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賠償協議
① 公司搬遷了,給我們簽訂一份地址變更協議,已經簽字了這種情況還能拿到賠償嗎
這種情況的話,還是要看你的協議的內容是怎麼講的?能不能得到賠償?就要你一些一些的有如果是有說賠償的話,就應該能得到賠償,如果協議沒寫清楚的話,就可能就沒有了
②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房屋拆遷補償款多長時間能到
拆遷賠償款一般四十五個工作日到賬。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2)搬遷賠償協議擴展閱讀:
補償的內容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③ 簽了無限期合同後公司要搬遷 。我要是不去的話有賠償嗎具體怎麼算
公司搬遷外地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公司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願意到新址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址繼續工作;
不願意到新址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公司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人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最多支付年限12年。
(3)搬遷賠償協議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關鍵在於勞動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需要結合以下幾點綜合判斷:
1、《勞動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點不能變動」「變動工作地點需協商一致」等確定了唯一工作地點的約定
若《勞動合同》中有上述的約定,屬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固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用人單位自願對自己的管理權利進行限制,是有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搬遷後,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履行不能,故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廠房舊址與搬遷的新址地理位置距離是否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舊址、新址的地理位置也是衡量勞動合同是否繼續履行的標准之一,若兩處位置相隔不遠,勞動者通過交通車、公交車等在合理的時間內能夠到達新址上班,屬於合理工作地點變動,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服從安排,到新址上班,發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屬於自動辭職,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搬遷的用人單位是否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提供了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如果用人單位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採取開通交通車、修建職工宿舍、發放交通補貼等方式向勞動者提供工作便利與工作環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搬遷安排。
④ 在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前,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啊
拆遷中的補償協議是決定拆遷戶能獲得多少補償的最終決定,因此,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所以關於拆遷補償協議的這些事你一定要清楚!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徵收拆遷團隊根據多年的徵收拆遷經驗為您總結。
三、拆遷補償協議在這些情況下會被認定為無效!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包括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常見的是與老年人簽訂,有的老年人事後被證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類情形下簽訂的協議全部無效。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之前還給大家介紹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親戚、朋友簽訂拆遷協議的案例,這樣簽訂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2、強迫限制人身自由逼簽拆遷協議
我國《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被逼脅迫」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嚴重的舉證困難的事實,多數以受到欺詐脅迫來主張撤銷合同的案件都存在不被支持的風險。被拆遷人在受到限制人身自由後,應及時向公權力機關追索權利,保證權利主張的及時性,不存在當事人自我主張的時限延阻,再通過取得其他有力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從而撤銷受到脅迫而簽署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3、繼承房屋,繼承人之一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
繼承房屋的產權情況較為復雜,房屋為共有。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拆遷人僅與部分共有人協商安置事宜,且在無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託書及未聽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與部分共有人簽訂了協議,該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部分共有人在無其他共有人授權的情況下與拆遷人簽訂的協議,依法應確認無效。
四、補償協議簽訂後出現問題怎麼維權?
在很多的情況下,拆遷人經常在安置協議中設下圈套,讓被拆遷人進入文字的陷阱,在這種情況下適用《合同法》中關於安置補償協議可以撤銷變更的條款。
簽訂補償協議之後,但是補償款卻是遲遲不到位,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法》也是有規定的,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時間的,應當隨時都可以要求拆遷人履行,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安置房逾期不交付的,應該是向拆遷人要求違約金,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拆遷人履行合同。
⑤ 關於公司搬遷,但是合同有雙方約定事項,這個不去的員工有賠償嗎
公司同城搬遷,員工不去,沒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同城搬遷,按各地規定,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員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登記為企業法人後,勞動合同由承繼權利義務的新企業繼續履行。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的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5)搬遷賠償協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也有同樣的規定。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並、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⑥ 拆遷協議已經簽字,但是補償款到期未給怎麼辦
簽訂拆遷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征拆律盟
1.口頭承諾
實踐中,拆遷方有著豐富的拆遷經驗,而拆遷戶一生只遇到一次拆遷,拆遷方為了達到盡快簽約、盡快搬離、盡快評估的目的,往往會開出極具誘惑的條件,拆遷戶信以為真,就對此予以配合,等到簽字後,拆遷方會以各種理由否認之前的口頭承諾或者以拆遷戶達不到應有條件而不給當初允諾的利益。此時拆遷戶才明白上當,為時晚矣。哭天抹淚,又有何用?
