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租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書
( 宗 地 合 同 )
煙國土資租字(
)第
號
出租方:煙台市國土資源局
承租方: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煙台市國土資源局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實施辦 法 》 及 有 關 法 規 規 定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 有償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區 路(街,巷) 括分攤面積)為____ 號,宗地編號____,土地面積(包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
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中 平方米自行改為 第四條 本宗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自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用地每年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 用地). 年. 用地(其
第五條 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 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日前繳納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乙方以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六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 從滯納之 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 3‰繳納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 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並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七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准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准執行. 如 租金標准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合同,並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 准徵收. 第八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後, 依照規定辦理土 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九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 需 改 變 的 ,必 須 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 除經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後,閑置一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 土地閑置費;連續兩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如 果 因 甲 方 原 因 致 使 乙 方 延 期 占 用 土 地 使 用 權 的 , 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 本 合 同 規 定 的 租 賃 年 限 屆 滿 , 方 有 權 無 償 收 回 出 甲 讓 宗 地 的 使 用 權 ,乙 方 應 按 規 定 辦 理 土 地 使 用 權 注 銷 登 記 手 續 , 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 須在期滿前 60 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 書,並在獲准續期後,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 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 10 日內到甲 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 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 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 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 違約責任, 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
方應在 30 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 應在事件發生 15 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 的情況,並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七條 本 合 同 經 政 府 批 准( 雙 方 蓋 章 簽 字 )後 生 效 .因 執 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存檔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合同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 確立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號碼:
② 有償使用國有林地合同是不是租賃合同
有償使用來國有林地合同源不是租賃合同
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是國有土地租賃;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並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
③ 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對租賃雙方的合同進行監證,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
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3)國租合同擴展閱讀:
租房注意事項:
一、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簽訂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質優價廉」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戶。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傢具家電設施轉讓,卻在合同中不加註明,以至消費者購房與看房不實。
二、訂立霸王合同,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一消費者投訴稱,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簽訂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三、違規操作,使消費者利益受損。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戶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卻對購房者說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④ 國家租房協議規則是怎樣的吶
協議樣本如下: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願意將使用、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情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它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人(購房人)姓名:__________
第二條 租金、押金交納期及方式
(一)租用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
3、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的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其餘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條:水電費、保潔費、電話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保潔費、水電費、電話費、寬頻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導致租賃物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費用,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方可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簽訂書面合同的同時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實欠租金和費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損毀,應負責恢復原狀。
3、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子負荷的任何儀器或機械以及特殊設備,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或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清潔、完好地(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5、乙方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安全法規,租賃期間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員安全傷害和房屋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保證承租甲方房屋作為合法用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房屋內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乙方也無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8、租憑期間產生的一切稅收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 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房屋,並保證房屋內的水、電兩通。
