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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要

發布時間: 2020-12-31 12:47:31

㈠ 結婚需要簽婚前協議

現在以現在的年抄輕人越來越淺襲
結婚前都簽個,婚前協議
免得因為現在的年輕人婚姻並不牢固
有的沒到幾年就又發生了離婚現象
錢下來,婚前協議努力以保障離婚以後的,各方面的情況
是的,離婚能更痛快些
也免得因為財產及租房的糾紛,是離婚案變得喋喋不休多長時間?
現在的人年輕人越來越有法治觀念
我看這也是個好現象嘛
雖然傳統觀念有點接受不了
但時代畢竟是在進步
所以說我還是看好婚前協議的

㈡ 婚前協議,只需要雙方簽字就可以了嗎

婚前協議要寫清楚協議內容,如果是不動產寫清楚地點樓層、平方等,雙方簽字要摁手印,最好要有證人在場,否則雙方同去公證。

㈢ 如果結婚前有必要簽婚前協議嗎

社會風氣日益開放,現代人也更具有自我個人意識,為了保障自己權益,許多年輕夫妻也很流行簽訂婚前協議書。就連西方好萊塢明星在准備走入禮堂之際也非常在意這部份,在步入禮堂之際就趕快擬定與簽訂婚前協議書,為的只是不讓自己的權益在失敗的婚姻當中受損太多。況且在倆人濃情蜜意時就互相協議好,總比等到倆人感情不在時,卻為了金錢、權益……等問題反目成仇,甚至糾纏不清要來的好。但,婚前協議書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卻不太一樣,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 何謂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夫妻冠姓、住所、家務如何分工、生活費給付、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子女姓氏及撫養、家暴等事項,在彼此認可之下,所簽立的協議書。當然除了契約中所規定的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內容,可以從這份婚姻契約模板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內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書涉及離婚無效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各位準新人們在簽下契約之後要記得雙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證後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為安全,但簽訂後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經由上述流程,這份契約當然是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它並沒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這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 其實,准新人們也不必為了是否簽訂一紙婚前協議書而煩惱不已。婚前協議書能讓雙方在基本問題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兩口在進入婚姻之際,雙方應該都要用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倆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態才能好好解決後續問題。這樣的心態應該比婚前協議更為重要! 一份正規的婚前協議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這些內容的簽訂將會影響到婚後財產等多個方面。 1、婚前財產的認定,並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2、婚後財產的認定,婚後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並委託一方管理,委託方與被委託方需要簽訂委託協議。被委託方不得擅自動用該基金,需要簽訂保值增值條款,投資虧損部分,被委託方自己需要填補進去。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後,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3、房產證所有權可以寫共同所有,但其實際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後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4、婚後越軌行為規范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5、婚後一般行為規范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比如在男方家裡,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與男方父母發生任何沖突,同時男方應該保障女方的哪些權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裡也是如此。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6、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後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范雙方的婚後行為,這對於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㈣ 簽訂的婚前協議需要公證嗎,婚前協議公證有什麼好處

婚前協議是否公證取決於雙方的意願,公證的意義在於加強文件的證明效力而非版讓文件有效。因此,只要是合權法有效的婚前協議,雙方自願簽署後都是生效的,對簽署協議的雙方產生約束力。是否公證取決於您與對方的個人意願。在實踐中,因每個公證處的內部規定不同,婚前協議能否做公證也有不同的規定。如果您想為婚前協議做公證,建議您咨詢當地的公證處。

㈤ 女朋友要簽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婚前協議又稱為「prenuptial agreement」
從目前的形式來看,感覺你女朋友跟你結婚是為了你的財產,真正的愛情不需要這些形式

㈥ 婚前協議需要去公證嗎 如需要的話去哪公證 費用多少

1、婚前協議不一定需要去公證的。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協議內容不違法、協議由當事人自願簽訂、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後,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而進行公證的,只是對保證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證明,但是否經過公證,對協議本身的法律效力不會產生影響。
2、如果需要公證的,可以到你們其中任一方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3、進行協議公證的,一般收費標准為每件收費50—100元,具體的還要根據當事公證處的收費標准來定。
《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五條二個以上當事人共同申辦同一公證事項的,可以共同到行為地、事實發生地或者其中一名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申辦。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㈦ 婚前協議應該要包括什麼內容

但婚前協議將避免婚後的經濟恐慌。雖然很多人認為婚前協議很讓人為難,也不好意思提出(即使很想提),但婚前協議會帶來婚後的平和與穩定,假如離婚,分財產時也不至太多掙扎。

如果你的妻子或老公不同意簽協議,那該怎麼辦?其實這正是婚前協議的好處之一,你要搞清楚這些事情,免得太晚了無從解決,如果對方不同意簽,那說明以後發生了矛盾就更難辦了,因為沒有可遵從、可參考的依據。

對第一次結婚的夫妻來說,決定財政財產與其它資金的分配是件不太容易的事情。但婚姻協議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方方面面,只能涉及到最基本的層面。

另外一個可能是雙方可以放棄對方的經濟資助,可以自己積累個人的財富,追求自己的事業。因為如果婚姻失敗的話,雙方可以只對自己負責。

再次說明,婚姻協議可以在婚後制定,還沒有制定婚姻協議的已婚夫妻請不要著急。現在你就可以制定協議。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對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做起了生意,那麼可以採用婚後協議的方式規定每一個人的所得。

㈧ 婚前協議書要怎麼寫

婚後協議書、

第一章。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婚後不與公婆同住一院子、

A如果以後買房子。同住之定義是指不與公婆同住一區、一鎮、一村、

B如有不穩定事發生同住當另當別論、

第二條、{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方同事、朋友、損友、家人當然分情況來選擇}

等三條、{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強妻子與男方親友聚會}

第四條、{丈夫不得向妻子說謊}

A不論謊話是善意或是惡意、均不被接納、

B丈夫對妻子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須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C{當然現在時代男人怎麼會不向妻子說謊、說謊但是不能讓妻子知道、}

