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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廠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30 23:25:51

Ⅰ 總廠簽了勞動合同!又到分廠簽了派遣合同後悔了怎麼辦

公司只和你抄簽了 派遣合同,說明你不是公司的 正式員工,而是勞務派遣公司 派到公司工作的外來戶。
究竟為什麼?還 得去問公司,直覺是里邊有貓膩,並不像你想像的僅僅是疏忽。
1、派遣合同是外來戶,勞動合同是嫡系。
2、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雖然都是合同,性質卻大相徑庭。勞動者只需簽訂其中一種即可,但權利義務有天壤之別。
3、沒有勞動合同,你就是勞務派遣公司派到公司工作的,無論干多少年,身份永遠是勞務派遣工,而不會成為公司的一員。
建議認真閱讀一下《勞動合同法》「第二節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

Ⅱ 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

一、分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法律後果及產生糾紛後訴訟主體問題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後尚未履行的,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 B、法律後果: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法理依據: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C、訴訟主體: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於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因此,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然是無效的。 B、法律後果: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則應由設立它的公司承擔,但是與分公司簽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種情況的,公司可以根據該第三人的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C、訴訟主體:依據民事訴訟法,不屬於其他組織,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分公司不能作為原告行使民事訴訟權利,須有公司作為原告參與訴訟,行使合同當事人權利。司法實踐中,第三人可選擇將公司作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因起訴前並不知道分公司有無營業執照)。 二、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依據勞動法,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都被視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同時,勞動法也沒有限定用人單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經營范圍和資格上存在限制,但其並沒有限制不能僱傭勞動者,因此,分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條件(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合格,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因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而無效(事實上是因為用人單位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但勞動合同的無效,並不影響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勞動法上的義務,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分公司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承擔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勞動者工傷的,分公司還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但以上僅限於理論上的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均由設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Ⅲ 我爸爸和原來工廠算斷了,來到分廠簽了合同,53歲快退休了,如果不做了,怎麼處理

男的要到60周歲才能辦退休,現在你父親不想再幹了,是自己提出辭職應當到簽合同的內分廠申請自已主動容辭職,是自己主辭職的,廠里不付任何補貼的,拿到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後可以在60天內帶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金領取

Ⅳ 長時間在一個地方工作10年、公司效益不好把員工強制安排同城其它分廠,這樣安排違反勞動法嗎合同裡面

合同約定抄是武漢,如果新的工作也是在武漢范圍的情況下,是合法的,即不違法。
如果不是武漢范圍的工作地點,則可以協商或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同時,你也說到是公司效益不好,如果好的情況,也就不會調離工作崗位了,公司可能也是無耐之舉,不變公司可能就沒有了,變才有活路。。。。。祝好運!

Ⅳ 你好!我在廣州分廠工作,但分廠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甲方卻是上海總公司。後勞動合同到期,以分廠名義

你好!勞動法只有一部,根本不分什麼上海的廣州的,全中國都要遵守《中華內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Ⅵ 我要別人的公司名下辦一個分廠,兩家都有互利,請問合同怎麼寫最好

個人認為還是找代理律師寫!自己畢竟不是專業的這個錢不能省

Ⅶ 我在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有把分廠買了,請問我的合同怎麼算

勞動者在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有把分廠買了,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新單位願意接收勞動者原來工齡的情況下,勞動者勞動合同不受影響,如果新老闆不接受勞動者原來的工齡,原用人單位需要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Ⅷ 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

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於「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

《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8)分廠合同擴展閱讀: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的後果由總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責任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第4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提供的保證無效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按照擔保法第29條的規定處理。

在實踐中,由於分公司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歸屬於總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實際的和最終的責任承擔者還是總公司。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分公司不能作為獨立的被告來承擔責任。司法實踐多是分公司與總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判決共同承擔責任。因此,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債務,既不是承擔連帶責任,也不是承擔補充責任,而是直接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無需先向分公司主張,可直接要求總公司償還債務。

Ⅸ 我在公司的分廠上班並簽訂帶動合同,現在調到另一個分廠上班,我屬於那一個分廠的員工

看你是與公司還是與分廠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就沒有區別,如果與分廠簽訂的,你只能屬於前一個分廠的員工

Ⅹ 我在分廠上班社保工資是總部買,解除合同應向分公司還是總公司

你現在所有的資料都在你的總公司,所以說現在不幹了,你的總公司會給你辦理版一些相關的手續。一些權手續都弄到社會了,你要把所有的手續都保留,包括一張小票都留著。以後你要自己去社保局去交自己的養老保險。好幾個檔次可以選擇。
明天上午可以打電話問一下總公司,專門管這個事情的人。如果你有這個人的電話,也可以現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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