2、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經營權,但是,因自然災害和偷盜行為造成的乙方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開其經營性質及經營種類之前,甲方不得隨意將其商業信息對外泄露。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租金遞增方式:隨市場情況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雙方協商解決。若非甲方主觀原因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須將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過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內簽定的金額不函租房稅,如需交納租房稅由乙方交納租房稅費用。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⑤ 急求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 範本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劉如彪
乙方:王占付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烏鎮一牧場的600畝左右個人承包土地轉包給乙方,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設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5年,即從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日止,承包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三、付款方式:即從2010年至2015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畝交納350元整,承包費每年在11月20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費用(按實際種植面積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權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用地。
2、維護乙方的土地經營權,不幹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在乙方種植期內甲方負責供應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依法保護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2、乙方在承包期內,承包地不得進行抵押,如轉包須經甲方同意。
六、違約責任
在承包期內,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付對方違約金20000元(貳萬元整)。
八、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簽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張軍 身份證號:652701197202082518
乙方:王運虎 身份證號:652701196902161212
甲方將達鎮二牧場1000畝(以實際面積為准)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東至85團園一連防洪壩,西至達鎮草場,南至王曉東地界,北至蘇林貴地。
二、承包期限:共計6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止。
三、承包費六年共計108萬元(壹佰零捌萬元整),另收設備押金8萬元(捌萬元整),共計116萬元(壹佰壹拾陸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付設備押金4萬元(肆萬元整),2008年當年不收承包費,2008年11月30日前付14萬元(壹拾肆萬元整,包括4萬元設備押金),2009年11月30日前付32萬元,2010—2012年每年11月30日前付租金22萬元(貳拾貳萬元),共計66萬元(陸拾陸萬元整)。
五、乙方在承包期內按時交納各種生產費用(電費、水資源使用費)。愛護甲方的設備(機井兩口、房屋八間、水泵兩套<160-80,配套電機55千瓦;200-80,配套電機70千瓦>、變壓器兩個<63千瓦、100千瓦>、地下管道兩道、高壓線路)並正確使用,如造成損壞由乙方自行修復。乙方在承包期內,機井非人為因素造成塌方或機井自然乾枯由甲方負責更新(乙方更換水泵須甲方認可後才能使用,否則造成機井損壞,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負責提供住房,每口井四間,一間20平方米,共計160平方米,於2008年8月30日前完工。
七、在承包期內,如乙方將土轉包須經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滿後,在設備完好無損的情況下,甲方將押金8萬元退還給乙方。
九、土地周邊如出現產權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並解決。
十、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向對方支付20萬元(貳拾萬元整)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不足,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與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博樂市烏圖布拉格鎮一牧場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土地承包合同。
一、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位於烏鎮一牧場(屬一牧場機動地),四至:東:巴特克西克林帶地;南:郎克明土地;西;一牧場責任田樹林帶;北:一牧場機耕道。
二、土地面積:壹佰多畝,按壹佰畝收費。
三、承包土地使用年限:五年,即從2008年4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承包費用:2008年每畝60元,2009年每畝80元,2010年每畝100元,2011年每畝120元,2012年每畝150元,該地五年總計上交承包費51000元(伍萬壹仟元整),合同期滿後該地所有投資設備協商交給甲方所有。
五、交費方式:承包初期即2008年種植前一次性上交30000元(叄萬元整),2011年四月初交21000元(貳萬壹仟元整),乙方五年內再不給甲方上交任何費用。
六、甲方應盡義務
1、五年內必須保證乙方用水充足,如缺水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當年一切損失。
2、調解乙方與該村村民的一切糾紛。
3、合同期滿後,該地如果向外繼續承包,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承包費在同等條件下優惠。
七、乙方應盡義務
1、安裝該承包地的滴灌設備(地下主管道)。
2、按時上交土地承包費及水電費。
八、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賠償承包期內違約金每年每畝500元,並承擔安裝滴灌設備的全部費用。如乙方違約,所交承包費及滴灌投資甲方不予退還。
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烏鎮政府備存一份。
烏鎮政府批復:
甲方: 乙方:
2008年4月8日
土地轉讓協議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博樂市香班牧場的一宗土地出售給乙方,雙方同意就土地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協定的買賣土地為6畝,成交價為玖萬元人民幣(¥90000元),乙方分兩次付清,簽訂合同之日首付伍萬元(¥50000元),付款方式為現金,第二次付款時間為:
二、此地座落在博樂市香班牧場東南面,東鄰 ;南鄰 ;西鄰 ;北鄰 。此地東西 米,南北 米,共計6畝。
三、雙方同意於200 年 月 日甲方將該土地正式交付給乙方,移交時,其土地使用權一並轉給乙方(相關證件)。
四、甲方須保證該土地產權屬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若發生與甲方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須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一同賠償。
五、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所有未繳的稅費一律由甲方繳納,此土地所發生的一切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
2007年12月19日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王新勝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王建平 王建芳 周亞嬌 王運虎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相互理解、信任的原則,簽定本合同:
一、現有乙方承包甲方在精河縣阿合其農場一隊荒地 畝。
二、承包年限為23年(從2008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止)。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
1、2008年—2012年,前5年為每年每畝175元。
2、剩餘18年為每年每畝260元。
3、付款方式為每年10月30日付清下一年的承包費,如不按時付清,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終止合同。
四、甲、乙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1、在乙方承包甲方土地23年期間,甲方現有水井一眼,深度178米,口徑Ø377,水井報廢之後,甲方再為乙方承擔水井一眼(水井深度視情況而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須重新打井,打井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現甲方有以下財產:
(1)變壓器(50千瓦)一個;
(2)啟動箱(75千瓦)一個;
(3)水泵(125-80-47)一套;
(4)電表一個;
(5)變壓線路550米;
(6)井房一間。
以上交於乙方使用,使用期間養護、維修、更新都由乙方負責(乙方僅有使用權,所有權屬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年限23年以後,乙方所買的噴灌、材料、房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次性賣給甲方,款項一次性付清,如甲方不要,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與牧民出現矛盾,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七、如電力公司更新變壓線路,由甲方負責。
八、精河縣水利局徵收的水資源費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現有水井,乙方使用期間負責添料、回水,合理使用,如甲方發現乙方不及時回水、添料,甲方將追究乙方責任。
十、在乙方承包甲方23年荒地期間,如甲乙雙方違約,賠償對方開荒費每年每畝300元。
十一、在土地承包期間,所產生的電費由乙方負責自行交納,與甲方無關。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立即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自己選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