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儲蓄
Ⅰ 郵儲協議存款利率是多少
協議存款利率是多少:
協定存款是指客戶通過與銀行簽訂《協定存款合同》,約定期限、商定結算賬戶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額度,由銀行對基本存款額度內的存款按結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超過基本存款額度的部分按結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於活期存款利率、低於六個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協定存款利率給付利息的一種存款。
單位協定存款(agreement
deposit)是對公客戶與銀行簽訂協定協定存款合同,雙方商定對公客戶保留一定金額的存款以應付日常結算,此部分按普通活期利率計付利息,超過定額金額的那部分存款按協定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一般銀行只會跟有大額存款的對公客戶做協定存款,對年日均存款有一定額度要求。個人存款不適用。合同期限最長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終止或修改,則自動延期
。
最新執行的協定存款利率表如下:
活期存款(不定期) 0.35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三個月 ) 2.60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半年) 2.80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一年) 3.00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二年) 3.75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三年) 4.2500%
定期存款整存整取(五年) 4.7500%
Ⅱ 儲蓄合同的生效要件
儲蓄合同的生效必須符合《民法通則》第55條和56條規定的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即行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前三者是儲蓄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第四個則是其形式要件。儲蓄合同要想生效,就應當符合這些要件。
第一、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法律行為並為此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根據《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儲蓄合同當事人一方的儲戶必須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成為儲蓄合同存款當事人主體。這里的自然人是指有權接受銀行服務地或開立帳戶與商業銀行發生業務關系的自然人。國外其他銀行一般允許以未成年人的名字開立帳戶,但由於未成年人對於所履行的義務不能有效的承擔,為防止因此可能對銀行產生不利的效果,銀行在接受未成年人為客戶時必須了解其能力。只有十六歲以上的自然人方能辦理身份證,根據實名制的要求,因此儲蓄合同當事人只能為十六歲以上的自然人。在國內一些大中城市均有相當數量的未達到領取身份證年齡的學生,他們手中的生活費、零用錢就因此難以存入銀行。解決此類問題,應該在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基礎上,將學生證、駕駛證等證件列入「有效證件」。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即行為人表現於外部的表示與其內在的真實意志相一致,而且此種意思是由當事人自由產生並對外表示的,未受外界的任何強制、不當干涉或者影響。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常見情況有受協迫、受欺詐、重大誤解等。
第三、不違反法律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儲蓄管理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憲法》 、 《民法通則》 、《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 、《儲蓄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取締辦法》、 《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司法解釋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其中《商業銀行法》第八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
第四、儲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儲蓄是指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為憑證,作為要式合同的儲蓄合同必須採用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
Ⅲ 簡述存款合同的特殊性
您好來,相對一般合同,存款合同的主自體有一定的資格要求,作為實踐合同在成立時間及風險轉移等方面的特殊,表現為格式條款,並具有特別的履行方式。
在存款合同中,其主體是存款人和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就存款人而言,雖然我國現階段關於存款的分類中,因存款主體不同將存款分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對單位存款的賬戶開立、現金支取等有不同限制,但作為存款合同的一方主體,任何個人和機構都可以充當,各國包括我國有關法律對存款人一方的主體資格並未有任何特殊的限制。因此,存款合同主體特殊之特徵,主要表現在存款人的相對人即金融機構方面。就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而言,由於存款業務實行專營,即實行特許經營制,因而要求其具備法律規定的資格,否則便不能從事吸收存款業務的活動。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與儲戶簽訂儲蓄存款合同的是分行還是支行
有。
俞建水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鞍山路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楊浦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上旬,案外人徐某和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的客戶經理陳某虛構該行銷售年息高達16%的一年期定期儲蓄產品,誘騙原告俞建水前往該行存款。在辦理開戶手續時,陳某偷偷代原告開通了「網上銀行」並領取了U盾,卻僅將一張銀行卡及一本加蓋被告工行鞍山路支行印章的理財金賬戶活期對賬簿交由原告。次日,俞建水在自動存款機和銀行櫃面分別向系爭賬戶存入200元及500元。同月14日,原告與陳某、徐某簽訂一份《委託書》,約定由原告存入被告工行楊浦支行2500萬元,期限一年,不提前支取,不轉移,不掛失。陳某以被告委託代理人的名義在該合同上簽字,並利用職務之便,在合同上偷蓋了工行楊浦支行的業務章。當日,原告將2091萬元存入上述賬戶,徐某則將承諾的所謂「高額息差」409萬元轉入該賬戶。當日下午,徐某即利用冒領的U盾登錄網上銀行,將2500萬元轉賬支取後供個人揮霍。事發後,徐某、陳某等人因詐騙罪被法院判刑。原告以存單到期被告未兌付為由起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兌付其存款本金2500萬元及相應利息。
Ⅳ 如何理解儲蓄合同關系
債權憑證
Ⅵ 什麼是協議存款
協議存款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銀行與其他機構法人或法人授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約定存放利率辦理的一定期限、一定金額以上的存款業務。
協議存款是商業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針對部分特殊性質的中資資金如保險資金、社保資金、養老保險基金等開辦的存款期限較長、起存金額較大、利率、期限、結息付息方式、違約處罰標准等由雙方商定的人民幣存款品種。
該存款可作為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長期資金來源,不屬於同業存款,應計入存貸比指標。協議存款不可以提前支取,其協議存款憑證可用做融資質押物。
貨幣市場基金配置的協議存款屬同業存款范疇。與一般存款不同,不需繳納20%的法定存款准備金,而且還可享有「不懲息」的優惠。
(6)合同儲蓄擴展閱讀:
操作方法:
1、存款直接存入項目方在銀行(除當地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之外的所有銀行均可,最好是支行級)開設的賬戶;
2、 款項進入XX公司簽訂存款協議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簽發給各商業銀行的《協議存款》版本執行,由銀行提供),協議簽訂後,資金方按照協議的條款將款存入項目方賬戶。
3、 五年期滿,由銀行之間兌付;
4、 由XX公司簽XX公司簽訂投資合作協議。
5、 剩餘的11%在存款到帳後10個銀行工作日支付完畢;
6、存款連同本金一次性提取,能按年支付利息的按年支付;
7、 協議書簽訂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資金到帳;
8、 整個操作過程需要20天;
9、 用款方須承擔資金方往來操作地的食宿差旅費。
Ⅶ 什麼是合同式儲蓄機構
這是一種在西方比較多的小型銀行
是一種互助形式的
主要應用在住房上面
比如說你剛剛大學內畢業 暫時沒有經濟能容力買方 但是你現在有一定的收入 你就定期向合同式儲蓄機構存入一部分錢 一段時間之後 你就可以從這種銀行裡面貸款了 當然用途僅僅是限於買方 以後你只要按期給銀行交按揭就可以了
這種銀行目前中國大陸是沒有的
Ⅷ 法律,合同。個人在銀行存款,按照合同分類是什麼合同好像《合同法》中「有名合同」沒有存款合同
儲蓄合同。合同法只是列出常見的一些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