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導彈協議
⑴ 那些國家有中程導彈
德國和日本沒有中程導彈。
巴基斯坦,印度,伊朗,沙特,朝鮮,這幾個國家有中程導彈。其中沙特的中程導彈是從中國買的。
⑵ 《中導條約》為什麼要銷毀中程彈道導彈
銷毀中程彈道來導自彈的原因如下:
1. 因為中短程彈道導彈比較靈活,而且使用沒有遠程、洲際的那麼縮手縮腳。
2. 還有遠程、洲際的一般都是核彈頭的,使用會有考慮、限制。而中短程的就沒有大的顧慮。
3. 這相當於一種互相平衡的制約。
⑶ 導彈何謂中程啊
按照一般的定義,地對地導彈按照射程的遠近分為短程(射程內1000千米以下)、中程(射程1000~3000千米)、遠容程(射程3000~8000千米)、洲際(射程8000千米以上)導彈等類型。但這一標准東西方並不統一,各國對於中程彈道導彈的射程范圍的定義也不盡相同。例如著名的美蘇《中導條約》規定射程在1 000~5500千米的為中程導彈,而射程在500~1000千米的為中短程導彈。
⑷ 中程彈道導彈的導彈簡介
中程彈道導彈
按照一般的定義,中程彈道導彈是指射程在1000—3000km之間的地對地彈道導彈。回這個分類是很模糊的答,因為射程較遠的中程導彈與射程較近的洲際導彈之間沒有什麼本質性區別。而且,各國對於中程彈道導彈的射程范圍的定義也不盡相同。這里使用的是美國導彈防禦署的定義。研製中程彈道導彈可能成為一國研製洲際導彈的中間步驟。
中程彈道導彈曾經在世界上大量裝備。1987年,美國與蘇聯簽訂中導條約,根據此條約,這兩國的中程彈道導彈被全部銷毀。目前中程彈道導彈主要在中等大國和第三世界國家服役。朝鮮和伊朗研究中程彈道導彈的可能計劃引起了西方國家普遍的擔心,因為這兩個國家擁有的中程導彈將威脅到歐洲和美國的亞洲盟國。
⑸ 洲際導彈比中程導彈威力大,為何美蘇當年簽約是禁止中程導彈而非洲際導彈
洲際導彈只能說射程比中程導彈的射程更遠,更有威懾性,更有戰略意義。至於威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當年美蘇之所以簽《中導條約》禁止中程導彈,具體的原因有三個,分別是:1、美俄都不會放棄洲際導彈;2、當時,中程導彈帶來的壓力更大;3、歐洲國家的努力促進。
3、歐洲國家的努力促進
中程導彈大量布置在歐洲地區,對歐洲人而言,是一個巨大的威脅。一旦發生戰爭,後果非常嚴重,最受傷的肯定是歐洲的國家。歐洲的國家,不管是西歐還是東歐,都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後果。因此他們努力促進《中導條約》的談判。美蘇兩國,雖然不可一世,但小弟的意見,還是必須聽一聽的。
⑹ 《美蘇關於銷毀歐洲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
1987年12月8日,美、蘇簽署了《美蘇關於銷毀歐洲中程和中短程導彈條約》,內簡稱《中導條約》。容
條約共17條。雙方就銷除有關導彈的范圍、方法和時間,對消除導彈的各階段要求,對銷除有關導彈的核查與監督,條約的法律效力及修改等作了規定。這是一個永久性條約。它自雙方交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條約所遵循的目標是加強戰略平衡,各條款闡明的措施將有助於減少發生戰爭的危險性和加強國際和平與安全。條約規定,雙方在條約生效後的3年內,須全部銷毀所擁有的中程導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在條約生效18個月內全部銷毀中短程導彈及其發射裝置和輔助設施。條約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再生產和試驗中程導彈和中短程導彈。
條約規定,締約每一方都擁有就地核查的權利,在條約生效後13年期間內均可進行核查。條約生效後頭3年期間每年進行20次核查,其後5年期間每年進行15次核查,在最後5年期間每年進行10次核查。根據條約,美蘇雙方將銷毀2611枚已部署和未部署的中程導彈,其中美國的859枚,蘇聯為1752枚。該條約是戰後美蘇裁軍談判歷史上達成的第一個真正減少核武器的條約。
