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續簽合同
㈠ 公開招標後繼續采購同樣的物品可以不招標續簽合同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政府采購中心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應當採取公開版招標采購權:1、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物資。2、合同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工程。3、合同價值五萬元以上的服務。4、采購目錄中規定應當集中采購而未達到上述標準的項目
㈡ 合同到期後可否續簽,而不必再招標
這要看這個項目是不是必須招標項目,如果不是,那就可以私下重新簽訂合同,如果是,這就要重新招標,如果在這次項目合作過程中,雙方合作愉快,也得到了甲方的認可,第二次招標也會更偏向你。
㈢ 招投標合同到期後,如果想續簽合同,需不需重新招投標
這必須要的,以前可能只會走過過場。現在的做法是,如果甲方對你們回讓一合同期答很認可,而且你們在產品服務有保證的同時,只要你們有一定公關能力,甲方在下一期的招標中也會偏向於你們,甚至願意在招標文件中的作出一些排他性的條款。中國電力招標網有很多國企央企的項目,國企一般用習慣了一個供應商,就可能會好幾年都不會變,甚至會到一一屆領導上台。
㈣ 國有企業通過公開招標采購了服務類的項目,現在合同已結束。金額超過200萬元,能否續簽
合同已經到期結束則要重新公開招標,國有企業的資產都是國家的,招投標法規定這必須公開招標。
㈤ 招標沒有明確可以續簽合同,合同裡面明確了可以續簽,若續簽是否合規
招標是為了給抄競標者提供一次競爭的機會和平台,其目的是為了選擇一個合理的價格,並確保中標者一旦被宣布中標,則必須與業主簽訂合同。由此可知,招標的目的是選擇一個合適的競標者與業主訂立合同。所以,招標文件中一般不會約定是否續簽合同這種規定。
換句話說就是,招標是一次性的。而如果業主與中標者簽約並執行合同合作愉快,且雙方有意繼續合作,那麼完全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續約(續簽合同),而與招標文件中是否有續約內容無關。
㈥ 公開招標後,合同到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續簽合同
政府財政資金的物業管理在合同期滿之後可以繼續續簽,也可以進行招標目前我國在內物業管理行業,沒有法律法規規容定必須要招投標。僅僅有《物業管理條例》對住宅物業有相關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但是除個別單位另有規定除外,比如政府個別部門對自己的部門另有規定的,比如規定必須採用招投標,按照規定執行。
㈦ 關於國有企業續簽合同是否要進行招標問題
你這應該在招投抄標法的范疇中。
http://www.gov.cn/zwgk/2011-12/29/content_2033184.htm
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各地方完全遵照該條例執行。具體是否有地方政策的可以像政府的管理部門咨詢。
㈧ 開標結束後投標單位法人變更了,後續簽合同用變更前的還是變更後的
嗯,肯定是變更後的了。之前的法人都沒了。還怎麼用?變更之後的公司就繼承之前公司所有的權利和義務了。
㈨ 因疫情影響,招標合同到期後能否續簽
這個應該有,明文規定。
㈩ 招標項目合同到期金額沒有用完可以續簽嗎
采購合同到期一般要重新進行采購,不能續簽。這個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主要原因是:回政府采答購計劃是根據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政府采購預算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部門預算是按照財政預算年度來編制和實施的,所以政府采購也應該是按照財政年度編制計劃並付諸實施。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三條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最長的可以一次性簽訂3年的合同,財政部2014年4月14日印發的《關於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37號)提到:「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