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草案
❶ 建築工程其他材料采購合同(草案)發函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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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配電系統檢修競爭性談判評標方問哪些問題
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競爭性談判程序
一、簽訂委託協議
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的《政府采購計劃下達函》和批復的政府采購方式,與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統稱代理機構)簽訂委託協議,委託其辦理政府采購競爭性談判事宜。
二、成立談判小組
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由采購人、代理機構從專家庫外按3∶1的比例提出推薦人選,推薦人選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後,從中抽取談判專家。
談判專家與政府采購項目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可要求相關談判專家迴避。
三、編制談判文件
采購人向代理機構提供詳細的采購項目需求、技術參數等相關資料,代理機構根據《政府采購計劃廠達函》、委託協議和相關資料編制談判文件。談判文件中應該包括談判須知、談判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地點、談判需求、技術要求、談判順序確定方法、談判程序、成交標准等,並載明確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方法和標准。
代理機構將談判文件送談判小組審核。談判小組審核談判文件中的商務、技術、服務要求是否存在歧視性條款或不合理條件,是否有3家以上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等。談判小組審核後出具書面報告。談判小組提出修改意見後代理機構修改談判文件。
代理機構將談判文件送采購人確認,采購人審核後在談判文件上簽署確認意見。
四、談判文件備案
代理機構在競爭性談判公告發布前2個工作日,將經采購人確認的談判文件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備案時發現談判文件中的有關內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確性,或帶有明顯傾向性、排斥性,以及未能清晰載明評審標准等情況時,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交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商采購人修改談判文件後,再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發布競爭性談判公告
談判文件備案後,代理機構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競爭性談判公告,公布談判項目需求、響應供應商資格條件、資格審查內容、日期、地點等,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六、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響應供應商攜帶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明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過程由代理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並存檔備查。
談判小組對響應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確定不少於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經資格審查,響應供應商中符合資格條件不足3家的,談判活動停止。采購人調整供應商資格條件或采購需求,提出新的采購方案,代理機構重新組織談判活動。
代理機構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提供談判文件。談判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響應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於5天。
七、談判時間變更
代理機構如需變更談判時間的,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天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談判文件收受人。
八、遞交響應文件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在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將響應文件密封送達。
代理機構收到響應文件後簽收保存。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補充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代理機構。
九、談判准備
代理機構按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談判。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談判活動。
響應供應商在談判現場檢查響應文件的密封情況並簽字確認。代理機構拆封響應文件,談判小組驗證各響應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的身份。響應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身份與響應文件不符的、響應文件未按要求加蓋公章的,談判小組有權拒絕該響應供應商參加本次談判。談判前,代理機構不得公布各響應供應商的報價。
經符合性檢查,合格響應供應商不足3家,或至截止響應時間響應供應商不足3家的,談判活動終止,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後重新組織談判活動。
各響應供應商代表或委託授權人採用抽簽或遞交談判文件時間順序等方式決定談判順序。
代理機構宣布談判紀律和談判工作規則,並印發各談判專家遵照執行。談判專家簽署《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承諾書》,推選談判組長。
談判小組對合格響應文件進行閱讀和比較,初步了解各響應供應商的響應方案特點,做好談判准備。
十、談判
(一)第一輪談判
談判小組按已確定的談判順序,與單一供應商分別就將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等進行談判,並了解其報價組成情況。
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代理機構對談判過程和重要談判內容進行記錄,談判雙方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談判小組一致確定響應供應商符合談判文件要求的,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准確定成交候選人。在第一輪談判中談判小組來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對談判文件修正後進行第二輪談判。
(二)談判文件修正
第一輪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進行合議。根據第一輪談判掌握的情況,可以對談判文件進行修改,確定采購內容的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優化采購方案。
代理機構通知響應供應商集中,談判小組強調調整後的采購要求,將談判文件的修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響應供應商,給響應供應商提供較充分的修正時間。
響應供應商根據第一輪談判情況和談判文件修改書面通知,對原響應文件進行修正,並將修正文件簽字(蓋章)後密封送交談判小組。逾時不交的,視同放棄談判。修正文件與響應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輪談判
談判小組就修正後的響應文件與響應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代理機構對談判過程和談判內容進行記錄,談判雙方在記錄上簽字確認。談判小組按談判文件設定的方法和標准確定成交候選人。
第二輪談判談判小組未能確定成交候選人的,對談判文件修正後進行第三輪談判。以此類推。
(四)最後報價
成交候選人作最後報價,密封遞交談判小組。談判小組按報價從低到高排序,推薦成交候選人順序,形成談判報告。
響應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了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談判活動終止;終止後,采購人需要採取調整采購預算或項目配置標准等,或採取其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談判過程由代理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記錄,並存檔備查。
十一、確定成交供應商
代理機構在談判結束後將談判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收到談判報告後,根據談判報告推薦的成交候選人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沒有書面回復的,代理機構可確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選人為成交供應商。
十二、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供應商確定後,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7個工作日。
十三、發出成交通知書
發布成交公告的同時,代理機構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並將成交結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響應供應商。
成文通知書發出後,采購人改變成交結果,中標供應商放棄成交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成交公告發布期內,供應商對成交結果、談判過程有質疑的,代理機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按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程序受理、答復和處理。
十四、談判資料備案
代理機構在談判報告形成後3個工作日內,將談判報告、談判專家評審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標情況反饋表》等資料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❸ 最高人民法院法發28號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第十八專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屬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
❹ 采購包括哪些基本活動
《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共有5種,各種采購方式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操作程序:
(一)公告。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二)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三)投標。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四)開標。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招標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開標由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采購人、投標人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託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經確認無誤後,由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價格折扣、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五)評標。評標工作由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六)采購代理機構在評標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采購人在收到評標報告後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七)中標公告。中標供應商確定後,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在發布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
(八)質疑投訴。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質疑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財政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九)合同簽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二、邀請招標
貨物或者服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操作程序:
(一)資格預審公告。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於七個工作日。
(二)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
(三)投標邀請。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邀請招標其餘的操作步驟同於公開招標的(二)—(九)。
三、競爭性談判
貨物或者服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操作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四、單一來源采購
貨物或者服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五、詢價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操作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❺ 經濟法案例分析,求答案 2014年8月1日,A公司與B公司之間簽訂了500台洗衣機的購銷合同。合同
(1)B公司是先履行債務的一方,而不是A商場。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屬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B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因為有證據表明A商場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如何行使: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提供適當擔保。
純手打,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