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侵權分責
A. 怎麼認定動物致人損害侵權,動物致人損害侵權
對於認定一般侵權行為來說,應該說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行為人的過錯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動物致人損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權責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現在與其他侵權行為相比較,過錯並非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應該說,過錯只構成加重行為人責任的一個因素。因此,認定動物致人損害侵權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一)加害行為和發生。這種加害行為並非一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自然人的加害行為,而是自然人所飼養的動物對自然人的加害行為。飼養的動物並無種類之分,包括人們通常飼養的家畜家禽,也包括出於獵奇或個人愛好等原因飼養的野獸、野禽。只要屬於在人的控制下,主要依靠人為供給食物生存的動物,都應該是飼養的動物的范疇。依據這個標准,飼養的動物既包括以食用、牟利為目的的,也包括以觀賞為目的的。像家養動物、動物園中的動物,甚至現在處於半野生條件下的野生動物園中的動物,都應包括在這個范圍內。
(二)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一個要素。一般情況下,這種損害事實應該是顯性的。比如肉體的傷害,財產的損失。特殊情況下的損害事實也可以是隱性的。比如造成較長時間的心理恐慌、心理異常等等。這種損害事實在一般情況下應是動物主動進攻引起。
(三)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即損害事實是動物的加害行為造成的。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既可以是直接因果關系,又可以是間接因果關系。直接因果關系很好理解,也少有爭論。比如狗咬傷人,牛吃了別人的糧食,馬受驚後踩傷人。間接因果關系則相對復雜一些。比如狗攆人,被攆者慌不擇路,把旁邊的雞蛋掀翻,造成損失。則狗的侵害行為和雞蛋被打爛的財產損失之間就屬於間接因果關系。雞蛋的損失應由誰來賠償呢?動物的飼養者當然難辭其咎。
B. 侵權責任法中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有哪些新規定
網友你好:飼養動物在《民法通則》中只有原則性規定,在侵權責任法中新規定了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還規定了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還規定了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即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還規定了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即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還規定了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即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還規定了飼養動物應當遵守的公序良俗原則等和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等規定。
C. 關於動物侵權的問題
你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丙屬於幫工人,乙屬於被幫工人,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丙不承擔任何責任。
關於丁的損失由誰承擔的問題是這樣的:動物飼養人甲應當對所飼養的蜜蜂造成丁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在本案中,蜜蜂造成的丁的損失是由第三人乙的過錯造成的(為什麼把過錯歸責於乙而不是丙見上述,而且同蜜蜂造成的損害由甲承擔一樣,豬造成的損害由豬的飼養人乙承擔責任),所以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丁可以向動物飼養人甲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乙請求賠償,假如甲賠償了丁,甲有權向第三人乙追償。
根據上述,同樣的道理,甲的蜜蜂損失由乙承擔,豬的損失也由乙自己承擔。
D. 動物侵權問題
1、《侵權責任法復》規定,制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該規定中被侵權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主要體現在被侵權人的行為與動物傷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而不是有其其他第三人原因導致的傷害(包括動物所有人唆使動物的行為),否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
2、前述案件,被侵權人與動物的傷害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主要基於第三人即動物的主人與被侵權人之間的糾紛而發生的,所以不能適用於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動物侵權規定。雖然被侵權人受到的傷害是第三人造成的,但由於第三人具有防衛性質,因此不承擔賠償責任。
E. 野生動物園侵權責任如何規定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動物園對受害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造成受害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時侵權責任如何確定的一般性規則,它所採用的歸責原則是最嚴格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飼養人或管理人是否有過錯,都須承擔責任。
F. 動物侵權過錯責任如何界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G. 動物咬傷人侵權責任如何規定
《民法通則》第127條有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回當承擔民事責答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條關鍵在於能否適用過失相抵,最高法院書籍
H. 動物侵權,該是誰的責任
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