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擔保協議
⑴ 擔保合同陷阱防範有哪些
1.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對保抄證人的資格要嚴格審查,特別是要注意保證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因為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導致擔保無效。
2.認真審查抵押財產是否有瑕疵。抵押財產應當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佔有的財產;抵押財產在此之前沒有設定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另外,要充分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很難進行變現,這樣的抵押一般不能接受。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應當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的資產評估報告。
3.嚴格履行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可以辦理公證手續。在辦理登記的過程中,往往可以發現可能存在的合同欺詐陷阱。
⑵ 我老公給別人擔保,之後我和我老公簽了婚內財產協議
要麼就是你和你老公都不懂法,要麼就是你被你老公騙了,婚內財產協議內是你們兩個人自己簽訂容的,協議具有相對性,對協議之外的第三人沒有約束力。對於你們之外的其他人來說,他們屬於你們協議之外的第三人,他們無法獲知你們協議的內容,因此對於債權人來說,借錢的前提當然是奔著你們夫妻二人共同的家庭財產做擔保才敢借錢給你老公,或者接受你老公給他人的擔保。容易除非他們債權人明知你們有婚內財產協議並且知道協議的內容(需要你來舉證他們知道這些,舉證很難),否則你們夫妻二人的財產都要用來還債,婚內財產協議就是廢紙。
⑶ 法院能否直接執行和解協議擔保人的財產 詳細
擔保人不履復行具有擔保內容的執制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一條
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
⑷ 借款合同中,借款方名下沒有財產,保證條款應該怎樣寫
如果借款方名下沒有財產,最佳的方案是讓第三方提供擔保,不然他提供的保證等與空頭支票。 我為你草擬了一份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擔保人的協議如下: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 元(RMB)
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籌款為還款做准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收據/銀行轉賬手續。
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將擔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並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保證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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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哪些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
一、主抄合同襲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約定「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二、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1)擔保人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例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不得為擔保人。(2)當事人惡意串通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損害國家利益的擔保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⑹ 給別人擔保,合同上註明是以工資作為擔保,那麼和別的財產有關系嗎
如果註明了就與別的財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