⑺ 導彈按射程分類,中程導彈為( )。
射程1000~3000千米。
按射程分為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中國的劃分標准一般為中程導彈射程為1000~3000千米,遠程導彈射程為3000~8000千米,洲際導彈射程在8000千米以上。
各國按射程分類的標准不盡相同,例如美國、前蘇聯在限制戰略武器會談中規定:中程導彈射程為1100~2700千米,中遠程導彈射程為2700~5500千米,洲際導彈射程在5500千米以上。不同類型的戰略導彈,其發射裝置和控制設備不同,發射方式也不同。
(7)中程導彈協議擴展閱讀
中程導彈由於射程適中,現代制導技術已經滿足其較為精確的打擊要求,因此不僅可以用於傳統的中小當量的核打擊,還滿足較大威力的常規打擊需要。例如,SS-20中程導彈裝備的是分導式多彈頭,當量為3x15萬噸,命中精度可以達到0.37千米,這在當時技術已算較為精確。
美國稍後部署的「潘興」2導彈採用了彈頭末制導技術,其打擊精度達到了40米,已經接近常規打擊需要,而如果採用現代景象匹配和衛星制導技術,打擊精度可以進一步縮小到10餘米,這完全滿足了子母彈型彈頭的毀傷需要。
但是也應該看到核常通用的特點有可能造成防禦方對打擊的核常性質判斷失誤,由於兩種導彈的外觀和彈道特性近似,從而將面臨的常規打擊誤判為核打擊,進而發動核武器反擊行動,引發常規戰爭升級為核戰爭。
⑻ 中程彈道導彈技術在中國的研製是怎樣的
中程彈道導彈是將彈道導彈依射程進行分類時的一個子類。通常它的范圍被限定為地對地導彈。
按照一般的定義,中程彈道導彈是指射程在3000~5500千米之間的地對地彈道導彈。這個分類是很模糊的,因為射程較遠的中程導彈與射程較短的洲際導彈之間沒有什麼本質性區別。而且,各國對於中程彈道導彈的射程范圍的定義也不盡相同。這里使用的是美國導彈防禦署的定義。研製中程彈道導彈可能成為一國研製洲際導彈的中間步驟。
中程彈道導彈曾經在世界上大量裝備。1987年,美國與蘇聯簽訂中導條約,根據此條約,這兩國的中程彈道導彈被全部銷毀。
目前中程彈道導彈主要在中等大國和第三世界國家服役。朝鮮和伊朗研究中程彈道導彈的可能計劃引起了西方國家普遍的擔心,因為這兩個國家擁有的中程導彈將威脅到歐洲和美國的亞洲盟國。
中國東風-3中程彈道導彈
東風-3是我國第一種中程彈道導彈,也是中國完全自行設計的第一種戰略導彈,北約代號CSS-2。該導彈採用機動發射、單級、液體燃料。
東風-3於1966年12月26日首次試射,1971年5月服役。1975年8月4日,東風-3戰略核導彈定型生產。1985年12月東風-3改進型研製完成,射程從2700公里增加到3500公里以上,改進後的型號可以攜帶多彈頭,當量約5~10萬噸,分別攻擊不同的目標,其射程可覆蓋菲律賓的美軍基地。
東風-3型導彈採用慣性制導方式,動力裝置為液體火箭發動機,戰斗部裝4800磅常規高爆炸葯或百萬噸當量級核彈頭。
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估計生產了90~120枚東風-3型導彈,正逐步被東風-21A型所取代,目前最多還有40枚部署現役。東風-1/東風-2/東風-3都屬於中國第一代彈道導彈。
東風-3型導彈推進劑為單級硝酸和偏二甲基液體燃料;射程2650公里,DF-3A為3500公里;彈長24米,彈徑2.25米,彈重64噸,彈頭1500公斤常規高爆炸葯或1枚100~150萬噸級當量核彈頭;制導慣性陀螺積分儀;精度1500米~3000米。
中國東風-4型中程彈道導彈
東風-4是中國第一種兩級火箭(使用東風-3作為第一級火箭),北約代號CSS-3。其研製工作要求實現一系列技術突破(如發動機可靠性、性能更好的耐高溫材料及改進型制導系統等)。
該型導彈是一種採用液氫燃料和捷聯式慣性制導系統的中程彈道導彈。
東風-4原設計射程超過4000公里,以美軍駐關島的B-52轟炸機基地為目標。此後其射程增至5000公里以上,以將莫斯科及其他蘇聯西部城市納入射程范圍。