2、空白協議陷阱
空白協議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的,因為它往往會使弱勢一方的利益受損,實踐當中,拆遷方有時會做出令人心動的口頭承諾,然後讓你簽訂空白協議,拆遷戶信以為真,就簽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協議被拆遷方拿走後,他們會隨意填寫,與口頭承諾相差很大,等拆遷戶拿到協議時,方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即使起訴到法院,贏官司的勝算也不大,這方面的血的教訓比比皆是。
一個好的補償協議,對拆遷戶來講,越具體越詳細對拆遷戶越有利。補償協議當中約定違約金會制約拆遷方不敢違約,拆遷方違約後能夠使拆遷戶得到較好補償。但我們會發現,拆遷方給出的協議文本,一般比較抽象籠統,對於違約條款和損失賠償條款均為空白。
在涉及拆遷戶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時間、安置房能否辦證、安置房質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約定違約責任,並具體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不這樣做,就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安置補償協議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每一方都要持有這個協議,實踐當中拆遷方會以協議要經過審批為由拿走拆遷戶簽字和按手印的協議,而遲遲不返還到拆遷戶手裡,這樣做很容易讓拆遷方鑽了空子。
經常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一是不返還給拆遷戶協議,另外就是擅自修改協議,減少合同數額,這就會使拆遷戶的利益時刻處於風險之中,即使拆遷戶主張權利也沒有協議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導致維權困難。
因此,拆遷戶一定要堅持協議要當面簽訂、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相互交換留底,如果不是這樣做法,就會使自己置於風險之中。
國家為了保護拆遷戶的利益,頒布法律明確規定,先安置後搬遷,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現房,則拆遷方違法,不能簽訂房屋安置協議。
退一步講,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國家基本建設流程,一個房屋建設項目必須經歷立項、規劃、土地、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證審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達到五證齊全,則拆遷戶面臨極大風險,更不應簽協議。
按照《國有土地上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應該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除此之外拆遷戶與其他主體簽訂的協議均屬違法。有些地方拆遷戶會與拆遷辦、拆遷實施單位或者是街道辦事處等機構簽訂協議,都存在法律風險,拆遷戶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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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公司在搬遷時與公司簽的賠償協議有效嘛
該協議有效。
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⑧ 合同為兩地,公司搬遷有賠償嗎怎麼賠
1、您好,雖然合同上寫明的是上海或者浙江,但是仍然有很大希望要求用人內單位予以一定的補容償,否則將繼續在上海單位上班直至單位辭退。
2、雖然約定的是上海或浙江,但是此種約定過於寬泛,視為約定不明,具體工作地點在哪,合同上沒有寫明清楚,所以根據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地點作為具體的工作地點。
3、現在公司地址搬遷,導致你不得不換房子、換環境,對你的工作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對你因地址搬遷所帶來的重大影響作出合理的彌補措施,你可以繼續在上海上班,公司如果以你曠工而辭退,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給付經濟賠償金和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⑨ 作出了房屋徵收賠償決定,要我在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搬遷,但我沒簽,現在該怎麼辦
你有主意有定力,兩次機會都不予理會,佩服佩服佩服的。
你就拿定主意不走當釘子戶吧!這樣的事,要參考鄰居「要價」,不知道你所處的環境怎麼樣,不能給你具體的建議。
⑩ 公司搬遷了,給我們簽訂一份地址變更協議,已經簽字了這種情況還能拿到賠償嗎
能不能得到賠償,跟公司搬遷並沒有關系,只跟你的工作年限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