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無償合同
Ⅰ 無償合同主要有哪些
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
Ⅱ 請問單務合同和無償合同如何區分
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擔給負義務的合同,即當事人雙方並不互相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而主要由一方承擔義務,另一方並不負有相對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只有單方承擔合同義務的情況,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約定使用並按期反還借用物的義務;另一種情況是,一方承擔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不承擔主要義務,只承擔附屬義務雙方的義務沒有對待關系。如《合同法》允許贈與附義務但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方承擔附屬義務之間不存在對價關系,因而仍屬於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償合同,無償合同不一定就是單務合同。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可能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如借用合同是無償合同,借用人無須向出借人支付報酬,但屬於雙務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義務,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
Ⅲ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
劃分標准:當事人是否可從合同中獲得利益。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專責任不同。屬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Ⅳ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啥意思
根據當事來人取得權利是否源以償付為代價,合同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因取得權利(包括利益)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Ⅳ 哪些合同屬於無償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
Ⅵ 關於無償合同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約定甲將房屋無償提供給乙居住,乙則無償教甲學鋼琴。 這個不是無償單務合同,是有對價的合同,雙務有償合同。
Ⅶ 無償合同的介紹
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Ⅷ 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內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容的合同。買賣、租賃、保險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與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
(1)義務內容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需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所承擔的注意義務顯然大於無償合同。
(2)主體要求不同。在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均必須是安全行為能力人;而在無償合同,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純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
(3)對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來講。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嚴重減少債務人的財產,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該轉讓行為。但對於有償合同而且不是明顯的低價處分合同,債權人的撤銷權只有在第三人有惡意時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過有償合同取得該動產,否則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Ⅸ 什麼是有償合同,什麼是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須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有償合同又稱「有償契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
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
(9)什麼叫無償合同擴展閱讀:
無償合同的違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我國原有合同法違約責任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統一合同法所採用的嚴格責任原則,是與國際慣例接軌,適用於權利、義務對等的有償合同毋庸置疑,但並不是無過錯責任的絕對化,對於有效成立的不支付對價的無償合同則要區別對待,應采過錯責任為宜。
2、解決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無償合同在實際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不符合損害賠償的宗旨;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采嚴格責任有違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則;分則關於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的相關條文表明應采過錯責任;基於國外立法例的參考,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應采過錯責任。
Ⅹ 請舉例,什麼是無償合同
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合同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回。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因答取得權利(包括利益)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