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外訓合同

外訓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29 08:12:32

Ⅰ 外出培訓,簽訂協議,要辭職,公司要求賠錢

該約定違法,你們不需要承擔違約金或培訓費。

不屬於專業技能培訓。

Ⅱ 我和公司簽訂了外訓協議,要干滿三年,但是我現在想要辭職該怎

你要付給公司的違約金這樣計算:你培訓後待了幾年除以三年再乘以你培訓用的錢

Ⅲ 企業要求簽訂外出培訓協議,並且要求賠償兩倍培訓費用,合法嗎

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專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屬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一定要離職,把損失做到最小,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具體咨詢。

Ⅳ 勞動合同法關於外訓,公司8月26號到9月17號外派我學習,學習期間培訓學校放3天中秋節假,公司把

法定節假日…跟公休沒多大關系!不過公司這樣!!硬碰硬估計吃款吃虧還是你…

Ⅳ 公司培訓協議

一般公司的培訓協議是屬於勞動法的一個補充說明,特別是在培訓這一塊,因為勞動法沒有相關硬性說明,那麼公司跟你簽的這個培訓協議就是它的一個補充詳細說明了,既然是勞動法之下的一個說明,那麼這個協議肯定要遵循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
證件的有效期和服務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而論,服務期是你入職時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里規定的,一般三年,六年的不等,證件期和服務期有可能相等,但不是同一個概念。

Ⅵ 打算與員工簽訂外訓協議,服務期限的起始時間是以培訓結束還是合同結束法律上可有規定

公司對員工進行培訓,與員工簽訂合同可要求員工在本公司服務一定的時間,此期內間可長可短。從公容司角度上說培養一名優秀的員工需要很長時間,當然希望員工能在本公司干久一點。
服務期限是公司與員工約定的,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

Ⅶ 簽訂了外出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 不辭職直接走會有什麼後果

需要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Ⅷ 外訓合同服務期第一份兩年,第二次外訓後一份一年的合同,時間卻包含在第一份的兩年內,服務期按2年算么

個人理解:第二次的一年服務期不包括在2年以內。

Ⅸ 公司安排我外出培訓,並簽下了一份培訓協議,說2年之內離職的話就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這合法嗎

公司安排培訓,簽下培訓協議標明參訓人未按協議執行提前離職支付違約金是合法的,其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如未滿2年離職,應當賠付違約金,未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9)外訓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