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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員工需要簽合同嗎

發布時間: 2021-01-01 04:00:13

㈠ 新勞動法中關於企業兼職人員,應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兼職人員,可以按非全日制用工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好處是隨時解約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也不用上社保。如果想要簽訂協議也可以,可以自行起草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1)兼職員工需要簽合同嗎擴展閱讀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㈡ 僱傭兼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嗎一定要簽合同嗎

1、簽定勞動合同就已經包含了保險這一塊,所以簽定勞動合同必須上保版險,不以公司和個人的意權志為轉移。
2、你說的僱傭合同是不是指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兼職合同可以不用買保險。
3、簽那種類型的合同就是資本家和勞動者的問題了,大家都可以協商的。這個沒問題,只要雙方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就可以。

㈢ 兼職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需要。

兼職,通常以小時計酬,實際上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也能訂立口頭協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另外,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此可見,做兼職的勞動者,也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當然,做兼職不簽署勞動合同,一定要選擇口碑不錯的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范,才能將發生勞動糾紛的風險指數降到最低限度。

做兼職的勞動者,簽署了兼職勞動合同,合同中就會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金等重要內容,兼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也是有效的。

(3)兼職員工需要簽合同嗎擴展閱讀:

兼職合同需要注意:

1、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3、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後,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准、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

㈣ 僱傭兼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嗎一定要簽合同嗎

僱傭兼職人員不需要交社會保險,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簽訂兼職協議。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4)兼職員工需要簽合同嗎擴展閱讀:

僱傭兼職人員需要交社會保險的原因: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僱傭兼職人員交社會保險的歷史:

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並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後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中,二戰是個分水嶺。總的來說,二戰以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項目、覆蓋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國可能不同,

但是相同的一點是:社會保障只是保證居民擁有維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資料。二戰以後,社會保障進入到另一個階段,福利國家紛紛出現,其先鋒是英國。

20世紀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紛紛出現於工業國家。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必須按照國務院明確的『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已定部署,確保社保現有徵收政策穩定,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絕不允許擅自調整。對歷史形成的社保費征繳參差不齊等問題,嚴禁自行集中清繳

㈤ 兼職工作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實困惑
楊某現在的本職工作比較輕松,便想在自己的空餘時間做兼職,增加額外收入。楊某不久就找到一個公司,雙方對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等事宜進行了協商。後公司想和楊某簽訂勞動合同,楊某不想再簽一份合同,他可以不與該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答疑
楊某又找的這份兼職工作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楊某可以拒絕與該兼職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法理薈萃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這是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靈活性以促進就業,《勞動合同法》採用了最為寬松的模式。

㈥ 兼職人員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么,在簽訂時需要注意

大家好,我們公司是屬於設計公司,有大量的正式員工和兼職,正式員工都是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並購買醫保社保,但是兼職人員,我們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他們不需要在公司坐班,只是有工作的時候會通過郵件聯系他們,把相關的工作資料發給他們,讓他們再規定的時間你交工作,然後每月按照工作量給他們發工資。我想問,如果對於兼職人員,我們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按每月的工作量給他們發放工資,這樣子合法嗎?若沒有簽訂合同,有什麼辦法能約束他們的工作呢,請幫幫忙,謝謝~
崔律師解答:
個人認為,這種情況還不是嚴格的法律上的兼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兼職的概念叫做「非全日制用工」
,即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半個月發放一次工資的用工形式。這種用工形式沒有太多的勞動法權利義務,法律限制較少。
你們這種情況,無法判斷工作時間也無法確定工資按半個月發放,其實並不能屬於非全日制用工。
個人有以下兩個方案供參考:1、若公司願意承擔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欲加強對其管理,可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但法律對勞動關系的雙方限制較多,要完全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包括工資支付、社保福利、離職補償等等。若無需其坐班,可採用不定時工作制的方式,由其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單位只須對其工作量進行考核即可;2、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建議一般的民事合作關系(承攬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將工作內容以承攬合同的方式交給個人去完成,按照工作內容確定支付的對價。這種民事關系屬於雙方平等的關系,用人單位只看其是否完成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內容,而不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以上兩種可選擇一種實行,關鍵的是無論選哪個,都要簽訂好書面的協議來確定為宜。

㈦ 兼職可以簽勞動合同么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內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容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㈧ 做兼職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專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屬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簽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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