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辭職
1.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可以辭職嗎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離職。
我國法律規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三十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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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辦理流程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櫃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並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毀。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簽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
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
確認薪資系統生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力系統維護;網路管理員進行OA、RTX辦公軟體賬號刪除維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
2. 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確立勞動關系之後,需要確定勞動期限,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有些勞動者以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做完約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實不然,即使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做到期滿,還是可以走人。提起時間申請離職即可。
按規定公司有下面情況的勞動者可以如此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沒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公司沒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公司沒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