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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 2020-12-30 23:15:39

❶ 「誰的酒館打了烊」陳雪凝千萬版權合約有什麼糾紛

2019年5月,一首《你的酒館對我打了烊》火遍各大平台,作為創作者的陳雪凝卻深陷千萬版權的合約糾紛。陳雪凝於2019年3月與不要音樂簽署了《音樂人經紀合同》,合約時效為五年,這五年期間,不要音樂是陳雪凝唯一的演藝經紀公司。然而在2019年4月陳雪凝又與壽光堅誠簽署了音樂作品授權書,將六首歌曲獨家授權給該公司;又在2019年8月,陳雪凝與少城時代簽署了演藝經紀合約。在與不要音樂合約生效的期間內,陳雪凝二次簽約的行為導致自己陷入了千萬版權的合約糾紛。

社會需要優秀的創作者,但音樂人不應該以製作爆款音樂為目的,只為獲取利益。人的品質很重要,音樂人應該提高自己的契約精神和法律意識;契約精神展示著人與人之間的誠信,不要為了追逐利益而將之丟棄。我相信一名能夠創作出真正的優秀音樂作品的音樂人,首先他的人格品質一定是優秀的。

❷ 陳雪凝合約糾紛,搶人大戰底線何在

❸ 與友誼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發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你好!
1.對於房子屬於群租房,隔斷間的問題,這個要看你與友誼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專簽訂房產租屬賃合同的時候是否約定了所出租房屋的內容,並且你是否去看了房屋滿足合同的約定,如果你去看了中介給你介紹的房屋,而且同意租這個房屋就是你認可這個房屋,也就是你同意對原合同的變更。
2.房東要收取房子,是對你與友誼之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你可以要求中介支付違約金,並且退還押金和房租費用。因為對方是違約解除房租。

❹ 怎樣解決經濟合同糾紛

經來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自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解決: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❺ 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糾紛

要求中介解釋和賠償。

❻ 演藝經紀合同糾紛:歌手與經紀公司解約案

1、案情介紹

李某與某北京某公司簽訂了《歌手經紀合約》,合同期限為5年。按合同約定,李某成為該公司獨家簽約的歌手,委託公司為其世界性獨家經紀人。按約定,李某要支付20萬元包裝推廣費用。

簽約一年半後,李某以公司在合同期內沒有提供相應的培訓、推廣、演出服務構成嚴重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款項,雙方協商不成,李某找到律師所,想委託律師代理起訴。


2、法律分析

看了李某提供的合同,我發現這又是一份由經紀公司單方擬定的經紀合同。

合同中對簽約歌手的限制非常嚴謹:「要求把一切演藝行為完全委託給經紀公司;有關演出、報酬標准等一切事項均由公司全權負責處理;藝人必須保持隨時聽候調遣的狀態等等。」

而對經紀公司的義務及藝人的權利卻是泛泛而談、模糊不清:「盡力為藝人提供演出機會、盡力爭取好的報酬、盡力提高藝人的技能和知名度等等」統一的特徵是缺乏明確的標准和時間限制,比如每年要有多少收益,多長時間內要達到什麼樣的效果,這類的約定完全沒有。

對於很多初入這個行業,沒有經驗也沒有談判資本的藝人來說,類似的合同是很常見的,如果公司有意冷落簽約藝人,藝人一方就會面臨公司不提供演出機會,自己又不能隨意尋找演出機會的困境。

而本案的李某還面臨另外一更嚴重的問題,他不但沒有得到相應收入,而且還交給了公司一筆20萬的包裝推廣費。

那麼在這樣的合同背景下,單純從合同內容上想認定經紀公司違約就面臨一個困境,公司在合同中沒有明確標準的義務,沒有時間表限制,除非經紀公司真的長時間什麼都不做,否則在合同期還剩下大半的情況下,到什麼程度才是違約?但如果不能認定公司違約,還能不能順利解除合同?如果不能順利解除,鑒於合同期還有三年半,這段時間李某明顯是在浪費時間。如果強行解除合同,所交的20萬元款項還能否要回?

研究了案情,我給出了如下分析:

1、雙方的關系,從《合同法》的角度看,應該是委託合同關系,依據法律規定,李某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2、鑒於合同中對公司的義務約定無明確標准,且簽約以來公司也確實提供了一些培訓及推廣服務並錄制了一首單曲(雖然對相應服務的質量李某很不認可),只能盡量從合同目的等角度及合同的實際履行狀況,爭取認定公司違約並要求退賠,但無絕對把握。

3、對於已將付的20萬元費用,如不能認定公司構成違約,則應由公司舉證證明其實際支出,適當扣除合理費用,剩餘部分則應返還。

對此類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的糾紛,此前我通常會先發《律師函》與對方溝通,但這個案子鑒於對合同履行質量雙方的分歧比較大,且自行溝通時沖突比較激烈,所以只能直接起訴了。
3、判決結果

經過分析整理後,我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訟請求如下:

