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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債權

發布時間: 2021-01-01 14:32:15

Ⅰ 離婚協議書對債權人沒用嗎

是的。離婚協議書只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第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對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那就等於沒經第三人同意,就處分了第三人的權益,顯然是不公平的。如果離婚協議書已將共同債務分割給一方,債權人仍有權向另一方主張債權,另一方清償債權後,有權基於離婚協議書向對方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Ⅱ 有債權的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取得一致意見。

根據玉林市玉東新區人民政府網站資料,http://www.yulin.gov.cn/info/390668
對於自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子女撫養和探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生活困難經濟補助等條款是必須具備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Ⅲ 夫妻一方所借債務,離婚協議已說明由一方償還,債權人有權要求另一方償還嗎

上面的問題,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對此有如下規定:
1、夫妻婚前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債務原則上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負債務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產生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從司法實踐看,離婚時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主要有因個人違法行為所負債務、未經對方同意而負的專屬個人的債務(如夫妻一方擅自做變性手術所負債務)等。

Ⅳ 離婚協議書中債權債務如何寫明

下附有債務離婚協議書範文一份:
有債務離婚協議書範文
男方:______,1981年月12日出生,漢族,××市人,現住××市________。
女方: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漢族,××市人,現住××市________路家屬院。
男女雙方於2006年9月27日在××區人民政府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斷加劇,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法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議達成離婚意願,並對財產、債務等事項已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財產處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其他財產:LG櫃機空調、長虹液晶電視、海爾洗衣機、海爾冰箱各一台歸女方所有;沙發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輛、LG掛機空調一台和櫃子、床、梳妝台及吊椅各一個歸男方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確認,在財產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確列明,雙方財產分割已完畢,並無爭議。
三、債務的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1萬元由男方承擔,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四、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常情況下,在離婚協議書當中的債務協商,都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協商約定,但不能對抗債權人。如果一方在簽字後不償還債務的話,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Ⅳ 離婚協議約定債權及債務歸一方,但不還債怎麼辦

離婚協議中對債權債務的約定,不能損害到第三人利益;協議約定債務版由一方償還的,該權約定對債權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Ⅵ 離婚協議書上債務債權方面,怎麼寫呢

如果不是籠統的約定債權或者債務全部由一方來承擔的話,那最好是寫明確一些比較好版,這樣可以避權免糾紛。你們可以列一個債權債務明細,寫明對外債權都有哪些,債務都有哪些,然後在寫明哪一部分由誰承擔。這樣的話,到時候第三方來主張債權,不承擔該義務的一方就可以拿著合同向該第三方說明,自己不用還款了。

Ⅶ 離婚協議債權債務如何分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專務,應當共同屬償還」的規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對該債務承擔還款責任。離婚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具有如下特徵:1、所負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是責任承擔的基礎。只有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或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分享利益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2、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權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同一給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後,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於消滅。

Ⅷ 離婚協議書上債務約定能否對抗債權人

離婚協議書上的債務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
債權人仍然可以要求已經離回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答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Ⅸ 離婚協議書上債務債權方面,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上債務債權方面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即可。範本參考如下
2016離婚協議書標准版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婚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兒,名___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女兒____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甲、乙雙方分攤,男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____________元,男方應於每月的0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轉帳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銀行帳戶內,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可以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具體調整數額,有雙方另行協商。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費用。如兒子/女兒因特殊情況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緊急其概況外,女方應提前通知男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比例。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女兒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後,確實有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____方,另一方應協助配合辦理,如果不配合辦理,則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__元人民幣;

5、離婚後_____方戶口應在自離婚之日起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仍未遷出的,則按日支付補償金________元;

6、離婚後,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女兒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元;

7、女方應悉心撫養女兒,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

8、男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女兒_____次,但應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周可與女兒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女兒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甲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給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現值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甲方為主貸人貸款___________萬元,現尚剩餘貸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__________萬元,首付款來源於__________________.現協商該套房產歸乙方所有, 甲方有義務自離婚之日起配合乙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雙方平均承擔。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甲方不予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乙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甲方必須賠付乙方___________萬元;

⑶辦理完相關變更手續後,甲方應將原按揭合同的每月應交款項在每月________日前足額向乙方繳交,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_____%支付逾期違約金;

⑷房內物品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歸甲方所有。

3、汽車:

夫妻婚後購買的__A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牌小型家用轎車歸甲方所有。

4、其他財產:

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和債務,如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權的,無論何時發現,另一方均有權平分;如對外負有債務的,則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均沒有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一方違反該承諾,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則另一方不僅有權全額獲得被隱匿或轉移的財產,同時還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與所隱匿或轉移財產相等數額的賠償。

六、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

七、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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