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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未簽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31 14:54:59

① 工作四年未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是否還能申請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

能申請4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八十二條回: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工作4年未簽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② 工作4年未簽合同能申請這4年的雙倍工資嗎

社保,可以要求補交社保,或者現金補償
沒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合同,現在已經過了要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你可以和單位協商
單位解僱或者以單位社保繳納不合法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③ 在公司工作四年老闆一直沒簽合同,現在想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准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④ 公司快4年沒簽書面勞動合同 和不給買社保

不簽勞動合同,每月工資雙倍賠償(12×4年工資×2);社保必須買,補交4年,一月差補多公司出1000元;另法定節假日雙倍或3倍工資。你自己算算。先協商,協商不車向勞動局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國家機構免費的,但要提供如入職表,工資表或轉帳記錄證明你在那公司上班的。45天不協商解決或對仲裁結果不服直接申請法院執行令。一告一個准,已現實執行過,我朋友發生過這種情況,望對你有幫助,老闆就是看你懂不動法

⑤ 工作四年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同情你的遭遇。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大多數勞動者是弱勢一方。但是權利受到嚴重侵犯時,還是要勇敢地通過合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
1、現在開始積極主動地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能夠證明你與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材料。比如:工作牌、名片、工作服、單位通訊錄、工資單等。能夠證明你08年9月份就在公司工作的相關材料。
2、你有權獲得雙倍工資,依據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你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標准為: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4、關於社保問題你可以在收集好證據後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請求其督促用人單位補繳社保(無法補繳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現金給你)。同時也可以通過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5、如果勞動監察部門沒有解決問題,就要及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PS: 勞動仲裁的費用很低,可以忽略不計。按照上面的演算法你可以得到不少的補償。當然這些都是你應得的,合法合理的。

⑥ 工作將滿4年,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無故辭退,我該如何索賠

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反應處理。

在單位工作4年,而且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還無關開除你,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你可以申請雙倍經濟補償和工資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工作4年未簽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⑦ 工作四年未買社保未簽合同,新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一、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 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你可以主張補繳社保。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你可以主張補訂合同,未簽合同的11個月二倍工資,因為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時效為一年,而各省市對二倍工資時效起演算法不盡相同,在絕大部分省市已經超過時效不能主張,也有海南等少數省市可以主張,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三、因為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款「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你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4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⑧ 工作四年未簽定勞動合同,被辭退未得到補償怎麼辦

你可以要求以下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回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答,支付每一年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07-11年約4個月的工資
3,根據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未簽勞動合同,自08年2起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補償,即08/2-11/5共計40個月的工資。
4,三項合計共45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5,不知用人單位是否為你繳納社保,如果沒有,可以一並要求補交。
6,由於金額較大,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
7,涉及法律條文較多,此不贅述,建議你詳細閱讀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裡面有你需要的條款。對你將來的仲裁和訴訟也會有幫助。
8,你需要收集07年-11/5你們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證據,這樣才能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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