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崗期合同
⑴ 試用期合同
現在很多公司簽合同往往是分開簽,也就是試用期一個,正式一個。
最好是簽訂合同,因為回現在很多公司答就是利用不簽合同來使用免費的勞動力,同時,沒有勞動合同以後維權也很麻煩。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⑵ 試用期合同會不會生效
合同是有效的,不過你在試用期間走人,是不用賠違約金的,試用期除了廠方可以內試用你的能力之外,你也可容以選擇廠方,這是雙方的。如果廠方在試用期內辭退你,他也是不用賠償。
這個與是否是台資廠沒有辦法。都是要根據法律來辦事。具體你咨詢一下相關的律師
⑶ 試崗期要簽協議嗎
應簽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否則,發生意外後果時因約定不明會產生糾紛或麻煩的。
⑷ 試崗期書面協議書正本
入職的抄時候職位和薪資是談好的,但是在第14天的時候老闆談話讓調崗,需要去外地,我面試的時候已經說過,短期可以,長期不可以,然後老闆說你與公司理念不合,讓我辦理離職手續,正常流程是應該3天手續交接,但是為了趕在15天內的時間,一天後直接通知我明天不用來了。我想問一下人資專業人士
⑸ 試用期合同到期,轉正式合同
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獨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視為正式合同內。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容簽手續,但是勞動者繼續接受單位指派,提供勞動的,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
您可以要求單位簽訂合同,單位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您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報酬。
⑹ 試用期在合同期外,這個合同有效嗎
試用期內訂立勞動合自同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訂立,可以在用工之時建立,也可以在用工一個月內訂立,但用工滿一個月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的,應當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直至補訂書面合同之日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是雙方真是意思的表示, 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具有法律效力。
⑺ 試用期合同怎麼簽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勞動合同書範本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