中國於1965年3月正式決定研製該型導彈,並於1970年1月30日試射成功,1980年開始部署。該型導彈是一種陸基機動導彈,但以洞庫、隧道或地下發射井為基地,其設計性能可允許其機動至發射台,在加註燃料後發射。大多數東風-4型導彈儲藏在山洞裡,戰時必須先移至露天,花兩個小時灌裝好液體燃料後才能發射。
1986年,東風-4彈道導彈進行了多彈頭分導式重返大氣層的第一次試驗。估計有30枚東風-4型導彈正在服役。東風-4的民用型火箭為長征-1,該型火箭曾在1970年成功地發射了中國第一顆人造衛星。
東風-4彈道導彈結構為兩級,推進劑為硝酸和偏二甲肼液體燃料;射程4000公里,4750公里(DF-4A);彈長28米,彈徑2.25米,彈重82噸,彈頭為一枚2200公斤的300萬噸級當量熱核彈頭,另有指出DF-4可能裝有集束或分導彈頭;制導為捷聯式全補償慣性制導,精度1400~3500米;准備時間60~120分鍾。
中國東風-21中程彈道導彈
東風-21是一種二級中程彈道導彈,其射程超過2000公里。東風-21是中國第一種採用固態燃料的彈道導彈。它採用豎立式運輸發射架發射,也是中國第一種具備公路機動性能的導彈。
東風-21於1978年開始研製,並於1985年5月20日進行了第一次成功的試射,1991年開始部署,逐步取代老式的東風-3A。據報道,該型導彈安裝了中國第一種自動化火力指揮和控制系統,並安裝了陀螺儀慣性制導系統和彈載計算機。由於標志攻擊准確度的圓公差概率(CEP)指標較差,東風-21原型只用於執行核彈攻擊任務。
東風-21主要有三種型號服役;早先服役的Mod1射程為1800公里,酬載600公斤,估計它的核威力在250到300千噸之間,中國在製造了大約100枚以後已經停産,為因應台海局勢已經有相當部份的部隊改裝了常規彈頭;改良後的Mod2(東風-21A)射程增至2700公里,量産持續中;最新型的Mod3為穿破TMD和NMD的保護傘再作精進,擁有精密導引與主被動突防輔助裝置,再入大氣層部有氣動翼面控制彈道,雖機動力和戰機相比拉不到幾個G,好在馬赫10的速度大大縮小了攔截導彈的誤差容忍度,使其升空迎擊時錯之絲毫,差之數里。其CEP可降到50米左右。
東風二十一北約代號CSS-5;結構兩級,燃料聚硫凝固橡膠複合推進劑;制導方式為捷聯慣性,三軸靜壓氣浮陀螺,彈道載計算機;射程1700公里,發射方式冷發射,圓周偏差率不詳,平台車載機動發射,服役時間已經全部退役。
東風二十一甲北約代號CSS-5Mod-1;結構兩極,燃料端烴基聚丁二烯高能固體推進劑;制導方式捷聯慣性,三軸靜壓氣浮陀螺,彈道載計算機;射程1800公里,發射方式冷發射,圓周偏差率不詳,平台車載機動發射;打擊對象為日本、印度;服役時間1991年。
東風二十一乙北約代號CSS-5Mod-2;燃料端烴基聚丁二烯高能固體推進劑;射程2700公里,制導方式捷聯慣性,三軸靜壓氣浮陀螺,彈道載計算機;發射方式冷發射,圓周偏差率不詳,平台車載機動發射;打擊對象為日本、印度。
東風二十一丙北約代號CSS-5Mod-3;燃料端烴基聚丁二烯高能固體推進劑,射程3200公里,制導方式捷聯慣性,彈道計算機,末端主動雷達制導;發射方式冷發射,圓周偏差率20公尺,平台車載機動發射,打擊對象為大型水面艦支。
東風二十一發射單位為六輛卡車(一輛發射車,五輛後勤車)載車為漢陽特種汽車製造廠生產的HY-473牽引車。
東風二十一甲淘汰了聚硫凝固橡膠復合推進劑,採用更先進的端烴基聚丁二烯高能推進劑。
東風二十一乙發射單位從六輛卡車減少到三輛,減輕了後勤的負擔。
中國東風-25中程彈道導彈
東風二十五是在二十一基礎上改進的中程導彈,改進了推進劑,固體火箭發動機。
東風二十五的彈頭艙能夠攜帶三枚分導式核彈頭,它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能夠攜帶多枚彈頭的中程導彈。
東風二十五結構為兩級,燃料為端烴基聚丁二烯高能固體推進劑,射程3200公里,制導方式捷聯慣性,彈道計算機;圓周偏差率20~40米,平台車載機動發射。
⑼ 為什麼有《中程導彈條約》卻沒有《遠程導彈條約》
