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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大全

發布時間: 2020-12-30 01:20:40

A. 法律條例大全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會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規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1月1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7年12月14日)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7年12月14日)
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1994年11月14日)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1994年12月1日)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1994年12月3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年12月6日)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1994年12月14日)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年5月10日)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選)(1995年8月4日)
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1月20日)
集體合同規定(2004年1月2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2003年5月30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2003年7月31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於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2006年8月17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9月18日)

B. 企業合同大全的目錄

經營合同
聯營合同
合夥合同
合夥協議
承包合同書
緊密型聯營合同
資產經營責任合同
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
進口合同
供用電合同
銷售確認書
國際購貨合同
國際商業合同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投資合同
合資代理協議書
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金融類合同參考格式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中外農副產品合作經營合同
計算機技術及服務合資經營合同
租賃合同
租船合同
租車合同
櫃台租賃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設備租賃合同
租賃委託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
商品房租賃合同
虛擬主機租用合同
市場場地租賃合同
建築施工物資租賃合同
承攬合同
加工訂貨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
傢具定作合同
綜架承攬合同
汽車維修合同
修繕修理合同
設備修理合同
中外來件裝配合同
中外來料加工合同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擔保合同
抵押合同
保證合同
股權抵押書
動產抵押合同
股權質押合同
權利質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合同
物業股權抵押合同
技術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傳授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
委託開發合同
科技協作合同
國際商標許可合同
軟體捆綁合作協議
國際技術服務合同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
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說明書(申請專利)
國際許可合同的格式
借款合同
還款協議
抵押貸款合同
委託資金借貸合同
專項資金借貸合同
中外買方信貸合同
土地抵押借款契約書
借款合同(補償貿易)
借款合同(單位住房)
流動資金外匯借貸合同
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勞動合同
聘用合同
保密協議
試用合同
勞動合同書
競業限制合同
家政服務合同
中外勞務合同
國際勞務合同
出國留學協議書
個體工商戶僱工勞動合同書
聘請經濟與法律顧問合同
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
物品清單
貨物運輸合同
包機運輸合同
航空運輸合同
包船運輸合同
水路運輸合同
貨物運單(水路)
運輸合同(海洋)
陸上貨物運輸托運合同
保險合同
養老金保險條款
投保申請書
終身壽險計劃基本條款
家庭財產保險
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
人壽保險合同條款
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第三者責任險
普通型家庭財產綜合保險
……
證券合同
股票承銷協議
財產信託合同
信託合同文本格式
基金資產信託契約
有價證券買入委託書
有價證券賣出委託書
期貨委託合同參考格式
我國期貨交易所合約規格
……
由於版式有限,以上目錄未能按照順序一一列舉,詳細內容請參考光碟!

C. 肖永康大全變壓器離職

離職的手續通常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D. 買房需要什麼手續

以深圳為例:

1、購房者必須在深圳有連續五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者是在深圳有連續滿五年以上的社會保險證明。

2、購房者名下在深圳沒有其他房產,是屬於第一次購房。如果購房者已經結婚,那麼夫妻雙方在深圳都要沒有房產才有資格在深圳買房。

3、購房者能夠出示相關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

4、購房在在深圳要具有合法有效的暫住證。

5、如果購房者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貸款買過一套房屋,並且符合外地人在深圳買房的條件,在深圳再次貸款買房的話,房屋首付款要在百分之六十以上,貸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6、如果購房者是深圳戶口的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名下不能超過兩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戶口的家庭,名下只能擁有一套住房。

(4)勞動合同大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著手准備買房前首先根據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實際購買力,並根據工作生活的需要,確定房屋的區位、面積、價格、樓層、朝向等。

2、挑選房源這一環節是准備工作的延續,可以從報紙、房展會、正規有品牌中的介機構或相關房地產網站上查詢,初選房源。實地看房這是一道比較復雜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在專業經紀人帶領下,對要購買的房屋進行實地考察。要查看有關房屋的資料,如產權證,房主的身份證等,經過比較後定下該房。

3、談判簽定買賣合同確定目標後,就進入了和售房人實質性接觸的談判階段。談判簽訂買賣合同這一環節是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買賣雙方必須把自身的

E. 被公司開除怎麼賠償圖片 被公司開除怎麼賠償圖片大全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單位不賠償和補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F. 勞動人事法律法規大全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社會回保險答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等。

G. 求一個關於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全(目錄就行)

法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06.29

行政法規
1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的決定[失效] 1992.05.18
2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失效] 1986.07.12

司法解釋(命中3條)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僱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復 1988.10.14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僱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復 1988.10.14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有關問題的批復 1986.11.08

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提綱的通知 2007.06.29
2 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在建築業、住宿和餐飲業開展簽約行動的通知 2007.04.18
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工作的通知 2007.03.13
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5.05.25
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 2005.04.18
6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 2005.01.14
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 2003.07.31
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2002.09.25
9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 2001.12.26
1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於進一步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通知 2001.11.14
1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復函 2001.11.05
1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 2001.02.02
13 中國科學院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機關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1999.06.16
14 中國科學院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暫行辦法》的通知 1998.12.31
15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1998年上半年非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進展情況的通報 1998.08.28
16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 1998.01.26
17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1997.10.10
1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997.09.15
19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997.09.15
20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固定工在轉制過程中因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未簽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 1997.07.11
21 中國科學院人事局關於下發《中國科學院推行聘用合同制的宣傳提綱》的通知 1997.07.08
22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1997.05.07
23 郵電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規定 1997.04.23
24 勞動部關於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7.04.03
25 勞動部關於加強集體合同審核工作力量的通知 1997.03.11
26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取保候審的原固定工不簽定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 1997.03.03
27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11.14
28 勞動部關於加強集體合同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11.04
29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10.31
30 勞動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關於加快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10.07
31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職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企業能否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 1996.09.27
32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對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第42條如何執行的請示》的復函 1996.07.08
33 農業部、勞動部關於鄉鎮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06.27
34 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關於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05.04
35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固定工簽訂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04.26
36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996.04.26
37 勞動部對「關於中央直屬企業集體合同報送審查問題」的答復 1996.04.24
38 勞動部關於企業工會主席簽訂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 1996.04.12
39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996.02.15
40 勞動部關於訂立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02.13

H. 企業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全

企業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大全和企業用工有密切聯系的無非三部法律:
1,《勞動法》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雇員的關系,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2,《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制定的法律(參見該法第一條)。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共分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屬於社會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和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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