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A. 合同中沒寫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截止到什麼時候
合同沒有寫有效期,合同的有效期截止到合同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權力與義務後截止。一方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後,合同截止;雙方同意終止合同,合同截止。否則,合同在法定的時間內永遠有效。
B. 保修條款期限長於合同有效期
如保修期限超過合同期限,保修期限不以合同期限終止而繼續有效。當事人仍然負保修義務。
具體規定要看合同標的是什麼了
例如:建設部(2000)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5、裝修工程為2年。6、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C.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多長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為生效時間;
2.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准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2.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3.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2、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
1.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合同類型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法律對於特定合同在合同沒有規定有效期時會有明文規定,此時按法律規定便可。
2.倘若法律也沒有規定,那麼則依據不同合同類型的慣例確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為多長時間則為多長時間。
3、經濟合同有效期
如果有證據證明合同成立,對方違約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要求買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抵償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D. 合同有效期多長時間
合同如果沒有自己約定有效期限則一直有效。合同有效期的時間應該由合同的當事人進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4)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第六十三條 交付期限與價格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E. 合同有效期多長時間,超出兩年可以起訴嗎,商業合同
1、合同如果沒有自己約定有效期限則一直有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2、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准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2)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3、商業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一方違約或產生實際損失時開始計算兩年,且受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影響。超出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勝訴權,而非請求權,即你隨時可以起訴但如被告依法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法院可能支持。
(5)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擴展閱讀: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