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方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0-12-30 08:27:55
⑴ 三方協議書
違約是一種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三方協議簽署以後,用人單位就相當於是佔用了一個招人指標,給了你一個就業崗位,相互形成了契約關系。在此期間你再繼續尋找別的單位,一旦有更好的單位就要求對方出具解約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完全不顧對方的利益,又擔心對方不會痛痛快快的給你辦理,這就更體現了這種行為的自私。按著勞動法,對方真的沒有法律依據阻止你另謀高就,但是可以不給你出具解約函,這是不違法的。如果這樣,你就只能是採取跳槽的辦法解決問題了。這與領取了結婚證的人,繼續相親找對象,找到了還要求對方立即解除婚約和結婚證,不給辦就是不行,是一樣的道理。
⑵ 三方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三方協議是學校、個人、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實際上就是個預約,在畢業內之前用人單位先把你這容個人預定了,你就不能跟別的用人單位簽訂協議了。一直到你取得畢業證書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簽正式的勞動合同,同時三方協議作廢。如果違約不去報到,按三方協議上的違約金要求支付給用人單位違約金。
⑶ 三方協議書
你寫的不是很明白,你是說沒有拿到畢業證就與單位簽訂了協議了吧?
協議書一般都是相同的一共四份,自己一份,單位一份,學校一份,還有省就業中心留一份;需要本人簽名學校蓋章和簽名還有單位簽名和蓋章;然後就是上面的三方的信息和地址……
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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