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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調解協議怎樣寫

發布時間: 2020-12-31 00:47:37

A. 輕傷案件巳達成調解協議和刑事諒解書,公安機關能撤案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如果公安機關立案,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撤銷,因此為刑事公訴案件,受害人是沒有撤銷的權利的,但公安機關會作考慮;
根據刑事訴訟法,行為人與受害人和解,達成和解協議,是可以考慮從寬處罰的,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法訴訟法》第1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製作撤銷案件決定書。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B. 輕傷二級案件,有諒解書和調解協議書和賠償收條,法院怎麼判,初犯。

把人打輕傷,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處一年左右,最多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已經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C. 輕傷的調解協議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應

見: 刑事和解協議書
甲方: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現羈押於 看守所。
委託代理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系甲方之 (親屬關系)。
乙方: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委託代理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系甲方之 (親屬關系)。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因瑣事甲方將乙方打成輕傷。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如下,共同遵守:
一、甲方對乙方的傷害深感歉意,向甲方真誠賠禮道歉,取得乙方諒解;
二、甲方於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乙方指定收款銀行: , 戶名: ,銀行賬號: ;
三、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賠償款當日,向甲方出具收據及諒解書,保證不再追究甲方因本案的任何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乙方同意人民法院對甲方依法從輕處罰;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民法院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17年3月 日

D. 簽了調解協議後來發現造成輕傷還可以上訴嗎

民事部分調解書如果已經簽收,那麼一般情況下不能夠上訴。
根據《民專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已屬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你可以以調解書違反了自願原則要求再審。調解自願原則一是指調解的提出和進行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意願;二是調解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刑事部分不可能有調解書,所以判決後依舊可以上訴。

E. 打人至輕傷簽訂調解協議後還能反悔么

你好!
輕傷是可以追刑的,也就是可以去坐牢的,如果你已經接受調解協議了,再追刑的難度有點大的,要看你找誰給你去追刑了~~
如有疑問,請追問。

F. 致人輕傷後,如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如果是調解,調解書應當是法院寫。如果是當事人之間和解,和解協議書要由雙方寫。
協議書沒有固定的格式,寫明事實經過、和解的內容和履行期限以及不按協議履行要承擔的責任就行了。

G. 輕傷私下調解協議是否有效

這位重慶律師到底有資格的嗎?輕傷案件只有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內察 院不予追究被告容人刑事責任的時候,才屬於自訴案件的范圍。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除非作出撤案決定,否則就屬於公訴案件的范圍。但是輕傷案件是可以「私了」,樓主問的這個案件,如果目前還沒有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就是公安機關沒有立案,並且能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記住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願意不追究***(姓名)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那麼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也可以「私了」,同樣是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然後向公安機關提供賠償協議,以及有受害人親筆簽名的「要求不予追究***(姓名)故意傷害刑事責任的申請」,公安機關可以據此作出撤案申請,一樣有效。

H. 輕傷調解以後可以反悔嗎

如果和解了後對方不遵循相關規定是可以反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輕傷調解協議怎樣寫擴展閱讀

「輕傷」是故意傷害行為中形成,如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等。在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等中的「輕傷」,雙方可以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也可以諒解,但不能私了,必須經過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因為不同的罪名所侵害的法益不同。

在故意傷害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侵害的是被害人的身體健康權,同時也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而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主要侵害的是社會管理秩序,同時也會侵害人身權、財產權。通俗地講,故意傷害中「我的身體我做主」,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中「社會管理秩序個人不能做主,只能由國家做主」。

和解協議書

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可以寫明和解協議書系在檢察院主持下製作。檢察人員不在當事人和解協議書上簽字,也不加蓋檢察院印章。

1、對公安機關、檢察院主持製作的和解協議書,當事人提出異議的,法院會審查。經審查,和解自願、合法的,予以確認,無需重新製作和解協書。如果和解不具有自願性、合法性的,認定為無效。和解協議書被認定為無效後,雙方當事人重新達成和解的,法院會主持製作新的和解協議書。

2、審判期間,雙方當事人和解的,法院聽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關人員的意見。雙方當事人在庭外達成和解的,法院應當通知檢察院,並聽取其意見。經審查,和解自願、合法的,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I. 車禍,輕傷,去交警隊調解需要主意那些調解協議書簽了就可以馬上拿到錢嗎

1、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輕傷,肇事司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就是賠償經濟損失。
2、應當版判處權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賠償費用應當雙方協商解決。
3、如果肇事者不能賠償,被害人不能出具調解協議書,先付款然後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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