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違約如何處理
① 對方違約了怎麼處理
第一,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版,是違約方必須承權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第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特別是在沒有損害的前提下,通過約定違約金,可以對違約方進行法律制裁。第三,定金責任。《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應注意定金和言字旁訂金的區別。第四,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除此之外,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② 合同違約了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違約後違約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如果違約是由不可抗力專因素造成的,導致合屬同無法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拒絕履行】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③ 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一)如果租賃抄合同中對違襲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④ 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
一、什麼是合同違約金
違約金是當事人依法定或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包括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具有賠償性和懲罰性。違約金與罰金的聯系就在於,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約定違約金或採用法定違約金時,一般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即罰息計算標准計算違約金數額。可見兩者雖具有懲罰功能,且違約金計算標准可以參照罰息的計算標准,但不能因此認為罰息就屬於法定違約金。兩者屬於不同的民事責任形式,不能劃等號。詳言之,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罰息在合同當事人守約時就發生效力,而違約金只有在一方違約時才發生效力,是對合同非常態履行的一種約束;違約金由違約一方支付給守約一方,並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損害賠償金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依法定或約定所應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
二、合同違約金怎麼處理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不能歸還借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於違約責任形式,依照《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依約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見現行《合同法》總則並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范圍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則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規定部分,特別是第二百零七條所規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沒有排除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承擔方式。而且違約金條款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當事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約定利息或罰息和違約金,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由此見得,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並行不矛盾的。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在審判實踐中違約金條款多見於民間借貸合同中,有的約定違約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幾倍。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或過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由當事人提出調整請求,法院不能主動調整違約金。
⑤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