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附加協議
『壹』 關於勞動合同的條款
如何舉報公司強制加班
1、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12333都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不受限制的情形
《勞動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貳』 勞動合同里的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項怎麼填寫
補充條款一般是對勞動合同中為約定的事項進行的一個補充,它可以對許多方面進行補充約定。補充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約定好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在法律保護范圍之內。如果用人單位或是勞動者想要調整的話,就屬於勞動合同變更,需要雙方協商決定。
工作時間:
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教育培訓:
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願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內部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可以納入勞動合同補充條款的范疇。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前提,是規章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內部制服與勞動法沖突,那必須以勞動法為准。
設計補充條款要注意,嚴格而言,合同補充條款是對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並有變更。
因此,在簽訂時要特別注意,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2)勞動合同附加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叄』 勞動合同附加協議書的法律效應是什麼
勞動合同附加協議書是有法律效應的,只要是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肆』 勞動合同以外的附加合同有效嗎
只要你們都簽字確認的話,就是有效的。
『伍』 三方協議附加協議說明違約金的,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後要離職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呵呵,這應該是單位和你玩的一個偷換概念首先告訴你:第一,三方協議如專約定違屬約金,是有效的第二,三方協議的效力僅限於勞動合同簽訂之前,一旦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後,三方協議隨即失效,違約金條款也只能適用於勞動合同法之條款也就是說:如果你目前還在實習期,尚未脫離學生身份且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這份三方協議對你依然有約束力,如果你提前辭職,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如果你已經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三方協議隨即中止效力,一份中止了效力的協議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只要簽了合同並備案,哪怕你第二天就提出辭職,那用人單位也不能讓你支付違約金
『陸』 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
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嚴格而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內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並有變更。因此,在簽訂時要特別注意以下三個問題: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柒』 勞動合同附加條款有效嗎
這個服務期抄是合法的,因為裡面襲涉及到了利益!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除了專業技術培訓之外不能約定服務期。
如果說單位想收拾你,而且找到了你的把柄,那麼你仍然是違約的,否則就是單位違約。
而且人家說了:否則甲方有權按低於轉讓價格25000的市場行情價格回收車輛,乙方不得有異議。這里說的很清楚是按照市場價格回收車輛。車輛是消費品,會貶值的。這個表述沒有問題。
為什麼你會同意簽訂這個附加條款呢?我想這裡面應該有利益存在,就是這輛車在轉讓給你的時候,市場價可能會高於25000.所以這個附加條款是合理合法的。
還有一些地方,單位效益比較好的,會集資或者自建房,然後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員工,同時要簽訂服務期的協議,你能說他是違法的嗎?大家覺得有利益在裡面,當然自願簽訂這個協議了。這有點像是民事行為了。
或者你直接跟公司談,這個價格沒有低於市場價,你可以不同意該條款!
『捌』 勞動合同附加協議書的法律效應
勞動合同附加協議書是有法律效應的,只要是在雙方自願且符合勞動法內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容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玖』 關於勞動合同附加條款
這個合同可以簽,沒有問題。但是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專口扣發勞動者的工資的。這屬點是很明確的。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必須接受辭職,而不管是否工作滿幾年,並不需要賠償給用人單位。即使因為勞動者沒有提前辭職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那麼也要先發工資,再解決損失的賠償問題。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直接用工資扣抵。因為,依據法律規定是可以確認該合同的這個條款是無效的,沒有拘束力的。可以不用管它,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一般是沒有問題的。如果用人單位確實扣發了一個月工資的,那麼可以通過法院申請支付令;通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進行解決;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以及訴訟。個人意見。
『拾』 勞動合同外的補充協議是否是不管合不合法簽了字就有法律效力
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協議,要求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而且沒有組織專項培訓,那麼是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