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經糾紛案
❶ 你好!我律師事務所受普惠快信金融公司委託處理關於分期貸款經濟糾紛一案。根據《個人消費貸款及相關服務
你是問要什麼啊。
你是手機分期,還是欠錢了?
這種東西沒有用,沒意義,只是他們的一種催內收信息;
連律容師函都算不上。
就算是律師函也沒有用,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一個意思表示而已。
律師找你也不會發信息的,
有糾紛也是當事人聯系你。
你不提供詳細情況,也無法幫你分析;
只能告訴你,法律不支持高於銀行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❷ 在勞動糾紛案中,用人單位未在與我終止勞動合同且交接工作完成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其經濟補償金是在法院判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內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容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既然你的經濟補償在法院判決後給付,在同一事實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由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同時法院未追加經濟賠償金,你是不可以再次基於同一事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該條款從性質上說屬於一種類似加處罰款的執行罰措施,有個前提是「逾期不支付「。只要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了你的經濟補償金,你再主張經濟賠償金就沒有法律依據支持了。
個人觀點,供參考。
謝謝!
❸ (1/2)法院對經濟糾紛案中被告人無任何財產的,需償付欠款,請問只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金經原告人申請...
您起訴後 申請法院執行 法院在執行時 保留對方必要的生活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版訴權訟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❹ 你好!我律師事務所受普惠快信金融公司委託處理關於分期貸款經濟糾紛一案。根據《個人消費貸款及相關服務
騙人的,你的信息應該是被透露了。重點是你到底有沒有在還錢,怎麼可能是律師找你還發簡訊,怎麼不專業,要是有糾紛也應該是當事人跟你聯系,除非你真的沒有還錢
❺ 經濟糾紛案保證金按什麼計算
經濟糾紛案件訴訟到法院,如果你查封對方財產的需要提供擔保金,價值應和你查封的財產價值相當。
❻ 什麼是經濟案件,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屬於經濟案件嗎
經濟案件(糾紛)與民事案件(糾紛)的基本區別在於:經濟糾紛是由於一定經濟活內動組織系統中因容法定或約定的組織性職責(職務權力和責任)關系,而使有關方經濟利益或經濟地位形成縱向隸屬關系,關系的當事人在各自的經營管理職權、職務和職責,或者各自經濟利益實現的優先順序和保障方面所發生的糾紛;民事糾紛的廣義包括經濟糾紛,其狹義僅指不存在社會活動組織隸屬關系的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間發生的糾紛。
❼ 公安局給我打電話說我和招聯金融產生的經濟糾紛要我自己和招聯的律師談讓他們撤回不然公安局立案我就有案
立案不復是案底那麼回事,制經濟糾紛,要看具體情況,確定你是屬於民事糾紛?不知道你說的招聯是什麼公司,銀行?銀行的話最好不要和他打官司,會影響你徵信,如果是其他金融公司,就隨便,立案就立案,就是打個民事官司而已,不叫案底
❽ 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案中要求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勝訴大嗎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勞務合同,你這個版合同是和誰簽定的呢?按權照現行的勞動法,只有勞動合同,沒有勞務合同。如果你和公司直接簽定的就是勞動合同,和第三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然後派遣到現在公司工作的,叫勞動派遣,就是你的勞動合同建立方是第三方,使用單位是現在單位。如果現在單位和你簽定的是勞務合同的話,其實就算簽定的協議,和可以視作勞動合同看。
2、你現在去法院,那之前是否進行了勞動仲裁?仲裁結論如何呢?
3、證明雙方勞動關系,你不是有勞務合同么,這個就可以證明呀,如果不是和第三方簽定的。你有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單,都可以座位證明材料的。
4、沒有簽定任何合同,那麼你前面所說的勞務合同有是什麼呢?證明勞動關系不一定需要用勞動合同證明。
5、請你把我的提問補充,我再詳細回答。
❾ 經濟糾紛案件為處理完成,金融公司有沒有權利給我們上徵信
經濟糾紛案件為處理完成,金融公司有權利給你們上徵信的。
❿ 在經濟糾紛案件中,我是擔保人,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償還本金和利息,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擔保
正常是連本金帶利息同樣還,擔保人與債務人承擔同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