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申訴期
1. 解除合同後申訴期限內是否要發員工的工資
解除合同後,員工還有沒有跟你提供勞動呢?
發工資的基準是員工有提供勞動你賦內予報酬,不管有容沒有解除合同,有勞動就有報酬,沒有勞動就沒有報酬。
就像員工去上一天班就拿一天的錢,曠工那天就沒錢是一樣的
解除合同前的工資是要給的,申訴期限中是否有上班,上班就要給,但估計解除合同後就沒再沒來過了吧。
2. 保險合同兩年申訴期
如果你被騙,有證據就上法院起訴。保監會嗎!哈哈!試試看吧!沒內證據就來論壇發帖。告誡其他容人嚴防保險詐騙。現在保險詐騙多,請大家嚴防保險詐騙。
保險父母心,純粹放狗屁。
沒錢莫須理,有錢老纏你。
理賠登天難,催錢逼人急。
受騙上當滴,欲告無門第。
情面買保險,事後郁悶兮。
合同中條款,純屬玩游戲。
大病保死症,分紅欺詐您。
營銷有欺詐,人人須警惕。
3. 關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申述期
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 2018.12簽合同是2016.12到2019.12申訴期從哪天算
第一、你老婆在六個月後有新的情況或理由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沒有新的情況或理由,提起訴訟法院也不受理;
第二、六個月的起算時間是從你老婆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生效後,開始起算。
5. 廠家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上的申訴期是多少
你好,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賠償金,按照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賠償。
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二倍)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6. 合同到期後告違約責任的申訴期有多久
民事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在違約責任出現兩年內向法院起訴受到法律保護。
7. 工程款超過合同期限可以申訴嗎
可以的。
合同欠款案件可以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8.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申訴
我現在想告公司,我應該從哪方面入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上面是你可能用的到的法條,自己看一下就明白了,很簡單的。
我是通過勞動仲裁,還是通過其他,比如分公司或總公司投訴?
想解除合同還不簡單嗎?直接申請仲裁,不要向分公司投訴,他們是穿一條褲子的。
准備的材料有:證明你是單位員工的證據,比如工資發放記錄,上下班記錄,工作裝,員工卡等等都可以,未與你簽訂合同,節假日上下班的記錄(申請仲裁時可以申請調取這個證據,估計公司很容易做手腳,所以這個證據很難得到)等等吧。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祝好。
實際上你的情況是你已經於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你離職的話,會有經濟補償金。至於雙倍的工資待遇,由於你已經過了一年的期限,只好主張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9. 被辭退的申訴期是幾天
看辭退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個人過錯按勞動合同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單位原因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