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聘任合同
A. 合同護士和編制護士的區別
編制護士和來合同制護士的區別
源1.穩定程度
護士入編指的是在公立醫院(事業單位)里正式在編的護士崗位,屬公務員待遇,相對合同制護士更穩定。
1.檔案歸屬
合同護士檔案可以醫院人事部門保管,或者需要存放於當地人力資源市場。編制護士為本地衛生局存檔。
2.僱傭渠道
合同制護士是醫院與護士簽勞動合同,編制護士是本地衛生局招聘入編制,分配到具體工作的醫院上班。
3.工資發放
合同制護士工資為醫院開支,編制護士是衛生局根據護士資格、職稱、學歷、崗位制定工資標准。
4.工資調整
在編護士統一執行國家衛生部門工資調整,合同護士工資級別調整依醫院本身工資制度而定。
5.保險
在編護士為各地衛生部門統一按勞動法律繳納保險福利,合同制護士繳納保險依醫院福利待遇制度而定。
6.退休待遇
在編護士拿「退休金」,是退休前基本工資的80%以上。而合同護士為「養老保險金」,是退休前每月交保險的回饋。
B. 私人診所聘用護士,合同應該怎麼寫
和公立的大致一樣的,如果太不一樣就不要隨便簽。
C. 護士聘用證明範本
護士聘用證明範本: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
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 )護士( )技師( )其他( )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
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扣除 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准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准向乙方兌現**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 用人調入標准,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系及其他關系,並保證這些關系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簽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
(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身份證復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標准並簽字認可。
(6)院方簽署並蓋章後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復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其餘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 年 月 日
丙方(簽): 年 月 日
D. 編制護士和合同護士區別在什麼地方呢
護士入編指的是在公立醫院(事業單位)里正式在編的護士崗位,屬於公務員待遇,相對合同制護士更穩定。更多醫療類信息你可以公職考試查看。
1.檔案歸屬不同合同護士檔案可以醫院人事部門保管,或者需要存放於當地人力資源市場。編制護士為本地衛生局存檔。
2.僱傭渠道不同合同制護士是醫院與護士簽勞動合同,編制護士是本地衛生局招聘入編制,分配到具體工作的醫院上班。
3.工資發放不同合同制護士工資為醫院開支,編制護士是衛生局根據護士資格、職稱、學歷、崗位制定工資標准。
4.工資調整不同在編護士統一執行國家衛生部門工資調整,合同護士工資級別調整依醫院本身工資制度而定。
5.保險在編護士為各地衛生部門統一按勞動法律繳納保險福利,合同制護士繳納保險依醫院福利待遇制度而定。
6.退休待遇不同在編護士拿「退休金」,是退休前基本工資的80%以上。而合同護士為「養老保險金」,是退休前每月交保險的回饋。
E. 有編制的護士和合同護士有什麼區別編制重要麼現在有取消編制的醫院么
有編制的護士和合同護士區別如下:
一、合同不同。有編制簽訂聘用合同;沒有編制簽訂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工資福利不同。有編制人員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沒有編制的根據勞動合同協商確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三、退出機制不同。有編制人員連續曠工可以被辭退有明確規定;沒有編制的則沒有明確規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目前,深圳市的公立醫院已經取消編制。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深入推進公立醫院政事分開改革。公立醫院不再實行編制管理,取消行政級別,促進不同級別醫院按照專業化管理要求依法治理。
F. 護士勞動合同範本
護士勞動合同和普通勞動合同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只是工作崗位及內容不同罷了。
G. 入編制護士和合同制護士有什麼區別
區別:
1.檔案歸屬不同
合同護士檔案可以醫院人事部門保管,或者需要存放於當地人力資源市場。編制護士為本地衛生局存檔。
2.僱傭渠道不同
合同制護士是醫院與護士簽勞動合同,編制護士是本地衛生局招聘入編制,分配到具體工作的醫院上班。
3.工資發放不同
合同制護士工資為醫院開支,編制護士是衛生局根據護士資格、職稱、學歷、崗位制定工資標准。
4.工資調整不同
在編護士統一執行國家衛生部門工資調整,合同護士工資級別調整依醫院本身工資制度而定。
5.保險
在編護士為各地衛生部門統一按勞動法律繳納保險福利,合同制護士繳納保險依醫院福利待遇制度而定。
6.退休待遇不同
在編護士拿「退休金」,是退休前基本工資的80%以上。而合同護士為「養老保險金」,是退休前每月交保險的回饋。
據了解,我國公立醫院中的護士總共分為四類:
1、編制內,即個人檔案在醫院,這部分護士是人們認為「吃皇糧」的人,一般新進人員要求為博士或有高級職稱,也可能是帶軍銜的部隊現役軍人;
2、編制內聘用,通過編制招錄考試被醫院聘用的護士,或為部隊文職非現役軍人;
3、合同制,這部分護士人數眾多,醫院是其僱傭主體;
4、臨時工,即派遣制,勞務公司為僱傭主體。
(7)護士聘任合同擴展閱讀:
護理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含護理學、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社區護理六個亞專業)。
按照《護士條例》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1] :
(一)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
(二)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三) 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H. 合同護士和編制護士的區別是什麼
有以下6個不同點:
1、檔案歸屬不同:合同護士檔案醫院人事部門可以保管,或者根本就不要檔案,需要自己去人才職介存著去。編制護士是本地衛生局存檔。
2、僱傭渠道不同:合同護士是醫院自己與護士簽勞動合同,編制護士是本地衛生局招你進編制,分配到具體工作的醫院上班。
3、工資發放不同:合同護士是醫院自己給開工資,編制護士是衛生局根據護士資格、職稱、學歷、崗位定下工資標准,每月直接發護士工資卡里。
4、級別調整不同:在編護士正規執行工資調級規則,合同護士就看醫院了。
5、保險不同:在編護士是衛生局統一按勞動法律上各項保險,合同護士就不一定了。
6、退休待遇不同:在編護士拿「退休金」,它是退休前基本工資的80%以上。而合同護士,拿的叫「養老保險金」,是年輕時每月交保險的回饋,比退休金要少。
(8)護士聘任合同擴展閱讀
成為在編護士
參加醫院所在地人事局組織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通過理論考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等一系列環節最終被錄取的,可成為醫院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護士編制考試時間
護士考編制不是全國統一考試,而是由各地自行組織安排的。要考事業編制的考生,可關注當地事業單位招聘網站,或人事考試網站,部分地區相關考試招聘信息會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如果是公立醫院的合同制護士,也可咨詢醫院的人事科。
I. 護士合同聘用定薪人員是什麼意思
和護士合同聘用定型人員,其實就是按照等級及相關證書來確定個人的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