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合同什麼意思
Ⅰ 聽說陰陽合同可以避稅,陰陽合同是什麼意思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回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答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陰陽合同"要慎之又慎。
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Ⅱ 陰陽合同哪個是真實意思
河北石家莊網路知道行家為您解答:
1、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准,
在實踐中,幾乎全國所有的二手房交易都是地稅部門核定房價徵收稅費,核定價格是跟實際成交價格不同的。
2、收條即可證明收款。
Ⅲ 如何評價范冰冰的陰陽合同事件
影視明星被爆疑似以收入一高一低的兩份合同(俗稱「陰陽合同」)偷逃稅款一事,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已責成地方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綜合我國合同法及稅法相關規定,「陰陽合同」是區別於稅收籌劃合理避稅的違法行為。網上曝光的6000萬元酬勞屬演藝勞務收入。如果作「陰陽合同」處理,可逃掉一大塊稅收負擔。
有網友表示,某些演員靠整容臉、各種黑料博關註上位,但只要有粉絲、有流量,資方和廣告商就願意投資。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現在還曝出利用「陰陽合同」偷漏稅。
根據我國《刑法》中對逃稅罪的規定,「陰陽合同」若屬實,相關行為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由此開始,似可排列出如下認識要點:
首先,因人性弱點加上稅法知識不足導致納稅人有意無意地違反稅法問題,值得引起進一步重視。在這方面,演藝界恐怕是重災區。在此之前,大家記憶猶新的劉曉慶、毛阿敏偷漏稅案都曾引起軒然大波。從這個意義上,應該再次警示:影視明星們是在很小的概率下通過多年努力取得的演藝成就和高收入,自己需要特別珍惜來之不易的影響力,格外注意依法納稅,抵禦僥幸心理的誘惑。
其次,應指出做「陰陽合同」的情況在社會經濟其他領域比如房地產交易中,也是屢見不鮮。在收入普遍增加而稅收調節感受也在增加的情況下,各行各業的人士都有可能更多受到偷漏稅誘惑。因此,對「陰陽合同」的圍觀就不能止於看熱鬧,值得廣大納稅人也都想想自己的稅法遵從狀況到底如何。
第三,管理部門在盡職嚴格執法同時,還應從積極引導、生動宣傳、服務納稅人的角度,把這樣一個輿論熱點,引導到使社會公眾更加熟悉和尊重稅法,征納雙方更規范和自覺地依法治稅、依法納稅上來。這也是社會進步、國民素質提高所必須認可的一個基本取向。對應於人性有容易受利益誘惑的特點,管理部門可進一步推動相關討論,擴大稅法宣傳,做好稅收知識教育和帶有善意的提醒服務。
第四,還有一個重要視角:如果有更多演藝界人士被曝光存在以「陰陽合同」偷漏稅的問題,也就說明這個池塘里有不少魚患有這種病,需要更有針對性地努力把這類池塘的環境建設得更好,從而降低發病率。借鑒國際經驗,我國現行稅法與徵收管理的優化,還有很多可討論之處。比如按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發展方向,將要啟動新一輪「稅收法定」意義上的優化修訂,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大方向是分類與綜合相結合。今後,工薪收入與勞務收入將可以歸並在一起接受超額累進稅率調節,與之相配套,實行年度家庭綜合收入申報和專項扣除,是中央有關部門已經給出的改革要領。如果按照這個方向,下一步新個人所得稅法中超額累進稅率低端的和最高的邊際稅率,都可以向下調整,一方面有利於培養中等收入階層,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高收入者對於稅負的心理壓力。
第五,今後納稅人意識還應結合信息時代背景提升。在大數據支持下,各種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地存有可查的電子痕跡,所有個人收入未來將按照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個人納稅號碼紀錄歸堆,稅務機關能夠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納稅人的真實情況,鋌而走險式逃稅被發現的概率將大大提高。納稅人與其心存僥幸,不如更自覺地順應稅法要求,認真地在個人所得稅完稅方面做到無懈可擊。這正是對於個人長遠利益的保護,也是我國納稅機關和納稅人建立更和諧關系的必要條件之一。
Ⅳ 綠本房、紅本房、陰陽合同,這些都是什麼意思
綠本房:綠本房產證是全成本商品房和准成本商品房房產證,該類房產的地價是經政回府批准,予以減免優惠答,其買售系特定的對象。該類房產所有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得轉讓和抵押。目前根據有關政策,此類房產經住宅局批准並補交差價,辦理手續後准予上市,可轉為紅色房產證。
紅本房:普通商品房
陰陽合同:正常備案合同之外,私下簽署另一份合同,大部分是為了規避稅費。陰陽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Ⅳ 陰陽合同怎麼處理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處理:
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里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松,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戶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稅,或者簽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戶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戶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