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糾紛
Ⅰ 什麼是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
1、正式員工是指通過試用期考察後被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為了考察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為人處世情況而往往會給予一定的試用期(一般從幾天到三個月不等)。
通過這個試用期來考察一個員工的綜合能力,看其能否適應這份工作以及將來的發展潛力。而被公司錄用後,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時你就是一個正式員工了。
2、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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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兩者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同之外,它們的待遇也是有差別的,在沒有實行同工同酬時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的少了很多。在實行勞務派遣同工同酬之後,兩者的待遇幾乎是相同的,但是還有一點差別。
勞務派遣工和正式工最大的區別就是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直接與工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派遣工是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員工與用工企業沒有勞動關系的。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Ⅱ 清朝所有的職位表
皇後『統領後宮』
四夫人:貴妃、淑妃、德妃、賢妃.『正一品』
九嬪: 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正二品』
二十七世婦: 婕妤'九位『正三品』
美人'九位 『正四品』
才人 '九位 『正五品』
八十一御妻: 寶林'二十七位『正六品』
御女'二十七位『正七品』
采女 '二十七位『正八品』
後宮等級:昭儀. 婕妤.美人.才人.貴人.常在.答應.佳麗.秀女....
具體由來:
清朝後宮制度可分為皇後、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等分級。清代的後妃制度是在明代後妃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到了康熙以後,後宮的位號就有了具體的規定:一共分了八個等級,其中皇後一名,皇貴妃一名,貴妃兩名,妃四名、嬪六名,另外,地位比較低的貴人、常在、答應等不限人數。清朝選秀女是從順治皇帝開始的,從八旗女子中挑選出中意的少女作為內廷的後妃,順治皇帝的這一作法從此代代相傳,成為清宮的一個制度。八旗選秀女,每三年一次,由戶部主持,選中的秀女就作為皇後、妃嬪的候選人,或者選配給王公貴族。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選一次,由內務府主持。這些人中雖然也有一部分後來升為妃嬪,但絕大部分都成為後宮妃嬪的使女。 參選的秀女要成為清宮後妃,要想住進這金碧輝煌的宮殿,必須經過一輪又一輪的考察和挑選。首先,要嚴格審查她們屬於哪個旗,年齡有多大。因殘疾而不能入選的,由族長層層上報到都統,也就是這個旗的旗長,說明原因,報戶部上奏皇帝後,才可以免除應選,自行婚嫁。如果違犯了這一規矩,就要被追查治罪。在選秀女之前,先由戶部奏報皇帝,獲得批准後,由八旗的各級基層長官,逐級將適齡女子的花名冊呈報上來,到八旗都統衙門匯總。最後戶部上報皇帝,由皇帝決定選閱日期。各旗選送的秀女,要提前送到京城。在選秀女的前一天,她們乘坐的騾車由本旗的基層長官參領和領催排定次序。日落時騾車開始出發,入夜時分進入地安門,停在紫禁城的北門神武門的外面,等待宮門開啟以後,選送的秀女,仍然按照上車前排好的次序下車,然後由宮中的太監領著她們進入順貞門。皇宮的御花園、體元殿、靜怡軒等處都曾是選秀女的場所。選秀女時,通常是五六個秀女站成一排,由皇帝、太後親臨現場挑選。如果看中了誰,就留下她的名牌,叫做留牌子,沒選上的將名牌丟棄,就叫撂牌子。這是因為,清朝明確規定,八旗秀女接受選閱時,必須穿旗人服裝,嚴禁穿時裝。並且,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萬惡淫為首,「好色」是極不名譽也不道德的。所以,清朝統治者公開的兩條選秀標准,一是品德,二是門第。
初選中的里邊還有絕大部分人要被淘汰,也就是所謂的撂牌子
另:
清朝的後宮分為九個等級 :
皇後 (正室) X 1 (可分宮女10人)
皇貴妃 (大姨太) X 1 (可分宮女 8人)
貴妃 (二姨太) X 2 (可分宮女 8人)
妃 (三姨太) X 4 (可分宮女 6人)
嬪 (四姨太) X 6 (可分宮女 6人)
貴人 (五姨太) X 不限 (可分宮女 4人)
常在 (六姨太) X 不限 (可分宮女 3人)
答應 (七姨太) X 不限 (可分宮女 2人)
宮女 (丫環) X 應少過二千人
給皇上看上的宮女可以由答應、常在一步步升上去,秀女一被選中就可做貴人或以上,
慈禧太後就是選秀女而被封為懿貴人、懿嬪,生皇子後升為懿紀、懿貴妃,最後因兒子登基而成為太後。
Ⅲ 我的鄰居噪音擾民,我該怎麼辦
一、鄰居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居民在受到噪音擾民的問題需要維權時,要點在於取證。對於持續性強、干擾大的噪音源,居民可以向公安、環保或者城管部門投訴,並進行相關取證,以便用於協商解決不成後訴訟時之用。
噪音問題的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音標准》規定,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晝間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罰款。
二、噪音問題的投訴部門
1、公安部門。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社會生活類」噪音,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笛;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響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裝修活動的或在晚間休息時段進行裝修影響他人生活的。
2、環保部門。環保部門主要負責工業、行業噪音。比如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
3、城管部門。城管部門對於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的噪音具有監管的職責。
4、法院起訴。在惡意擾鄰或者雖非惡意但被擾者多次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根據相鄰權,即住戶在行駛自己物權時不能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影響到了,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
雖然公民能投訴或者起訴製造噪音者,但每個居民都應該適度的容忍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噪音,根據相關規定在生活區白天超過55分貝、夜間超過45分貝才能被認為擾民。如果沒達到這個標准,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化解矛盾,除非當事人的健康權或者其他人身權利已經受到了實際損害,才能提起訴訟要求噪音製造者給予賠償。
在居民區內,白天超過55分貝,夜晚超過45分貝會被定義為擾民噪音。當超過這個數值時,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要求賠償,低於這個數值只能自行協商來解決矛盾。鄰里之間還是建議以和睦為主,協商為主,如問題無法自行解決,再去尋求法律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