作者:蘇翻譯
鏈接:https://www.hu.com/question/42070089/answer/93438495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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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翻譯問題。《中導條約》的英文寫作《Intermediate-Range Nuclear Forces Treaty》,也翻譯成《中程核力量條約》。那麼Intermediate-Range是什麼呢?根據英文的分類,陸基導彈根據射程分類應該是這樣的:Short Range Ballistic Missile(SRBM)——射程1000km以下Medium Range Ballistic Missile(MRBM)——射程1000-3000kmIntermediate Range Ballistic Missile(IRBM)——射程3000-5500kmIntercontinental Ballistic Missile(ICBM)——射程5500km以上根據「官方的」中文的分類(根據《中國大網路全書》),陸基導彈根據射程分類應該是這樣的:近程導彈——射程1000km以下中程導彈——射程1000-3000km遠程導彈——射程3000-8000km(中程導彈和遠程導彈合稱中遠程導彈)洲際導彈——射程8000km以上看到了嗎?雖然「Intermediate」是中間的意思,但是「Intermediate-Range Missile」對應的應該是遠程導彈,而INF直譯過來就應該是《遠程核力量條約》!中文和英文的射程區分除了在5500-8000公里這個檔口上有所區別之外其餘一致,不過事實上在這個射程區間的導彈是很少的。一個值得注意的特例是美國人認為DF-31的射程大概在7500公里左右,不過這並不妨礙中國將其稱之為洲際彈道導彈。那為什麼這個條約叫《中導條約》呢?因為該條約禁止一切射程500到5,500公里之間的陸基導彈的部署,這涵蓋了中國官方意義上近程導彈的一部分、中程導彈的全部和遠程導彈的全部。從這一條約的正式全稱(Th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on the Elimination of Their Intermediate-Range and Shorter-Range Missiles.,即《美利堅合眾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消除一切遠程及射程稍近的導彈的條約》)來講,說是「中程」也勉強可以接受。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遠程彈道導彈」這個概念在中文中不常出現(能想到的也就是東風-4),而Intermediate Range翻譯成「中程」似乎又很合適,所以把INF翻譯成《中程彈道導彈條約》(或者嚴格意義上講,《中程核力量條約》)是可以接受的誤譯。順便一提,在冷戰時期對雙方威脅最大的的確是中程彈道導彈。對蘇聯而言,是射程1700公里的潘興II,蘇聯情報機關認為該導彈射程在2500公里左右,可以在短暫預警條件下打擊莫斯科;而對北約而言,是射程900公里的SS-12「薄木板」和射程500公里的SS-23「蜘蛛」,它們是蘇軍打擊北約各軍用機場、反制北約戰術空軍的撒手鐧。相對而言,真正意義上的遠程彈道導彈如射程5500公里的SS-20「軍刀」地位反而相對尷尬。事實上,美蘇簽訂《中導條約》的主要目標就是「潘興」II、SS-12和SS-23三種中程彈道導彈和BGM-109G「獅鷲」中程巡航導彈。
⑽ 美蘇簽訂的《中導條約》為什麼要銷毀中程彈道導彈
威脅太大。中程導彈飛行時間短,難以應對
而且雙方當時都苦於軍費負擔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