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裝修合同糾紛
您好:
一、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麼,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是依法應當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四、工程量增加、減少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中,關於工程量糾紛較為普遍,常常表現為工程量有爭議增加、有爭議減少。對於有爭議增加部分,承包人有義務提供關於發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據,否則,其主張難以受到支持;對有爭議減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經施工工程被減少、或者實際根本未於施工的爭議。如發包人拆除工程,則應當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發包人許可其工程量減少的依據,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責任;對隱蔽工程量爭議,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預算資料或者合同約定,不能提供隱蔽前工程量的相關證據證明,即使是工程鑒定也可能難以被確認。
五、施工墊資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一般都有墊資約定。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能夠受到支持,但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人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工程處理。對墊資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對工程結算形成的糾紛:
如果當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則應當按照約定進行結算。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是不會受到支持的。
七、關於合同主體與履行地問題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出現發包人、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等多個主體存在,如涉及工程質量糾紛,則應當將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列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糾紛,則應當將工程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地。說的簡單一點,之所以會產生房屋裝修合同糾紛,其實很多時候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在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時,在合同中對彼此的合同義務沒有約定清楚,導致日後發生糾紛時大家無法協議一致解決。
②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欠工程款,沒合同有欠條怎麼辦
1、要研究案情
律師通過事務所受理收回被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件後,首要工作就是研究案情。
拖欠工程款糾紛的案情並非千篇一律,律師必須認真研究自己手中案件的具體案情,做到知己知彼,爭取百戰百勝。
律師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案情:首先是研究合同。
其次是研究履約情況,履約情況是具體的,也是復雜的,可謂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律師一定要吃透雙方履約的具體情況,一定要客觀分析各自的利弊得失,發現有不利於施工企業因素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要做到全面掌握,從容應對。
最後要研究建設單位的資信情況,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有多種原因,或是資金周轉有困難,或是根本無力支付工程款,有的甚至是已經攜款逃跑,律師一定要研究確 定建設單位這方面的情況,既不能把偶然拖欠工程款的甲、乙雙方之間的關系搞僵,也不能讓故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得逞,必須在准確認定的基礎上,再考慮實 施何種要回方案。
2、要及時行動
這里所稱及時行動,並非越快行動越好,而是要適時,該抓緊的時候要抓緊。
如前所述,在充分研究了案情之後,必須付之於行動才能產生效果,因此在確定需要採取行動時,就應及時果斷: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時。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 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要回,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於繼續履 行合同;二是收集證據要及時。
及時收集證據有三方面的意義:
首先是能夠保全證據,有些證據如施工中隱蔽工程驗收中的用材、質量問題等,錯過了機會就有可能難以獲得該方面的證據。
其次是便於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斷,律師分析判斷案情是否准確,與手中掌握的證據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證據就越具主動性;最後是有利於及時採取何種 對策或者措施,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的過程漫長而復雜,及時採取對策或措施就能贏得戰機,而要及時措施必須以及時取得證據為前提。
三是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下同)要及時,在吃透案情、掌握證據,但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律師就要果斷地代 理施工企業及時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否則就是貽誤戰機,尤其是對那些資信情況不良的建設單位而言。
律師一定要在這上面把握好時機,將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減低到最低限度。
3、要措施得法
盡管《合同法》第286條規定了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盡管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對該條款作了具體可行的司法解釋,但並非就可以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了,解 決施工企業收回被拖欠工款問題的工作還得靠人去做,並且還要委託具有專門法律知識的律師去做,而無論是施工企業的人去做,還是委託律師去做,都有一個措施 是否得法的問題。所謂措施得法,是指為施工企業解決被拖欠工程款糾紛所採用的辦法是最經濟的、最恰當的,是最有效果的。
提起訴訟並且運用《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及其司法解釋固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其實際上只在執行階段才產生作用,並且主要是法院承辦人的工作,如同抵押優先權一樣。
而律師為施工企業收回被拖欠工程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更應當體現在如前所述的各個方面。根據筆者的實踐經驗,拖欠工程款糾紛以協商解決為最好。協商解決 的好處是:雙方心平氣和地進行友好協商,有利於以後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讓小利而顧全大局,避免擴大損失以至於兩敗俱傷;避免進入曠日持久的訴訟程序並產 生社會不安定因素等等。而且即使雙方要解除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也完全可以通過協商的辦法來得到解決,這對雙方當事人、對社會各方面都有利無弊,然而這一切 都有賴於律師發揮其獨特的作用來得以實現。
協商解決的方案大致有這樣幾種:
1)互諒互讓,建設方及時支付應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設方的違約責任,雙方繼續友好合作;
2)建設方對應付款列出付款計劃並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3)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對一系列糾紛所涉問題予以重新確認,合同繼續履行;
4)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並就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問題協商一致後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
