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責任書
Ⅰ 安全責任書和安全協議書有什麼不同
1、定義不同:
安全協議是建立在密碼體制基礎上的一種交互通信協議,它運用密碼演算法和協議邏輯來實現認證和密鑰分配等目標。
安全責任書是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范,企業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工人,各自在生產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責任。
2、適用對象不同:
安全責任書適用於企業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也是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協議書是在網路環境中提供各種安全服務。
3、目的不同:
安全責任書的目的是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性疾病。
安全協議書的目的是保障計算機網路信息系統中秘密信息的安全傳遞與處理,確保網路用戶能夠安全、方便、透明地使用系統中的密碼資源。
4、應用領域不同:
安全責任書主要是應用於企業的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利於增加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職工的責任感和調動他們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安全協議在金融系統、商務系統、政務系統、軍事系統和社會生活中的應用日益普遍。未來還需要對安全協議進行充分的分析、驗證,判斷其是否達到預期的安全目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責任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協議
Ⅱ 學校讓家長簽安全責任書,違法嗎
學校簽安全責任書,如果有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條款無效內。
我國《合同法》第40條規容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Ⅲ 學校簽安全責任書是否就有法律效力
學校簽安全責任書,如果有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條款無效。專
我國屬《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這種明顯免除自己責任或明顯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免責條款,造成了當事人事實上的訴訟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顯失去公正即顯失公平,必須確認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Ⅳ 學校讓家長簽訂"免責"安全協議有效嗎
學校讓家長簽訂"免責"安全協議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學校還是要承擔相關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所謂無效的民事行為,就是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因而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斥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學校通過簽訂這樣的協議來規避法律責任,如果發生傷害事故,協議也是「廢紙一張」。
(4)學生安全協議責任書擴展閱讀:
判斷學校是否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一、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2002年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Ⅳ 學校讓家長簽安全責任書,違法嗎
這種霸王條款,應該拒簽。學校這是推責任。
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回,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不能答有免除。如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家長是孩子的唯一監護人這種說法不科學。
按法理看,這種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你如果想簽,可以在協議上手寫加上一句:「如有意外,貴校應按照《人身賠償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此協議在校方簽字或蓋章後方生效。
Ⅵ 學生總是私自離校學校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怎麼寫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所在。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要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並擔負起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對於孩子的安全,學校、教師的責任時間為師生在校期間,責任空間為校園內,放學後是家長的責任時間。為了保障學生安全,做到家校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要教育孩子按時到校上課,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來左去右」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提倡家長親自接送,中低年級的孩子家長必須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如果家長因故不能親自接送,要與所委託的接送孩子的人員有書面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明確,保證學生安全。
三、家長要明確孩子上放學的時間,做到按時接送。
早晨到校時間:7:40以後
中午放學時間:11:40,到校時間:12:50以後
下午放學時間:4:25
四、建立學生請假報告制度,如果孩子有事或因病不能按時上學,家長須親自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如果學生上學期間,家長因故須中途接孩子回家,家長要親自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告知班主任老師是誰來接孩子。
五、為了保障家校的通道,班主任老師已建立了本班的飛信,請家長要保障信息的通暢,換碼要及時通知老師。
為了您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學校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
班級: 學生: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勛望北校 -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