拍賣人應當告知競買人標的物的瑕疵,這對於體現拍賣的公正及拍賣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賣物的展示期間,拍賣人必須提供拍賣標的物的詳細資料,如《拍賣須知》、《拍賣特別規定》、《拍品目錄》,這些拍賣資料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拍賣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等;
(二)拍賣標的物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傭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拍賣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賣標的物的轉讓應交的稅費;
(六)其他應告知的事項。
由於拍賣標的物的范圍相當廣泛,因此在制定《特別規定》和編制《拍品目錄》中對於一些須經權屬變更登記的費用都應盡可能的詳細說明。
三、拍賣的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咨詢和看樣的過程後,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願,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而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後,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後,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一)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證件並表示競買意願的行為。拍賣人有權審核競買人的資格,並且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其競買意願,競買登記一般應包括:
1、競買人的名稱、住所、證件號碼;
2、競買人簡要情況(如經營范圍等);
3、聯系人、地址、電話;
4、對哪類標的物有興趣;
5、保證金交付情況;
6、開戶銀行、財產或資信情況等;
7、提供證件正本或復印件(存檔)。
一些拍品應限定競買人是否具有經營資質,如煙草、酒類等,因此競買人證明材料上的經營范圍顯得十分重要。
(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委託人的利益。競買人必須按照拍賣公告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拍賣保證金,逾期或未付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都將被視為放棄競買。拍賣結束後,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做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只有一種情況保證金才能轉作違約金,即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後而不願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用於支付拍賣的費用,另一部分作為委託人的賠償金。
(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
(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後,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確認書」也是確定拍賣人和買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買賣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內容包括:
1、買受人的號牌編號;
2、買受標的的編號、名稱、數量、成交價格;
3、成交手續費比例、金額及全部應付價款數額;
4、拍賣人和買受人的簽名。「確認書」必須經拍賣人和買受人簽署後方能生效。
四、拍賣的結算和標的物的交付
這一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託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一)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
(二)拍賣人收到買受人的價款後,應及時與委託人進行結算,在扣除了委託手續費後將剩餘價款交付委託人。一般與委託人結算,使用結算憑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委託合同、合同編號及日期;
2、成交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及成交價格;
3、成交標的物在拍賣操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
4、拍賣傭金;
5、拍賣人必須給付的價款。
對於有些標的物,拍賣人還應該要求委託人提供相關文件手續等,以利於買受人辦理權屬變更。
(三)拍賣的結算除了買受人和委託人的結算外,拍賣人自身的結算(核算),也是極為重要的,拍賣人對於本次拍賣活動支出的費用,包括支出的稅金,收入的手續費、傭金等,都應做好核算。
(四)總結每次拍賣的經驗,整理拍賣筆錄,按規定保存委託拍賣合同、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特別規定、拍品目錄、成交確認書、拍賣筆錄等拍賣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同時將競買人的資料存檔,積累可成為今後拍賣活動的客戶來源。
㈧ 藝術品拍賣怎麼收取傭金
拍賣傭金是指拍賣人按拍賣成交價的一定比例向委託人及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委託人、買受人對收取的傭金比例、收取方式和期限制定如下標准:
一、 委託人傭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1、傭金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對拍賣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
① 委託人與拍賣人之前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
② 委託人與拍賣人未做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
③ 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比例一般為10%(國際慣例)
2、傭金支付方式
① 前期支付法: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在約定的期限內由委託人按合同約定支付。
② 扣除法:委託人在拍賣人拍賣成交後,拍賣人在向委託人支付成交價款時扣除。
3、傭金支付的期限
① 前期支付法:委託人在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支付。
② 扣除法: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成交價款中扣除。
二、 買受人傭金支付比例和方式
1、傭金比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規定,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成交價款5%的傭金。藝術品拍賣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國際慣例一般為10%。
2、傭金的支付方式
拍賣成交後,拍賣人直接從買受人繳付的拍賣保證金中扣收。
拍賣和公證收費標准 拍賣傭金實行累進收費辦法。資產拍賣底價在100萬元以內的,按成交價的1%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在100-200萬元的,按成交價的0.5%交納拍賣傭金拍賣底價超過200萬元的,按0.2%交納拍賣傭金。
㈨ 藝術品拍賣會上主要參與人有()
拍賣師,工作人員,買家。
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回常由拍答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後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出賣人只是拍賣的參與人,不是拍賣會的參與人。可以拍賣,簽訂了委託拍賣合同,不等於就是賣出去了。委託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託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9)藝術品拍賣協議擴展閱讀:
拍賣的市場行情雖不像股市那樣變化無常,但也有漲有跌,而不同的藝術品,又有著不同的漲跌規律和市場前景,不可一概而論。因此,在真正進入拍賣場舉牌之前,做個看客是必不可少的學心過程。
拍賣有許多基本規則,不同的拍賣會又有一些特殊的規定,競買人參加拍賣會,應仔細閱讀拍賣的規則規定。
競價時,應按照拍賣師宣布的競價方式出價;每次加價不得低於加價幅度,否則叫價無效;每件拍品成交後,買主應當場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並在限定的時間內付清價款和取回拍品等待。
㈩ 藝術品拍賣的規則有哪些萬分感謝!
