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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員工股份需要簽什麼協議嗎

發布時間: 2020-12-30 05:38:22

1. 公司和員工簽內部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內部協議需要滿足內容合法合理,雙方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簽署回的協議才具有法律答效力。但是貴公司目前這種情況,簽協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其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

  1. 存在勞動關系未簽合同,不合法。

    根據《勞動法》第十六條及《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這個期限,員工可以追溯經濟補償金。

  2. 員工因放棄社保所簽的協議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擴展資源: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靖江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人社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深圳人社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央人民政府網-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2. 新公司都要和員工簽訂什麼合同!!!!

入職一家新公司,公司有義務和職工簽署勞動合同,上社會基本保險,薪金水平不得低於當地最低職工工資標准

3. 老闆給員工股份,直接簽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股份必須進行股東名冊備案登記的,協議當然是有效的,但股東身份的獲得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4. 民營股份制企業是否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都需要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專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屬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 正式員工需要與單位簽訂哪些協議

首先要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公司還會要求簽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等。還有一些文件版需要你簽字,如員權工手冊、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等等。簽署上述文件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並咨詢,很多處罰規定在裡面,如果違反,公司根據你簽署的文件可以扣款。這樣的話即使通過勞動仲裁也比較難以維護你的利益。

6. 如果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員工辭職,公司不需要員工繼續工作一個月,那麼需要簽訂什麼協議嗎

不需要協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 想讓員工入股,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所謂員工入股抄,系指企業提供各襲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你的目標的讓員工一起來承擔運營風險,不過只需要參與年終分紅!你需要跟員工簽訂入股協議書 按你可以以合夥協議的方式把上述事項約定清楚,除了約定上述事項後,還應該約定下列事項,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等

8. 公司給員工期權,是應當簽署什麼書面協議、明確哪些條件

期權 基本就是忽悠滴 要講滴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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