4、總而言之,律師一定要根據具體案情,採用最得法的措施來為施工企業解決被拖欠工程款的問題,當然也包括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及時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辦法,最有成效地去保護施工企業的合法利益。
③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可在被告地起訴嗎
裝飾裝修工程合同糾紛可以在施工項目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約定管轄地進行訴訟。
④ 裝修合同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嗎
裝修合同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中一種。
最高法院在民事案由中,將裝修合同列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也證明這一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100、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⑤ 未簽訂裝飾裝修合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如何處理
按照實際工程量進行解決。最好雙方選擇一家造價公司進行造價審核,按照審核內容結算。另外,對於工程中的問題,可以要求進行賠償。口頭約定的合同也是合同,不一定非要有雙方書面簽訂的合同,但因為沒有合同,也就沒有約定糾紛處理的方式方法,因此,糾紛處理應當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同時,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取證,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構協助處理。
⑥ 裝修工程合同糾紛,工程合同與實際不符
律的調整?實踐中常遇到房屋裝飾裝修合同的性質定性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裝修合同不在法律規定的有名合同內,屬於無名合同,但還存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屬於承攬合同,還有一種認為屬於建設工程合同。那麼究竟應如何定性呢?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我們可以從以下的法律規定中可以歸納出法律的定性。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最高院關於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也規定:「你院閩高法[2004]143號《關於福州市康輝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州天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綠葉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裝修裝飾工程屬於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於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築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因此,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是講裝修合同歸入了建設工程合同范疇。2、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100號令)第九條 「裝修人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該條就是依據裝修工程大小不一,如果一律按建設工程要求有資質,會導致太多的合同無效,該條規定了「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或者裝修活動涉及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內容的」裝修人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其它則不作要求。 從該辦法來看是將部分裝修活動納入了建設工程調整范疇。 故在當下還沒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⑦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適用什麼司法解釋
可以依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來處理。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應當就對方過錯、損失大小、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工程裝修合同糾紛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已經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達成協議,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託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咨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咨詢意見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咨詢意見約束的除外。
根據《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工程造價、質量、修復費用等專門性問題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向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釋明。
⑧ 建築工程裝修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如何審查
無效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處理
對無效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處理的總原則是:尚未履行的判決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立即終止履行,並視具體情況按過錯程度處理;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完畢的,應當根據無效合同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程度和工程造價構成情況進行處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按照工程的實際造價返還無過錯的承包方應得的工程款,並賠償因此而發生的損失。承發包雙方互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確定賠償數額。一方或雙方故意違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對其非法所得予以收繳上交國庫。應當注意的是按照以上方法處理無效建築工程承包糾紛過程中,在某些情況下會發生賠償損失與追繳非法所得交叉重疊的現象。要正確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規的立法原意,使故意的一方既要賠償無過錯一方的實際損失,又要追繳不法利益,體現民事制裁性。無效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並非不受法律保護,僅是當事人雙方不能依據合同產生預期的結果。造成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無效的原因有締約主體資格嚴重缺陷、合同內容違法等。
⑨ 建築工程裝修合同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一、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裝修市場上的「魚龍混雜」,裝修糾紛層出不窮,國家對於裝修糾紛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而了解這些法律法規能夠有效地保障自身的權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997]60號《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建設部[997]9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等法規。
根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五大解決途徑
當在裝修房屋的過程中,出現裝修質量問題,或者裝修設計等不符合要求,或者是裝修房屋材料出現問題等,都可以和裝修公司進行商討,而當出現糾紛的時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
(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必須注意,一般情況下,如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三、處理流程
