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山林糾紛
① 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一般有
1、屬地管理原則;
2、分級負責原則;
2、自願公平原則;
3、協商一致原則;
4、合法合規合乎習慣原則;
5、有利於生產生活原則;
6、有利於經營管理原則;
7、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原則。
② 怎樣寫林地糾紛申請書
1、申請
申請人向縣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①當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②爭議的現狀,包括爭議面積、林木蓄積、爭議地所在的行政區域位置、四至和附圖;③爭議的事由,包括發生爭議的時間、原因;④當事人的協商意見。
縣調處山糾辦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後,應當及時組織辦理。
2、受理
縣調處山糾辦公室接到當事人請求調處山林糾紛的申訴或者申請後,應首先審查是否屬於山林糾紛和是否符合行政解決的條件,決定是否接受申訴或者申請,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則通知當事人按有關規定辦理;如果符合的,由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作出受理決定,即接受當事人請求,組織處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提出山林權屬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3、調查核實,收取憑證。
4、組織協商調解。
5、裁決。山林糾紛當事人在縣政府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的調解下未達成協議並無繼續調解必要的,由主持調解的縣政府調處山糾辦公室依據林業政策、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製作決定書,分送有關當事人,並註明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③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隊與隊的山林糾紛以什麼來調解
你是說人民政府對農村的對的山林糾紛以什麼來調節?這種情況還用什麼來調節嗎?有什麼糾紛就調節什麼?
④ 山林權屬糾紛在對方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人民調解委員會就作出終結意見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感覺不合理,你可以申訴。
⑤ 山林權屬糾紛調解協議是否屬於民事糾紛求解
山林權屬糾紛調解協議屬於民事糾紛,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
所版謂民事糾紛,權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雙方協商和解,或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⑥ 從新調解的土地權屬糾紛,也要半年或者一年射時間,法律有規定
重新調解的土地權屬糾紛,需要在原告方提供充足的證據後即可開庭,沒有法律規定需要半年或一年供參考。
⑦ 山林權屬糾紛調解協議書是否屬於民事糾紛
提醒注意以下抄幾個問題:
1:是否超過時效.超過時效的法院等不再受理.
2:護林站和區公所(現在的人民政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是不錯,但是,它們只是為你們調解,不曾有行政行為.
3:1984年簽定的協議書不適用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協議是否有效:只要不明顯或重大不公平,不合理.應當遵照協議.
5:是民事訴訟,不是行政復議和訴訟.
僅做參考!
⑧ 村委會可以出具山林糾紛調解意見書嗎
村委會可以出具山林糾紛調解意見書,但還是要林業局簽字蓋章,這樣才受法律保護,山林的發證權屬於林業局
⑨ 朋友委託我去幫他處理調解山林糾紛,我能去嗎是否違規
朋友委託你去處理調解山林糾紛,你必須讓他給你出具個授權協議書,這樣才能全權代表去處理。最好自己不要參與為好,讓他自己直接去處理是最好的結果。
⑩ 在山林糾紛調解階段,一方強行在糾紛山場內進行生產活動怎麼處理
在處理山林權屬糾紛的爭議中,當沒有確定山林權屬歸誰的,雙方都不能夠對已產生糾紛的山林進行任何活動,包括砍伐,采脂,轉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