藝術品拍賣規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規則制定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參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凡參加本公司組織、開展的文物、藝術品等收藏品的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和其他相關各方均應按照本規則執行。第三條:特別提示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本公司一般擔任委託人的代理人,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即表明委託人與該競買人之間關於標的的買賣合同已合法生效,該競買人即成為該標的的買受人。因此產生之法律後果,由委託人與買受人各自承擔。本規則之規定,構成本公司以拍賣人身份與委託人及買受人訂立合約之相應條款。本規則之規定亦構成委託人與買受人之間關於標的的買賣合同之相應條款。第四條:瑕疵擔保本公司對標的的真偽及/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應親自審看標的原物。競買人及/或其代理人對自己競買某標的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章 關於標的的規定第五條:標的圖錄我公司在標的圖錄及/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上對每件拍品的有關真實性、作者、來歷、注釋、年代、尺寸、質地、裝裱、歸屬、出處、有無缺陷、評估價格或藝術價值等內容上所作的介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我公司對標的的任何擔保。第六條:圖錄之不確定性在圖錄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示、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標的用任何方式(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載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標的的任何擔保。第七條:保留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委託人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目一經雙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第八條:拍賣標的保險委託人將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後,委託人要求為拍賣標的安排保險的,拍賣人應代為安排保險,相關保險費用由委託人承擔。第九條:保管費標的無法投保的,可由委託人向我方支付相當於拍賣標的保留價或雙方約定的保管金額價款的百分之一作為保管費,我公司自收到保管費用之日起承擔保管責任,若委託人不予投保或不交保管費的,我公司不承擔任何標的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保管金額以本公司與委託人在委託拍賣合同中確定的的保留價為准(無保留價的,以該標的約定的保管金額為准;調整拍賣保留價的,以該標的原保留價為准)。此保管金額,並非本公司對該標的價值的保證或擔保,本公司有權以低於該保管金額的價格出售無保留價的標的。第十條:保管期間如果標的拍賣成交,保管期限至拍賣成交日起第七日止或買受人領取標的之日止(以二者中較早者為准)。如果標的拍賣未成交,則保管期限至委託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領回標的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屆滿為止。第十一條:委託人安排保險如委託人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標的或不交保管費的,則風險由委託人自行承擔,且應隨時承擔以下責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機構另有裁定):(一) 對其他任何權利人就標的的毀損、滅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賠或訴訟作出賠償;(二) 賠償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標的損毀、滅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費用;(三) 將本條所述的賠償規定通知該標的的任何承保人。第十二條:保管免責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 變化、濕度或溫度轉變、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及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對標的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圖書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第十三條:保險賠償凡屬因本公司為標的所購保險承保范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標的毀損、滅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保險的法律和規定處理。本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並獲得保險賠償後,將保險賠款扣除本公司費用(傭金除外)的餘款支付給委託人。第十四條:未上拍標的委託人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且將標的交付本公司後,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某標的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委託人應自本公司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標的(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負),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委託人領取該標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委託人未取走標的的,則本公司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第十五條:包裝及搬運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受人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標的,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受人提供的服務,本公司可酌情決定是否提供此項服務,若因此發生任何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負。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不負責任。此外,對於本公司向買受人推薦的包裝公司及裝運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第十六條:標的出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標的,本公司將在標的圖錄或拍賣會現場予以說明;允許帶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標的,買受人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辦理出境手續。第三章 關於委託人的規定第十七條:委託程序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若為自然人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國政府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並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若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憑有效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代理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的,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託證明文件。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即自動授權本公司對該物品自行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第十八條:委託人之保證委託人就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標的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受人保證如下:(一) 其對該標的擁有完整的、合法的處分權;(二) 其已盡其所知,就該標的的來源和瑕疵向本公司進行了全面、詳盡的披露和說明,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構之處;(三) 如果其違反上述保證,造成標的的實際所有權人或聲稱擁有權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訴訟,致使本公司及/或買受人蒙受損失時,則委託人應負責賠償本公司及/或買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第十九條:標的未能成交如標的未能成交,委託人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標的(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並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如委託人要求本公司協助退回其標的,退回的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承擔,除非特別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一般在運輸中不予投保。