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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聘合同工

發布時間: 2021-01-01 16:14:03

❶ 請問,通過人事局招聘進入的是在編職工,還是合同

這屬於正式的在編員工了。

❷ 事業單位招聘是合同工還是有編制的

嚴重排1樓。
我想說樓上(2樓),現在事業單位還會有正式編制計劃未招滿的?你是沒有在事業單位混過吧…
那我就現身說法吧
1.事業單位正式編制人員的唯一錄用條件就是國家公開招考(也就是公務員考試形式)
【PS:當然即使它招考的形式是國家公務員制,但正式編制後享受的也未必是國家規定公務員的薪資待遇哦.至少本單位如是】
另外就是托關系,如果你是處級幹部的子女保證享受正式編制待遇【本單位就有好幾個,那叫"潛"】
外聘人員,即合同工,80年代以前還可能逐漸轉成正式工(因為本單位一批老員工就是以此轉正)可是目前的社會聘用制度,那幾率就和你指定任意兩個星球碰撞的幾率是一樣的。
2.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不能無故解聘,但是有正當原因(例如你犯罪的,違反單位規章情節嚴的重,不可抗力或主觀因素不能勝任工作的),本當有權fire你,但在合同期內解聘後必須賠償違約金。呃不過說實話上層建築也不是吃軟飯的,通常他們都是忍到你合同期截止,然後解聘你。那也只是不續簽合同而已,經濟上不需要給你任何賠償,這就叫鑽法律的空子了。(本單位好幾個外聘同事被開除就是按照以上規則)
最後:送上一句話,外聘有風險,入職要謹慎。
如果你真喜歡目前的工作,那就別去想外聘的事情了,合同工和正式工在同一工種上面的薪資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一句話:因為在中國,你別談公平。
我的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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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行政機關招聘的合同工什麼情況下可以開除依據是什麼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本人回答如下:

  1. 行政機關招聘的合同工,如果與其直接簽訂勞動合同,那麼適用《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屬於勞務派遣單位派遣過來的勞務派遣工,則專門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2. 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享有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的,應當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不符合前述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勞動者已經工作二十幾年了,如果人家沒有什麼錯或者只是小錯,建議還是留用吧!畢竟,能在一家機關做這么長時間的勞動者,少見。望慎重!

    後面附相關法律法規。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❹ 事業編制和合同工的區別是什麼

事業編制和合同工的區別:

1、編制的不同

在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中,主要分兩類:一類就是真的事業編制人員,另一類就是編外人員。編制內可以具體分為普通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人員等,這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金飯碗」的人員。

編制外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臨時招聘過來協助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幹活的人,主要就是指合同工、勞務派遣的人員。他們工作沒有保障,合同期一到,有隨時被解聘的可能。

2、工資福利待遇不同

這個差別還是有點大的,有編制的人員一個月工資在6000左右,沒有編制的人員就可能只有2500左右了。甚至編制內人員的公積金都比編制外人員的工資要高。此外,編制內人員還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樣樣齊全。

還有就是過年發福利的時候,編制內人員明顯會比編制外人員多很多,包括年終獎、年貨等等。而平時的工作量編制內和編制外倒差不多,這也印證了編制內人員比編制外人員要好很多。

3、前途不同

編制內屬於正式人員,可晉升主要領導幹部。普通管理崗可以通過晉升科級、處級等領導幹部;專業技術崗可以通過晉升初級、中級、高級等職稱。然而,編制外人員會一直維持一個狀態,即使工作了再長的時間也只會處在同一個職位上。

(4)政府招聘合同工擴展閱讀:

事業編制的崗位類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❺ 怎樣知道事業單位招聘進去的是臨時工、合同工還是有編制的正式工呢

根據與誰簽合同可判斷:

  1. 臨時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

  2. 合同工——與單位直接專簽正式合同。

  3. 編制人員——與人屬事部門簽合同。

❻ 政府招聘的合同工工資會慢慢長嗎

一、會的
二、比如抄2014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

三、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四、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❼ 政府單位招聘合同工

  1. 政府單位招聘合同工並不像招聘公務員那麼嚴格,所以,擔心是多餘的。

  2. 嚴格意義上講,純政府機關有工勤編制,不允許僱傭合同工或臨時工,所以,你參加的招聘應該是以政府所屬事業單位或所屬企業名義進行的。

  3. 如果真是讓你做「工人」,不會太難為你的,只要你誠實、本分、不算笨,就ok。


❽ 怎樣知道事業單位招聘進去的是臨時工、合同工還是有編制的正式工呢

只用看和誰簽合同!和勞務派遣公司就是臨時工(也算合同工,也算同工同酬)。第二,和單位直接簽的是正式合同工。第三,和人事部門簽有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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