1、解除雙方簽訂的《經紀合同》;

2、退還原告交付的宣傳推廣費用18萬元(被告為原告以2萬元的價格購買單曲版權已經原告同意。)並賠償原告合同履行期間的生活費支出和預期收益損失8萬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接到訴狀後,被告認為自己不存在違約行為,並為培養原告支出了大量費用,不同意解除合同,並提出,如果要解除合同,所交費用不應退還,還應由原告賠償給被告造成的損失。並向法院提供了《宣傳網頁》、培訓費用、場地租賃費用、製作的單曲、拍攝的照片等相關證據。但大多費用,並無正規的合同及正式發票。

一審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經紀合同》,考慮到被告確實在合同期間為原告提供部分服務,有一定支出,法院酌情認定由被告退還原告12萬元費用。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不服,並各自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了雙方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從結果上看,本案達到了原告的基本目的「解除合同、解放自己」,但在挽回損失方面並不讓人十分滿意,法院並未認定被告構成違約,這一點比較遺憾,由於缺乏明確的義務條款,本案主張被告違約的理由是從合同目的等內容中推定出來的,法院支持與否往往在兩可之間,沒被認定也有情可原。而且,法院酌情認定的經紀公司的合理支出偏高(當然,經紀公司認為認定的太少了),不過既然是酌情,有時就很難講道理了。


4、律師建議

總的來看,還是提醒有想走藝人道路的朋友注意這個問題,在選擇經紀公司、同經紀公司簽約時,要謹慎,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的含義,考慮清楚簽約的後果,把事情做在前頭,能避免很多損失和麻煩。

❼ 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包括哪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內的容所有爭議。主要種類:一、合同效力糾紛1.無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2.有效合同糾紛,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二、口頭和書面合同糾紛1.口頭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2. 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三、國內和涉外合同糾紛四、有無名合同糾紛這是從合同名稱是否法定角度來對合同進行劃分。合同法具體規定名稱的合同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則為無名合同。五、標准和非標准合同糾紛除上述五種劃分合同糾紛的方法外,還有從其他角度進行劃分的,如可劃分為合同訂立糾紛、合同履行糾紛、合同變更糾紛、合同轉讓糾紛、合同終止糾紛等等。

❽ 藝人經紀公司糾紛如何確定案由

根據司法實踐,該類案件的案由定為「演藝合同糾紛」

❾ 經濟合同糾紛如何賠償

一、經濟合同糾紛的賠償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具體適用《經濟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答,對於經濟合同糾紛的賠償主要體現在定金罰則、違約金等方面。
(一)定金罰則
1、不完全履行合同適用定金罰則
《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供方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需方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其他允許給付定金的各類經濟合同不完全履行的,也可以照此辦理。
2、定金的數額
條例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從其約定。例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按照具體規定的數額辦理。因此,加工承攬合同的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定金數額,如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允許。
3、定金與違約金能否並用的問題
定金與違約金的性質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而違約金是對違約的一種制裁和補償手段。所以合同的一方可以在對方違約時既要求對方償付違約金,又要求按定金罰則處理定金問題,只要法律和法規沒有相反規定,就應當予以保護,但並用的結果應以不超過合同標的價金總額為限。
(二)違約金的適用問題
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對於各類經濟合同在何種場合應當如何償付違約金,國務院發布的有關經濟合同的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作了具體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時,對於違約金的支付,應當根據有關的經濟合同實施條例或者實施細則中的規定,作出處理:
1、條例或者細則具體規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標准,未允許當事人另行約定的,當事人違反這些規定,在合同中另行約定違約金的,應當確認其為無效,並仍按條例的規定辦理。
2、條例或者細則規定了違約金的比例幅度,同時又允許當事人在此法定比例幅度內商定具體比例或者數額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內,應承認其為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應當確認為無效;低於法定比例幅度的,應當按法定的最低限執行。
3、條例或者細則雖然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但又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對於當事人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
4、條例或者細則對違約金不作具體規定,完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對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此種約定,應當承認其為有效。
但是,在3、4這兩種情況下,為防止當事人濫用自行約定的權利,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對超出部分,可不予保護。
(三)關於鄉(鎮)、村舉辦的企業資不抵債如何處理問題
鄉(鎮)、村舉辦的企業由於虧損等原因資不抵債或者倒閉的,其所遺留的合同債務,由誰負責,應當區別對待:該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應當由該企業自行負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應當由其主管部門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2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

❿ 在中國,保險代理人可以同時兼任證券經紀人嗎兩個都是代理合同,在法律層面或合同方面有沖突嗎

理論上可以,但是目前的勞動關系形式還是給這種兼業行為造成很大阻礙。版比如你要做權證券經紀人,那麼每天至少都要在證券公司坐上8小時,是沒有時間外出做其他活動的。所以要同時在兩個領域展開業務的話,就只能做自由的居間人。或者說和公司關系很好的話也許公司會適當放鬆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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