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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合作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01 09:29:52

1. 網站與政府有關部門合作,怎樣定合作協議

呵,有這機會抄挺好的,合作可以從合作的內容,內容的維護,推廣的形式,宣傳的效果,人力\資源等方面,雙方的利益等方面有具體的文字說明,不確定的因素\不可抗力因素也要說明白,免得出現糾紛!
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潛規則~~一切好說話

2. 政府與部門之間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internet戰略夥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並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夥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夥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3. 土壤肥料部門合作推廣配方肥協議怎麼寫

先寫明協議的甲乙等各方主體。
然後規定每一方的權利與義務。
再規定發生爭端之後的解決措施。
然後落款是每一方的簽字或蓋章即可。

4. 在沒有合作協議的情況下什麼部門能幫忙給算賬

哪個部門能給把這個賬算算?
會計師事務所能幹這活

5. 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能否跟下級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上級政府職能部門與下級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一般為領導關系和指導關系。

一種是領導容關系,即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命令與服從關系。在領導關系中,上級行政機關享有命令、指揮和監督等項權力,有權對下級機關違法或不當的決定等行為予以改變或撤銷。下級行政機關有服從、執行上級行政機關決定、命令的義務,不得違背或拒絕,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比如,海關、金融、國稅、公安等,上下級只能部門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領導關系具體又有垂直領導關系和雙重領導關系兩種類型。垂直領導關系中的行政機關,一般只直接接受某個上級行政機關的領導,如地方海關只接受海關總署領導。雙重領導關系中的行政機關則要同時接受兩個上級行政機關的直接領導,如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既要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又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
另一種是指導關系,即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一種行業或業務上的指導與監督關系。在指導關系中,上級主管部門享有業務上的指導權和監督權,但沒有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直接命令、指揮權。絕大多數政府部門上下級之間,均是這種關系。比如人事勞動社保、衛生、發改等等。

6. 企業與政府可否簽訂協議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因為比如行政合同就是政府可以簽署的范圍,一般涉及土地的出讓和政府購買等經濟類的合同。此時二者可以作為平等的主體簽署合同。

政府機關如果購銷辦公物品、辦公樓裝修,一樣可以成為民事主體(政府機關是法人),一樣需要簽訂經濟合同,一樣可以簽訂。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其次,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發文字型大小】中發[1984]27號 【頒布時間】1984年12月03日 【生效時間】1984年12月03日 ,所以黨政機關不允許經商辦企業。

(6)部門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企業與政府履行協議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作為企業,與政府簽訂合同時應當進行事前論證,充分調研。簽訂合同前,需查明是否存在與協議內容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政策性規定等。如果存在且與協議內容相沖突,或者有相應的強制性規定或禁止性規定,即使一方為政府,也需要嚴格遵守。

2、委託專業律師,進行風險評估。在簽訂合同前,委託專業律師,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評估,具體評估風險種類、風險值系數、出現風險的原因、相應的防範方案等,由律師出具風險評估報告。這樣即使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問題,也能有條不紊的解決。

3、發生意外情況,尋求司法救濟。如果政府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起訴請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經支付投資款、租金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作為政府,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屬於與企業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同樣需要遵守法律規定。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且合同未違反相應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那麼可以與企業協商解決。

7. 求一份合作協議! 我公司 給 用人單位 提供 服務人員的協議!

勞動合同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職 務:

乙 方:
性 別: 年 齡: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准。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 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准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需在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有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年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序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准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還。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裁委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定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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