第二十條:未成交手續費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如果某標的的競買價低於保留價的數目而未能成交,則委託人授權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價的百分之三計算的未拍出手續費,並同時收取其他各項費用。第二十一條:拍賣中止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任何標的的拍賣活動:(一) 本公司對標的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二) 第三人對標的的歸屬或真實性持有異議且能夠提供異議所依據的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本公司規定交付擔保金,同時願意對中止拍賣活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及全部損失承擔相應責任;(三) 對委託人所作的說明或對本規則第十八條所述委託人保證的准確性持有異議;(四) 有證據表明委託人已經違反或將要違反本規則的任何條款;(五)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第二十二條:委託人撤回標的委託人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可撤回其標的。但撤回標的時,若該標的已列入的圖錄或其他宣傳品已開始印刷,則應支付相當於該標的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款項並支付其他各項費用。如圖錄或任何其他宣傳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當於該標的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的款項並支付其他各項費用。因委託人撤回標的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第二十三條:傭金及費用除委託人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委託人授權本公司按成交價百分之十扣除傭金並同時扣除其他各項費用。盡管本公司是委託人的代理人,但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買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項費用。第二十四條:拍賣收益支付如買受人已按本規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35天後以人民幣將拍賣收益支付委託人。如本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公司仍未收到買受人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將在收到買受人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收益支付委託人。如委託人所得的拍賣收益應向政府納稅,則由委託人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應稅費。第二十五條:協助收取拖欠款項如買受人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除有權按照本規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向買受人追索其應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外,並有權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採取適當措施,協助委託人向買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項,但本公司不代表委託人向買受人提起訴訟。第四章 關於競買人和買受人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競買人之審看責任競買人請於競拍日前仔細審視拍品原物,包括通過聘請專家鑒定等方式自行判斷該標的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應該依賴於本公司標的圖錄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之表述做出決定。一旦競買人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競買人已經接受拍賣標的之一切現狀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若競買成功並簽訂確認書後,競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貨或拒絕付款。第二十七條:競買人登記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競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注冊登記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合法的授權委託手續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買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競買人。第二十八條:保證金競買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買號牌前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具體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布。上述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標的,則全額無息返還競買人;若競買人購得標的,則作為定金。若有餘額,則於競買人領取標的時,一並返還。第二十九條:以當事人身份競買除非某競買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並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買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買人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第三十條:委託競買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採用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買。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第三十一條:委託手續及其取消委託本公司競買的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書面委託競買授權書,並繳納保證金。委託本公司競買後如需取消委託授權,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第三十二條:委託競買之免責因代理競買系本公司為競買人由於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現場競買而提供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買未成功或代理競買過程中出現的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買等將不負任何責任。如競買人希望確保競買成功,則應親自出席競買。第三十三條:委託在先原則若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本公司競買之競買人以相同委託價對同一標的競買成功,則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權委託書者為該標的的買受人。第三十四條:拍賣師現場決定權拍賣師有權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競價階梯、拒絕任何競買,在出現爭議時,將標的重新拍賣。第三十五條: 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本公司為方便競買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內容僅供參考。無論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標的編號、標的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均有可能出現誤差,本公司對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負任何責任。