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橫幅是侵權嗎
⑴ 集體請願但是打了橫幅違法嗎
老師就是嚇唬人的 我們當初也遇到過這事 換句話說 就算違法 學校也不會報上去的 對學校聲專譽不好 但別搞的屬太大 如果影響到了 正常教學的學習環境 還是會被 治安管理條理 找你麻煩的 這么點的小事 沒必要搞那麼大 語言不要過激 你們的行為只要引起學校領導的注意就可以了 剩下的就是找代表去和領導和平談判嘍 我是過來人 不騙你的哦 硬碰硬沒什麼好處 搞不好 學校真打了110 你們也說不清楚 雖然不能定什麼罪 但還是很麻煩的
⑵ 在大街上拉橫幅維權是犯法的嗎
打著維權的名義拉橫幅抄,實則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
維權應當理性,應當合理合法,拉橫幅這種行為不可取。公安機關一般也是批評教育,嚴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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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⑶ 打橫幅要債合法嗎
這種行為雖然表面上不違法,但其性質很容易發生改變,從而導致違法專行為的發生。
解釋:屬公民有集會的自由。但通過聚眾、拉橫幅等方式,到公安局(國家機關)門口討債,極易引發雙方語言或肢體上的沖突。從而使參與者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
因此,向債務人索還欠債,正確的方式還是走法律途徑。採取聚眾、堵門等辦法存在「行為過激」的嫌疑。
⑷ 商業侵權拉橫幅維權違法嗎
打著維權的名義拉橫幅,實則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維權應當理性,應當合理合專法,拉屬橫幅這種行為不可取。公安機關一般也是批評教育,嚴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⑸ 拉橫幅涉及他人名字違法嗎
使用他人姓名,事先未徵得本人同意的,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在法律上評價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對這類行為的追究,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
拉橫幅涉及他人名字的,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譽權。原則上使用他人姓名的,應當事先徵得本人的同意。至於是否侵犯了名譽權,關鍵要看橫幅的內容是什麼。
簡單舉個例子,打個橫幅:向雷鋒同志學習。因為雷鋒共眾人物,其姓名的使用不同於普通公民,因此這個橫幅沒有一點問題。
但拉橫幅寫實名的情形,涉嫌侮辱誹謗的,有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對行為的定性,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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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名譽權
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1、《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2、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三、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
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用橫幅、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並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布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信息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即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使用他人姓名時,按法律規定應當事先徵得本人同意,否則即使無惡意也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橫幅內容帶有侮辱、誹謗、披露隱私等內容的,則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這二種行為,如造成嚴重後果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網路—名譽權
⑹ 這種打橫幅討債的方法違法嗎
這種行抄為雖然表面襲上不違法,但其性質很容易發生改變,從而導致違法行為的發生。
解釋:公民有集會的自由。但通過聚眾、拉橫幅等方式,到公安局(國家機關)門口討債,極易引發雙方語言或肢體上的沖突。從而使參與者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
因此,向債務人索還欠債,正確的方式還是走法律途徑。採取聚眾、堵門等辦法存在「行為過激」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