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給我勞動合同
『壹』 簽了勞動合同但公司沒給我怎麼辦
向公司索要或者向勞動監察求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屬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沒有把應由勞動者持有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勞動者應當先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不給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貳』 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可公司一直不給我一份!
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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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叄』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一直不給我怎麼辦
不知道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的,還是公司自行印製的?下面介紹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
2.
工作內容;
3.
勞動報酬;
4.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6.
勞動紀律;
7.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
雙方約定的其他補充內容。
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即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應於勞動者在該單位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簽訂。
勞動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有2種確定方式:
1.
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約定;
2.
在勞動合同的條款中沒有約定的,從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雙方簽字日期不在同一天的,以其中一方後簽字的日期為准。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也可以不予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滿3年及其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使用勞動和社會保障機關統一印製的勞動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範本完全遵守《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注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對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待遇,勞動安全保護,參加社會保險等項內容都有嚴格的約定。
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用人單位應在30日之內將其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鑒證。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如果勞動合同條款(包括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符合法律規定,即在勞動合同上加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的勞動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會忽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甚至為了規避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對有關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安全保護,參加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要麼不予約定,要麼模稜兩可,解釋權歸單位所有,對單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釋。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單位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不予認可。
有的單位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來規避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是徒勞的,因為只要勞動者在該單位提供了勞動,領取了工資,也就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使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同樣要承擔法定的義務和責任。
有的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往往是公司自行印製的)後,既不將其送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鑒證(因為自行印製的勞動合同會有不合法的漏洞,不能公示),又不給勞動者一份留存(緣由同前)。如果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的範本,你應向公司索要,要到手後注意查看有無鑒證過。如果沒有鑒證或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公司自行印製的,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通過撥打「12333」電話,或者登錄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與他們取得聯系,由其責成公司改正。
『肆』 公司一年沒給簽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約定自願放棄繳納抄社會保險襲的條款無效。
1、如果想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的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為由解除 勞動合同還可獲經濟補償。
補償金標准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 以上 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
勞動者應當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 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原因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況」,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2、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因二倍工資不屬於勞動報酬,仲裁時效只有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