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無效合同的類型而言
① 無效合同的種類包括哪幾種
無效合同的種類包括以下四種:
1、第1種: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合格,表現為: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2、第2種:訂立合同的內容不合法,表現為:
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善意取得。
3、第3種: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4、第4種: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餘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1)就無效合同的類型而言擴展閱讀:
無效合同的定義: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於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無效合同的特徵: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② 請問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 無效合同有哪些類型謝謝
我國合同法對無效合同作了規定,總結一下主要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如果未經法定代理人追認,該合同無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三)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如果未經權利人追認該合同無效。
(四)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五)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③ 無效合同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就無效合同的類型而言擴展閱讀:
法定理由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a)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④ 就無效合同的類型而言,若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而簽訂保險合同,這樣的合同屬於全部無效合同。
我給你舉個例子,給房子買保險,如果房子失火了或者被水淹了,保險專公司是要賠償的屬,這個沒問題吧。
你給自己家的房子買保險,這個是天經地義的。
但是如果你給你鄰居家的房子買保險,這事兒就不對了,你說是吧。
這種情況只是比較極端而已,或者說是一個不合適的例子。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就有保險利益的情況大多出現在貨運保險里。具體的你可以看書上的案例。
⑤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什麼類型的合同屬於無效旅遊合同
適用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權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旅遊合同中有以上情況的為無效合同。
⑥ 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各自范疇
一、無效合同指雖經當事人協商訂立,但因其不具備或違反了法定條件,法律專規定不承認其效力的合同屬。有下列條件者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可撤銷合同,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條件時,一方的當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做出裁定,從而使合同內容變更或合同的效力消滅的合同。有以下兩項: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已經成立,但其不符合有關合同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法律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況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認定後,合同有效
2無權代理行為人代訂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效力待定。
摘自教材,手動輸入
⑦ 簡述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條件及法律後果
一、無效合同
合同是一種雙方民事行為,因此無效合同的內容,應當結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的內容掌握。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情形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合同法解釋》規定,關於合同的無效還要注意幾點:(1)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2)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二、可撤銷合同
1.可撤銷合同的概念。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銷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者變更的合同。
與無效合同相比,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合同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以撤銷行為為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故對無效合同的確認,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干預,宣告其無效。
2.可撤銷合同的類型。根據《合同法》規定,可撤銷合同主要有:(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種類、質量、數量等涉及合同後果的重要事項存在錯誤認識,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合同,並因此可能受到較大損失的行為。'合同訂立後因商業風險等發生的錯誤認識,不屬於重大誤解。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行為。此類合同的"顯失公平"必須發生合同訂立時,如果合同訂立以後,因為商品價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權利義務不對等不屬於顯失公平。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對於這種類型的可撤銷合同,注意幾點:(1)因一方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如損害到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對於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則不用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於可撤銷合同。(2)並非所有的合同當事人都享有撤銷權,只有合同的受損害方,即受欺詐方、受脅迫方等才享有撤銷權。
3.撤銷權。撤銷權在性質上是一種形成權,即依據撤銷權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得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為了確保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合同法》特別規定撤銷權因一定的事由或者期限而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此"一年"期間的性質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發生的法律後果主要有:1.無效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在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如關於管轄權、法律適用的條款即屬於有關爭議方法的條款。
4.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⑧ 簡述無效合同的類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回國家利益;
(二答)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新出台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條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如屬於違規及違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⑨ 就無效合同的類型而言,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自始不產生法律效力的無效保險合同屬於
法定無效。無效情形條文有規定,都是損害國家或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謝謝!
⑩ 簡述無效合同的類型
合同條款無效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中的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內、社會公共利容益而使該條款無效。合同條款無效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
合同條款無效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①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②訂立合同條款內容不合法,表現為: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b.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e.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條款,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