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起訴
1. 勞動爭議案件起訴到法院,訴訟費是多少
10快,去年國務院新的規定,已經在用了。你不信,可以自己去看看。如果是我的話,我認為有需要就請一個律師,大約3000元,讓他先代理你們其中一個人,法院的判決有證據效力也有確定性,你們後邊的人都可以比照這個來,看哪個有力說哪個,也可以看看那個不行的想想辦法,分攤到每個人身上也就沒多少錢了。明白吧。另外訴訟前是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的。不仲裁,不允許起訴。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你說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這條規定: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解釋下:這條的含義是仲裁一裁終結,不允許單位進行訴訟。(其它情況不服勞動仲裁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但是允許個人對裁決結果不滿意去法院起訴,也就是你可以起訴。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准如下:
1、年限計算標准: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 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嗎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抄仲裁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先予以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出現勞動糾紛後申請仲裁是起訴的前置程序,未經過勞動仲裁的案件,法院不予以受理。
除了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12個月金額的爭議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外,當事人對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仲裁裁決書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 勞資糾紛的訴訟該准備哪些證據
法律咨詢:您好,?華律中國律師解答:附件一、開除糾紛1、開除處理決定書;2、被開除者錯誤事實的證據;3、開除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企業負責人的意見,職代會的討論決定、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的證據)。附件二、除名糾紛1、除名處理決定書;2、曠工的事實依據,勞動者的原始考勤記錄;3、除名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材料(職代會的討論、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附件三、辭退糾紛1、辭退處理決定書;2、被辭退者違紀的事實依據;3、辭退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材料(工會意見、職代會的審議記錄、是否發放《辭退證明書》)附件四、辭職糾紛1、辭職申請書;2、審批手續、及是否批准辭職的決定書;附件五、自動離職糾紛1、自動離職的事實根據;2、自動離職審批手續及處理決定書;附件六、勞動報酬糾紛1、用人單位的勞資部門出具的勞動者的工資發放標准(確定工資的標准、最低工資、工資的形式);2、工資是否實際支付、剋扣或拖欠工資的事實依據;3、對直接受理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應提供僱傭關系證明、雙方的勞動合同(無合同的應提供付出勞動的數量、及報酬計算的證據)。附件七、履行勞動合同糾紛1、因工作內容而產生的糾紛提供衡量勞動者勞務的數量標准及質量標准及未完成指標、任務的證據。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產生的糾紛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長試用期的證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隨意、無故改變合同期限及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據。3、因工資、勞動紀律產生的糾紛(可參照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報酬糾紛舉證)。在勞資糾紛案件中,為確保勝訴,原、被告一般應提供以下證據材料: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二、需委託他人中國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的證明。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五、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復印件。相關法律知識: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國: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等。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並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法律咨詢:您好,?中顧法律中國律師解答:附件一、開除糾紛1、開除處理決定書;2、被開除者錯誤事實的證據;3、開除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企業負責人的意見,職代會的討論決定、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的證據)。附件二、除名糾紛1、除名處理決定書;2、曠工的事實依據,勞動者的原始考勤記錄;3、除名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材料(職代會的討論、工會的意見及是否書面通知本人);附件三、辭退糾紛1、辭退處理決定書;2、被辭退者違紀的事實依據;3、辭退處理程序方面的證據材料(工會意見、職代會的審議記錄、是否發放《辭退證明書》)附件四、辭職糾紛1、辭職申請書;2、審批手續、及是否批准辭職的決定書;附件五、自動離職糾紛1、自動離職的事實根據;2、自動離職審批手續及處理決定書;附件六、勞動報酬糾紛1、用人單位的勞資部門出具的勞動者的工資發放標准(確定工資的標准、最低工資、工資的形式);2、工資是否實際支付、剋扣或拖欠工資的事實依據;3、對直接受理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應提供僱傭關系證明、雙方的勞動合同(無合同的應提供付出勞動的數量、及報酬計算的證據)。附件七、履行勞動合同糾紛1、因工作內容而產生的糾紛提供衡量勞動者勞務的數量標准及質量標准及未完成指標、任務的證據。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產生的糾紛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長試用期的證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隨意、無故改變合同期限及單位解除合同的證據。3、因工資、勞動紀律產生的糾紛(可參照開除、除名、辭退、勞動報酬糾紛舉證)。在勞資糾紛案件中,為確保勝訴,原、被告一般應提供以下證據材料: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二、需委託他人中國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的證明。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五、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復印件。相關法律知識: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四)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國: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等;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等。
4. 有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抄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勞資糾紛能到法院起訴嗎
勞資糾紛首先要經過勞動仲裁。部分屬於一裁終局的勞資糾紛不得再次申請仲裁、也不得起訴;其餘的勞資糾紛可以起訴,期限15天。
法律依據:
6. 勞動爭議案件提起訴訟的程序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應當指出,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這主要是由於他們不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它包括以下三種:一是給付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的請求權,責令對方履行義務,如給付工資、勞動保險、資金等;二是確認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實體法律關系,如確認勞動合同關系有效或無效,確認職工與企業存在的勞動關系,企業不得開除、除名、辭退等;三是變更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消滅當事人之間原有的勞動法律關系,如改變勞動合同的內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系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有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等,還包括勞動爭議的證據事實,即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切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後,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並已發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凡是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7. 勞資糾紛該如何申訴
首先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是沒有效果的話,你就去勞動仲裁。你可以申版請如下請權求: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算當然按照你的工資為基數;
2、公司拖欠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加班工資;
4、社保等。
你要提供是證明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你加班的證據等。
我是上海的律師要是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給我留言,或是給我電話(個人空間裡面有我的聯系方式)免費咨詢。
8. 勞動糾紛的起訴時間是多久
勞動仲裁到法律訴訟之間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可分二種情況:
1、如果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的,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2、如果是用人單位認為所作出的終局裁決有法定違法情形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期限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准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