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大小糾紛
『壹』 關於商標與企業字型大小相沖突問題
注意,商標法15條是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專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屬注冊。這是針對商標,不是針對商號!
如果想以商號對抗商標,則需要依靠商標法31條,即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是這需要幾個條件:
1、商號在商標申請前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商號所覆蓋的商品/服務同商標指定的商品/服務為相同/類似,至少相關。
以上兩點都具備才有可能贏下異議或者爭議。
所以你是A的代理商,把A的商號當成商標注冊了,A可以依據商標局31條提出異議/爭議。15條不適合這種情況!
『貳』 當企業字型大小與注冊商標沖突時,民事責任怎麼判定
您好!企業字型大小是屬於工商注冊,商標是屬於知識產權商標局負責,如果企業字型大小與注冊商標沖突時是不予處罰的。9071知識產權建議您盡快進行注冊商標。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謝謝
『叄』 企業字型大小與行業特點沖突,被退回。應該怎麼辦
申請行政復議,詳細說明自己的理由,努力改變對方的認識
『肆』 個體工商戶,發生糾紛後,若無登記字型大小該以什麼名義起訴
個體工商抄戶發生糾紛後,無登記字型大小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參見
第五十九條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為當事人。有字型大小的,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型大小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型大小經營者的基本信息。
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伍』 商標權與字型大小權有怎樣的沖突
1.商號一般是指在所管轄工商部門核定的字型大小,商號,例如***醫療器械有限版公司等,商標則是由國權家商標局統一審查核準的專用權名稱,商號是指在某一地區可禁止他人使用的字型大小商號等,商標則是全國性的
2.企業名稱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3.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注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才能使用。
4.表現形式不同。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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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我的商標和別人的企業字型大小間的沖突,怎樣解決
您的商標注冊下來了嗎?商標是在全國范圍內受保護的
別人的企業字型大小是屬於老字型大小還是一般的在工商局注冊的一個商號?
只是一個商號的話什麼事都沒有,您不用去理會的。
商標和商號之間是沒什麼沖突的。
『柒』 淺論商標與字型大小的沖突問題
商標和字型大小在功能上具有許多相同之處,最重要的就是識別和表徵功能。商標是經營者在商標或服務上使用的,具有顯著特徵,意圖區分商標和服務來源的標志。字型大小則是企業主用來表明自己身份的一種標記,在我國通常由漢字組成。但二者也有明顯的不同。首先,字型大小具有唯一性,一個企業只能擁有一個字型大小,因此字型大小帶有一定的人身性;商標卻沒有此種限制,一個企業在不同的產品上可以注冊多種商標。其次,兩種注冊登記的機關不同,企業字型大小由國家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登記,商標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注冊。兩者的效力范圍也不同,字型大小通常只在依法登記的行政區域和特定行業內享有專有權,而商標如果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則可以獲得跨領域的保護。最後,從存續時間來看,字型大小與企業是共存亡的,而商標的有效期通常有一定的時間限制,需要企業及時進行續展。
由於商標和字型大小由不同的行政機關進行登記,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內設的商標局統一管理,字型大小的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兩項工商業標記分別登記,信息沒有相互溝通,這是沖突發生的客觀原因。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者傾向於通過商標和字型大小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區分和識別。由於商標與字型大小在區分和識別功能上的相似,經營者在使用兩種工商業標記時,不再嚴格區分適用,使得這兩種工商業標記的識別和表徵功能逐漸趨於一致,經營者不做區分的使用也使得消費者在通過商標與字型大小識別產品時,不再嚴格區分,於是,功能的趨於一致使得兩種權利的沖突也日趨頻繁。
由於商標與字型大小功能的趨於一致,使得利用登記制度來搭知名企業或者知名商標的便車成為可能,因此,在利益的驅動下,有些企業通過使用相同的商標或字型大小造成消費者混淆,花費極少的成本,來攫取他人辛勤勞動的成果——高質量商品或服務與商標或字型大小的聯系。
在具體個案中,如果發生商標權和字型大小權的沖突,應當從二者發生沖突的原因來分析。如果僅僅由於客觀原因產生了沖突,一般不宜認定為成立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是存在主觀上的原因,也即行為人有「搭便車」的意圖,則要具體結合案件的情況判斷。
從工商業標記的功能來看,經營者通過嚴格把關產品質量、並進行廣告宣傳活動等行為,使得該工商業標記上負載了企業的商譽,消費者也因此建立起了該工商業標記和產品之間的聯系,能通過商標區分產品來源。為了維持這種基本功能的發揮,法律賦予工商業標記權人獨占的使用權。無論是商標法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為商標和字型大小提供保護的原因,是因為該商業性標記在使用的過程中,消費者建立起了其與商品之間的聯系
『捌』 使用別人的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字型大小構成侵權嗎
一、商標一經在我國注冊,就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所謂的突出使用是指將與注冊商標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型大小從企業名稱中脫離出來,醒目的使用。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使用的行為若構成商標侵權,必須同時滿足下列要件:一是具有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主觀意圖,即知道是他人的注冊商標,而有意在字型大小中進行使用;二是字型大小的文字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類似;三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四是足以產生市場混淆。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一般對是否構成「突出使用」的司法判斷標準是:將與商標權人注冊的商標文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字型大小從企業名稱中區分出來,在字體、大小、顏色等方面較該企業名稱的其他文字特別突出醒目地進行使用,讓人在視覺上留下深刻印象,客觀上使得該字型大小起到了某種商業標識的作用。
三、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權利發生沖突的處理原則
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基本精神,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對解決此類權利沖突案件一般遵循如下原則:
1、保護在先權利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又稱在先權原則,是指在同一客體上存在多個知識產權發生沖突時,按照權利獲取的先後保護在先取得的權利,而在後權利的設立與行使不能侵犯他人此前已經存在並受法律保護的在先權利。在先權利,是指在申請商標注冊之前他人已合法取得的權利,包括著作權、字型大小權、專利權以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等。我國《商標法》第9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31條同時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是保護在先權利原則確立的法律依據。
2、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排除了以欺詐、仿冒、引人誤認或誤解等方式利用他人市場信譽與優勢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也排除了因惡意仿冒他人的商標而取得權利的合法性。而有關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糾紛的發生,往往是由於一方當事人在同業經營中違反誠信原則,攀附他人在先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業標識所負載的商業信譽,惡意注冊和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從而誤導消費者,達到提升其市場競爭力的不正當目的。因此,必須對此類行為堅決予以制止,以維護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秩序。
3、禁止混淆原則。在涉及商標侵權權利沖突案件的司法實務中,適用該原則的關鍵是看被告的使用是否構成商業混淆。一般判斷標準是依據被告使用商業標識的地域、時間、使用方式等個案具體情形來綜合認定被告對他人商業標識的使用,是否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錯誤聯想。
『玖』 誰知道公司字型大小與商標沖突怎麼辦
您好!公司字型大小與商標沖突是不受影響的,公司字型大小是屬於工商注冊,商標是商標局提交申請注冊的,公司字型大小也可以注冊成商標來使用的。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