D如果說謊未成功、被妻子知道、丈夫不得對妻子大聲說話或發脾氣、

F丈夫如果對妻子發脾氣、說謊、不尊重妻子、丈夫將要負所以一切責任、

第五條、男主外、女主內、

A丈夫外出家務妻子負責、負責一切所以、

B當然丈夫放假期間、或請假期間、家中一切家務、例如、

{帶小孩、洗衣服、做飯、洗廁所等等、還不能向妻子提出議論、或不願意的動作、否則請自覺去跪洗衣板、

C不論人前人後、妻子不會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飾或咋戲、以圖瞞騙男方的親友、朋友同事、

第六條、一切以妻子的生活或工作為重、

A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生活工作、或作出任何影響妻子生活或工作、

B例如妻子沒有工作、當然另當別論、那丈夫就得尊首妻子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七條、夫妻間財務、

A夫妻理當共同所有、但是丈夫每月工資將有妻子保管、不得給公婆保管、

B丈夫要有任何需要不得私自購買物品、將告訴妻子、有妻子定奪、需要所以物品、

C妻子購買需要時丈夫不得有不願意的動作、例如、妻子給家人買物品、或打錢給娘家、給男方家人錢財務、當另當別論、

D丈夫不得背著妻子、借錢於家人、朋友、同事、或向別人借錢、如果有財務的需要、將要來和妻子商量討論結果、便作出財務需要、

第二章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丈夫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A包括合法或非法色情場所,

B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有關場所經過、出入或逗留、

C如朋友、同事、邀請去合法或非法色情場所、丈夫不得違法妻子的要求、

第二條、丈夫不可沉迷賭博,

A包括合法或非法賭博

B丈夫不得私自與它人賭博、例如、和朋友、同事、邀請去合法或非法賭博、丈夫不得違法妻子的要求、

第三條、丈夫不可服食違禁葯物、

A包括合法或非法酒吧、KTV、場所、

B丈夫不得私自與它人去酒吧、KTV、場所、例如、和朋友、同事、邀請去合法或非法酒吧、KTV、場所、丈夫不得違法妻子的要求、

第四條、丈夫不可飲用過量酒精成份飲食、

A例如、與朋友、同事、邀請去有酒精成份飲食、地區、飲用帶酒精成份飲食、丈夫不得違法妻子的要求、

第五條、丈夫不得與妻子丈夫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行為、

A過份行為有妻子定奪、

第六條、丈夫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

A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傷害、有妻子定奪、

第七條、丈夫不可作出觸犯任何法律、丈夫違法行為、

第八條、丈夫不可相邀妻子、不滿意的親友、朋友、同事、出遊、

A例如、妻子不滿意的親友、朋友、同事、找上家中、丈夫也不可以有別的行為和想法、

第九條、丈夫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

A、丈夫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如違反將有妻子定奪輕重、

第三章、夫妻相處細節,

第一條、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A、任何借口、例如沒有帶手機、手機沒有電、沒有見手機響、或路上堵車、或碰見朋友或同事、聊了一會、

或車子在路上壞了、除非有正明、否則諸多理由均不接納、

第二條、丈夫不能提問妻子、在家幹了什麼、和工作的內容、

第三條、丈夫作出惹妻子生氣的行為、

A丈夫惹妻子生氣的行為、丈夫理當跪洗衣板、

第四條、丈夫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妻子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若丈夫間對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以妻子的意見為最後的權利、

第六條、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和玩耍、忘記妻子、和家庭、一切妻子家庭最重要、

第七條、丈夫需關系疼愛妻子、幫妻子減少壓力、不得向妻子提起自己壓力、

第八條、丈夫有責任了解妻子之喜好、品應盡其所能滿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條、丈夫應尊重妻子意願、不可以勉強妻子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情、

第十條、丈夫不可在家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論、

A丈夫不可以對妻子大大出手、不得打妻子、辱罵妻子、

最後再次聲明、丈夫不可違反婚前協議書、否則妻子有權利追究法律責任、

如同結婚後發現丈夫尊從妻子的話做、有打妻子辱罵妻子的行為、及不正當的行為、妻子有權利起訴離婚、

當然在這里妻子和丈夫結婚前曾商量過、結婚後丈夫與妻子、不管夫妻雙方、.或丈夫、或妻子、提出離婚財產百分之七十歸妻子所有、丈夫理當得剩下面的百分之三十財產、

此書結婚以後生效、

寫於2010年12月2號、18;47分完成、

作者:XIEYUN

㈨ 結婚前有沒有必要簽婚前協議

我認為是有必要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很現實,並且充滿著形形色色人物的世界。這個社會現實得讓人覺得害怕,但也讓人覺得真實。尤其是婚姻,一旦踏足婚姻這條道路你會發現很多和之前不同的事情。

在婚姻到來之際,幾乎任何人都會考慮房子、車子,還有彩禮嫁妝的問題。如果在決定結婚之前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那麼很有可能在結婚之後浮現出來,並且帶來你無法預料的痛苦。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在結婚之前簽訂一份婚前協議。

婚前協議會將雙方在婚前的財產進行清點,男女雙方都會得到一份詳細的財產清單,上面詳細地列舉著雙方的財產。在一開始雙方就可以劃分這些財產的歸屬問題,然後將這一份決定帶進兩個人的婚姻之中。

婚前財產還包括了這些財產在協議開始之後產生的收益分配問題,兩個人可以在一開始就做好比例分配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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