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成立條件
❶ 請問口頭合同如何才算成立
口頭合同抄和其他合同一樣,從雙方達襲成合意的那一刻起就成立並且生效了。
但是,跟前幾位說的一樣,口頭合同將來一旦發生糾紛,很難證明其有效。
補充:如果是錄音的話,還要考慮到證據的合法性問題。
未經他人允許而偷錄的錄音證據,主要涉及證據的合法性原則,對於此問題,應當分為兩方面考慮:
1、證據的內容是否合法;
2、取證手段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如果證據內容合法,取證手段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就應當認定偷錄的錄音證據具有合法的證據效力。
反之,則沒有合法證據的效力。比如:他人欠債不還,也沒有欠條為證,債權人可以用偷錄債務人承認債務的語言的方式進行取證。這種做法並未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應認定其證據效力。
❷ 口頭合同到底自什麼時候成立
口頭合同和其他合同一樣,從雙方達成合意的那一刻起就成立並且生效了。版
但是,跟前幾位說的權一樣,口頭合同將來一旦發生糾紛,很難證明其有效。
補充:如果是錄音的話,還要考慮到證據的合法性問題。
未經他人允許而偷錄的錄音證據,主要涉及證據的合法性原則,對於此問題,應當分為兩方面考慮:
1、證據的內容是否合法;
2、取證手段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如果證據內容合法,取證手段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就應當認定偷錄的錄音證據具有合法的證據效力。
反之,則沒有合法證據的效力。比如:他人欠債不還,也沒有欠條為證,債權人可以用偷錄債務人承認債務的語言的方式進行取證。這種做法並未侵犯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應認定其證據效力。
❸ 口頭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能舉出案例嗎
一般的日常買賣合同都是口頭成立的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達一致,現實交付的都可以。比如你去便利店買一瓶水,你拿水,付款,一個合同就成立並履行完了。
❹ 口頭合同要約和承諾中的承諾就是答應么 口頭合同怎麼算成立
1、B開口向A借錢,就是要約;A答應借錢,就是承諾,這時借款合同就成立。
2、要約和承諾不回要求具體形式答,如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均可(當然,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3、A答應借錢後,合同已經成立,但沒有生效。因為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才生效。這就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生效條件。
4、合同成立不等於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僅指合同已經由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協議。至於協議是否生效,要看該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完全符合,則生效。如果不符合的,無效。如果部分符合,部分不符合,則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❺ 口頭協議在什麼情況下不成立
公司的這個理由不成立,因為這個理由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你是不是同意不影響其違法性。
另外,口頭協議,當事人有一方拒不承認就基本不能成立了。
❻ 承攬關系的成立沒有證據口頭協議成立嗎
可以的。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特點如下:
(1)是承攬人獨立地提供勞務的合同。
(2)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
(3)是雙務、有償合同。
(4)是諾成、不要式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實踐中大量的承攬合同是口頭合同。
因此口頭合同也可以成立承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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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關系和僱傭關系的區別
通過以上對僱傭法律關系、承攬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徵以及判斷標準的分析,可知兩種相似的法律關系的區別主要在於:
1、僱傭關系中雇傭人與僱工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僱工對於工作如何安排沒有自主選擇權,雇傭人可以隨時干預僱工的工作,僱工的勞動系一種從屬性勞動。
承攬關系中,定作人與承攬人地位平等,承攬人對工作如何安排擁有完全的自主權,定作人無權干預,承攬人的勞動是一種獨立勞動。
2、僱傭關系中,僱傭合同的標的注重僱工無形的勞務給付,以供給勞務本身為目的;而在承攬關系中,承攬合同的標的著重表現為物化的勞動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過勞務產生的工作成果為目的的。
可見,僱傭關系側重於勞動者出賣勞動力的行為,承攬關系則側重於通過勞動完成的勞動成果。
3、債務不履行時,兩者是否構成違約的標准不同。承攬屬於交付勞動成果型的合同,沒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約定,即構成違約。
而僱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側重於提供的勞務是否合格,僱工未按照雇傭人的要求提供勞務即構成違約。
4、合同義務可否轉移不同。
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可將承攬的工作部分交給第三人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54條就明確規定「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僱傭法律關系中,僱工不能將自己應負的勞動義務轉移給他人承擔,必須以自己的技能親自履行。
5、報酬的支付標准二者也有區別。僱傭關系中僱工的工資系計時工資,按照工人的勞動時間支付的工資,是資本主義工資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人出賣勞動力所得的工資,是由資本家按照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價值支付的,工人按一定時間出賣勞動力,工資就要按一定時間來計量和支付,表現為日工資、周工資、月工資等。
計時工資實際上是按照勞動時間支付的勞動力價值的轉化形式。而承攬法律關系中承攬人的報酬則系計件報酬。
❼ 請問抵押合同能否以口頭方式成立
2003年8月,張齊通過電視台公告其有一樓房對外出賣,有意者請與其聯系。楊回洋與聯系後,經多次協商達答成口頭協議,雙方約定:總房價42萬元,先付抵押金5萬元,一個月後付清剩餘房款,將房屋交付。當即交付5萬元,給出具5萬元收款條一張。後由於別人出價更高,遂將房屋賣於他人。知道後與交涉,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被拒絕張齊可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王星
王星 :
我認為,買賣房屋,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的規定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應視為合同沒有成立。在協商買賣房屋中,張齊雖向楊洋交付了5萬元合同抵押金,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的規定,原來沒有進行書面約定,其抵押金不能認同為定金,其5萬元也不能適用定金處罰規則。據此張齊不能要求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