第三十六條:酬金及費用買受人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成交價百分之十的酬金,同時應支付其他各項費用,且其承認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向委託人收取傭金及其他的各項費用。第三十七條:付款時間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一次付清購買價款及拍賣傭金並領取標的(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八條:支付幣種所有價款應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支付,如買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應按買受人與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於買受人付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幣與該幣種的匯價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受人所支付之該種外幣兌換成人民幣所引致之所有銀行手續費、傭金或其他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第三十九條:所有權轉移買受人全額支付購買價款後,即可獲得標的的所有權。第四十條:風險轉移競買成功後,標的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後(以較早發生日期為准)即由買受人自行承擔:(一) 買受人領取所購標的;或(二) 買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標的的全部購買價款;或(三) 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屆滿。第四十一條:領取標的買受人須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領取所購買的標的。若買受人未能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領取標的,則因逾期造成對該標的的搬運、儲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對其所購標的負全責,即使該標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標的的毀損、滅失,不負任何責任。第四十二條:未付款的處理措施若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一)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還應按照本規則規定承擔相應責任;(二)本公司有權將買受人全部或部分資料、信息提供給與本公司有合作關系的第三方機構,委託該機構代為向買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購買價款;(三)本公司則自拍賣成交日後第八日起就買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買受人與本公司另有協議者除外;(四) 留置本公司向同一買受人拍賣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標的,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佔有該買受人的任何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留置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若買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履行其全部相關義務,則本公司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處分留置物。處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償買受人應付本公司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另行追索;(五) 撤銷在同一或任何其他拍賣中向同一買受人售出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標的的交易,並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交易所蒙受損失的權利;(六) 經徵得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規則規定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標的。原買受人除應當支付第一次拍賣中買受人及委託人應當支付的酬金/傭金及其他各項費用並承擔再次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標的所有費用外,若再行拍賣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該標的所得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第四十三條:延期領取標的的處理措施委託人、買受人未能按照本規則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時間領取標的,則上述條款約定的期限屆滿後發生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委託人自行承擔責任,並且本公司有權按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對標的進行處理:1、按標的物保留價日千分之一的標准,收取保管費。2、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該標的,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之全部費用後,若有餘款,則餘款由委託人自行取回。3、標的交由公證處提存,提存費用由委託方承擔。第五章 其他第四十四條:著作權本公司有權自行對委託人委託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並依法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的著作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第四十五條:免除責任本公司作為委託人的代理人,對委託人或買受人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責任。第四十六條:通知競買人及委託人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聯絡地址和聯絡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本公司。本拍賣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僅指以信函或傳真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如以郵遞方式發出,一旦本公司將通知交付郵遞部門,則視為本公司已發出該通知,同時應視為收件人已按正常郵遞程序收到該通知。如以傳真方式發出,則傳真發送當日為收件人收到該通知日期。第四十七條:爭議解決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相關各方應向拍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該等爭議的准據法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四十八條:語言文本本規則以中文寫就,英文文本僅供參考。中文文本如與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四十九條:名詞解釋本規則各條款內,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一)「本公司」指北京中招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二)「參考價」指在標的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之後標明的標的估計售價。參考價在拍賣日前較早時間估定,並非確定之售價,故有可能調整。(三)「拍賣日」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開始進行拍賣交易之日。若公布的開始日期與開始拍賣活動實際日期不一致,則以拍賣活動實際開始之日為准;(四)「拍賣成交日」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師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標的達成交易的日期;(五)「成交價」指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決定將標的售予買受人的價格;(六)「拍賣收益」指支付委託人的款項凈額,該凈額為成交價減去按比率計算的傭金、各項費用及委託人應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項後的余額;(七)「購買價款」指買受人因購買標的而應支付的包括成交價、全部酬金、應由買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項費用以及因買受人不履行義務而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在內的總和;(八)「各項費用」指本公司對標的進行保險、製作標的圖錄及其他形式的宣傳品、包裝、運輸、存儲等所收取的費用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本規則規定而收取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