在解決裝修糾紛的時候,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流程,所以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流程,例如在進行投訴之後,——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來源蘭州律師網頁鏈接
四、保持平和的心態
萬一出現了糾紛,只要雙方心平氣和地協商,承擔該承擔的責任,糾紛便能解決。自己協商不成,一般也只要行政部門出面就可以順利加以解決。但如果涉及的標的較大或其他對生活影響甚大的糾紛且協商不成,最正規、最有權威和有效的方法只能是打官司了。
⑩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發包方需要有資質的嗎
請看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知識點目錄】 房屋裝修合同內容及注意事項 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應注意的陷阱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幾種類型 二手房屋裝修合同要注意什麼 【正文內容】 房屋裝修合同內容及注意事項 房屋裝修合同應包含的內容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聯系地址、電話 此項條款中最好附上工程承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包工頭的家鄉單位出具的外出施工證明,經核實後作為附件,防備日後一旦發現嚴重的工程質量問題,能夠找到承擔責任者。 二、裝修工程的地點、面積和施工項目 該條款應對照施工圖力求詳盡。施工過程中如果需要修改合同設計,必須簽訂書面修改協議。 三、承攬方式 通常承攬方式有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輔料等方式。業主可以選擇一種方式並約定是否允許轉包、分包。 四、費用及支付辦法、期限和數額 裝修費的支付可採用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按進度支付。多數居室裝修工程都採用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裝修費的辦法,但你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具體的支付時間和金額,並保留大約5%-10%的裝修費至工程驗收完畢後,你入住時間滿兩個月----一年後再支付。因為工程質量問題只有入住後才能發現,這樣會使你的工程維修相對有些保障。 五、施工依據和竣工、質量驗收標准 設計圖和效果圖、工序和進度表作為合同的附件由雙方簽字確認,這些文件是工程隊施工的依據,也是竣工驗收的標准。至於工程質量驗收標准,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你不妨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可以根據如《北京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試行)》或《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GB50327-2001)等這樣的規定驗收,對施工行為起到制約作用。 六、裝修工程期限和違約責任 工程隊通常會同時承接幾個單位的工程,因此你必須對工程期限和違約責任進行約定,保障家裝工程能按時完工。>>>閱讀全文 簽訂房屋裝修合同應注意的陷阱 一、明知故「漏」 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進入小區承接家庭裝修的裝飾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但現在小區內的一些施工隊伍是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並不對施工隊伍的施工質量和服務負責。而在合同中的「發包方和承包方」一項中,有「委託代理人」一欄。有些裝飾公司屬掛靠、承包企業,卻故意漏寫「委託代理人」一欄,也不填寫法人委託的代理人姓名及聯系電話,以便出現問題後推卸責任。一旦裝修期間或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另外,很多裝飾公司為消費者提供裝修方案時,僅僅是口頭介紹,這很容易在後期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和矛盾,消費者又無據可依。通常裝飾公司應提供一張平面戶型圖;兩張效果圖(一般為主卧室和客廳);如果有吊頂這一項,還應提供頂面圖;一張水電路改造圖;有木工製作的還應提供具體項目的施工圖,復雜工程的應該有節點圖。在施工圖紙中應該標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報價相對應。 二、混淆概念 在合同里裝飾公司要註明「資質等級」,有些裝飾公司將建委的「設計資質」與「施工資質」混為一談,或者利用其他公司的資質證書來蒙騙消費者。 三、故意埋伏筆 一些裝飾公司利用消費者的不內行,特別擬制了一些不具體或可做多種解釋的條款。如很多裝修合同上都有這樣的條款:裝修中如原品牌材料沒貨時,乙方(家裝公司)可臨時更換相同材料。但實際上,這種「相同材料」卻可有多種解釋:是同質量的,同品牌的,還是同價格的均沒有寫明,弄假空間非常大。 專家提醒:消費者在小區內選擇裝修公司時應仔細核對其裝修資質和營業執照,並應讓其出示原件,看裝飾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必須有「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這一項。消費者還要留意公司有無正規的辦公地點,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據等。對公司工作人員應該讓其出示相關證件,如電工證、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等,並核對該公司的營業場所的地址、電話是否真實有效。由於目前承接家庭裝修服務的公司,許多都是沒有申請國家頒布的裝修「資質等級」的中小型公司,所以消費者一定要仔細考察,以免吃虧上當。 >>>閱讀全文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的幾種類型 一、發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發包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依照約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約定的建築材料、配件、履行約定的協助義務等等。如果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導致承包人無法施工,且經過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那麼,如果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應當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糾紛: 對工程竣工日期爭議,如果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對這類糾紛,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則應當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四、工程量增加、減少形成的糾紛: 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中,關於工程量糾紛較為普遍,常常表現為工程量有爭議增加、有爭議減少。對於有爭議增加部分,承包人有義務提供關於發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據,否則,其主張難以受到支持;對有爭議減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經施工工程被減少、或者實際根本未於施工的爭議。如發包人拆除工程,則應當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發包人許可其工程量減少的依據,則可能面臨承擔違約責任;對隱蔽工程量爭議,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預算資料或者合同約定,不能提供隱蔽前工程量的相關證據證明,即使是工程鑒定也可能難以被確認。 >>>閱讀全文 二手房屋裝修合同要注意什麼 1、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並進行核對。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並在合同上註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託,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 3、書面文件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4、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於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築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築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5、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後在開工後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後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