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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1-01 06:04:50

專利侵權糾紛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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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版政部門舉權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向法院起訴:專利權人在發現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後,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同時有權申請對侵權人的侵權事實和證據進行訴訟保全,申請法院強制令,禁止侵權人繼續侵權行為。為保證經濟賠償的切實執行,專利權人在起訴的同時,可向受理法院申請對侵權人的等額財產進行訴訟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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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怎樣計算損失賠償的金額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侵權糾紛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但沒有明確規定怎樣計算損害賠償的金額。那麼專利權人在提出賠償要求時,或者專利管理機關在作處理決定時,應該怎樣確定損害賠償的金額呢?目前在司法實踐和司法解釋中有三種可參照的方法。 (1) 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產品已擁有一個較穩定的市場,並且銷售量居於平穩或上升時使用。? (2) 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及其許可的受讓人尚未將專利產品投放市場的情況下使用。? (3) 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金額。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還沒有把專利產品投放市場,而侵權人從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中又無利可獲時使用。 以上三種計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採取按原告的損失額、被告的盈利額和參照專利權人的技術轉讓費作當前有關專利侵權糾紛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除以上三種方法外,當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商定用其它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金額。

❸ 專利侵權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除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對於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專利權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第八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第八十一條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十二條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❹ 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專利權被侵權是客觀的因素,作為專利權人是難以避免的。專利權人在面對著自己的專利被侵權之後,通常的第一想法當然就是要對方侵權人停止侵犯專利權人的專利權利。接下來就是要去處理專利權侵權的糾紛了,但很多人被起訴侵權之後不知道要如何去處理。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作為被起訴侵權的被告究竟要怎樣去處理專利權侵權糾紛呢?一般來說,如果是有人起訴你侵犯了他的專利權,並且是在法院受理後,就會向你送達起訴書的副本。而根據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之後的十五日內必須要提交答辯狀。請看下文的詳細介紹。你可以作以下准備工作,以好應對即將發生的訴訟:1、立即聘請專利代理人,調閱原告的專利文件,了解案情。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進行專利檢索,准備專利無效的的證據,並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專利無效請求。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配合代理人撰寫答辯狀,一方面提供專利無效請求證據,請求法庭依法中止訴訟程序;另一方面針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和證據,提出答辯和反訴。在十五天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請求的,並向法院出示專利無效的受理通知書,法庭一般會中止訴訟程序,等待專利復審委對無效請求的決定。此後,一方面由專利代理人進一步完成整個無效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和口審等工作,若專利被無效了就不存在專利侵權問題了;另一方面,在專利代理人的指導下,進一步做好有關的後續應對工作,研究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一步收集反證證據,等待不能被完全無效後的對策以及應對法庭的再次開庭。關於企業遇到專利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❺ 遇到專利侵權糾紛怎麼辦

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可以通過內以下幾種方式解容決:
(一)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專利權人與侵權行為人之間通過協商的方法來解決,雙方可以就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達成一致,雙方還可以簽訂專利權許可協議,讓侵權行為變為合法行為。
(二)向法院起訴在專利侵權糾紛中,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三)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1、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專利局認定侵權行為,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管理專利工作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起訴。此訴訟為民事訴訟,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而不是以專利局為被告。

❻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內協商解決;不容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此外,假冒專利的,也可以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舉報

❼ 專利侵權糾紛處理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版法實施細則》權第八十一條
3《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三條
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請求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❽ 專利侵權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除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對於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專利權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第八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第八十一條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十二條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❾ 解決專利侵權糾紛的方法包括哪些

專利侵權糾紛產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之間不能或者不願意協商解決的:1)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可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處理,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在十五日期滿後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當事人之間不能或者不願意調解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已請求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中止有關專利權審查,批準的程序,當事人請求中止有關程序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具管理專利工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的有關受理的文件副本。在管理專利工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書面的請求恢復程序的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請求書應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自當事人請求中止審理申請之日起一年內糾紛未結果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延長中止,沒有請求延長的,有關程序自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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